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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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

——以经济法原理课程为例

钟卫红

【期刊名称】《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年(),期】2016(000)012

【摘 要】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有助于法学专业课程在有限的课时、资源的限度内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从而实现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融入实践教学,需要以"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为教学目标,并结合所在院校专业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应用型人才""应用能力"具体化.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着重于学生口头表达能力与不同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课外实践教学分为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写作和思维能力为目标,以及个性化的课外学习——以训练学生研究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实践教学融入理论课程,还需要建立学习过程考核机制,并且以应用能力为考核目标. 【总页数】3(P104-106) 【作 者】钟卫红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G64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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