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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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为郡守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节选自《古今谭概》) 【字词解释】

①笞(chī):鞭打,用竹板抽打。②州:此指郡。③值:遇到,碰上。 ④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⑤揭榜:张贴告示。⑥云:说。 ⑦作:担任;做。⑧于:介词,在。⑨本此:源于此。 【译文】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违者必定受到鞭打,于是整个郡的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碰上元宵节张挂彩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有人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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