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 第二条 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 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项目,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迁工程和其他高风险项目需要分包,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 项目部和分包商必须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 安全管理协议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和其他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计划。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 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根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05331729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