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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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3-2020),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青年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 青年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 青年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青年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积极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举办形式


第四条 青年学术沙龙以各学院(研究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少于10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六条 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学术沙龙活动。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七条 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

第八条 各单位须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青年学术沙龙计划表》,由社科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社会科学处,经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沙龙.

第十条 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三天,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社会科学,在学校主页和社会科学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2d5729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