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原文及译文赏析 田登为郡守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节选自《古今谭概》) 【解释】 ①笞(chī):鞭打,用竹板抽打。②州:此指郡。③值:遇到,碰上。 ④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⑤揭榜:张贴告示。⑥于:介词,在。 译文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yà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正是源于此。 注释 1)为:担任 2)笞(chī):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鞭打,鞭笞,用竹板抽打 3)举:全 4)皆:都 5)谓:说 6)州:此指郡。 7)值:遇到。 8)上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 9)揭榜:张贴告示。 10)云:说。 11)作:担任。 12)于:介词,在。 13)本此:源于此。 比喻 比喻官大压人,仗势欺人,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阅读训练】 1、解释:(1)作:;(2)笞:;(3)于:;(4)云:;(5)本此: 2、翻译: (1)怒人触其名: (2)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3、为什么“举州”皆谓“灯”为“火”? 参考答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79902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