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 一辩稿

时间:2022-04-15 11:27:2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失物招领应该有偿化 失物招领不应该有偿化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话题:失物招领应该还是不应该有偿化。我方观点为:失物招领应该有偿化。 “有偿”在字典中解释为:从购买方、被服务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一提到这经济利益,便有圣人君子拂袖而去了。金钱,阿堵物是也。怎么可以放在台面上提及!在他们眼里,似乎凡事本来是清的,雅的,正的,一提钱竟成为俗的,邪的了。

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且听我开宗明义。

第一,失物招领有偿化与维护传统美德不存在根本矛盾。

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出钱把人赎回来,回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予奖励。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重返故园。后来孔子的弟子子贡,从外赎回来了许多鲁国人后,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拒绝了国家奖励,却遭到了孔子责骂。孔子认为:赎回同胞是一桩善举。子贡不要奖励,固然可以赢得更高的评价,但是同时也拔高了人们对“义”的认识。此后,再没有多少人愿意出钱赎回同胞。子贡的好心只会适得其反。

由此可见,片面强调道德的纯洁反而不利于美德的传承与发扬。拾金不昧虽然在道德层面上被广泛推崇,但离真正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还有很大的距离。

第二,失物招领有偿化是对感恩教育缺失进行矫正,激励公众公德心的回归。

俗话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有偿失物招领,有利于唤起民众拾金不昧的道德意识。如果受益人吝于感恩,不注意保护拾金不昧的行善精神,难免会挫伤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善行并不完全现实。道德倡导不能立竿见影,有偿失物招领难道不是一种次优选择吗?给拾金不昧者一点鼓励吧,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去做。

第三,失物招领有偿化是试图对传统美德进行切实的、必要


的规范化、量化。

我们往往容易树立一些极端个例作为道德的普适要求,在拔高道德光环的同时实际上加剧了普通人与道德的疏离。大家会想:“好事让模范们去做吧,我就一俗人,天塌下来有郭明义顶着呢

而我们应该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传统美德进行切实的规范化和量化。



有偿的“拾金不昧”,尝试由政府主导,由公益组织来操作,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即可大大降低失主的寻物成本,也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综上所述,“有偿招领”是拾金不昧的“有益补充”,它完全应该在道德的范畴内找到“基点”,在法律上找到“身份”。它应该成为现实中最为平常的风景线,而不是被套上“另类”的怪物和格格不入的“反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d71e7ffe4733687e21aa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