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随笔】法治需要牺牲什么 学了法律的人,多半会将法治视为自己的社会理想。当然,并非每一个人都会有社会理想。尽管,理论上讲,人具有社会性,对于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每个人也都有其不同的认识或者理解。 法治对于我们而言,可能是一种生活的方式。这是一种需要,却未必会让每一个人都喜欢,或者认同。我记得苏力讲过,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我们都会生活在一个日益规则化的时代。法治也会像存在的任何一项制度一样,塑造甚至改造我们的生活。 法治国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实际上也是现实的选择。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括两个要素:良法与善治。这也是法治的理想状态。现实中的法治并非如此。法治总是与反法治的力量伴随而生。这恰恰是法治的发展轨迹。 也就是说法治的建成必须要牺牲一些东西。在我看来,就是真相。法治是规则之治,生活的丰富多彩与规则的滞后僵硬,这是一对矛盾体。成全一方就必须牺牲另一方,我们所讲的“平衡”也罢,“折中”也罢,也是理想状态,不解决现实问题。 在我从事律师工作的这一年,我深有体会。法治利于社会,利于人类群体,但不一定利于某一个具体的人。一个案子,双方当事人各说各话,但案子的真相应该只有一个才对,但在经过法律的裁剪之后,我们得到只是能够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除此之外,没有真相。 从某种意义上讲,真相在法治的实现过程中被牺牲了。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最终成了当事人口中的“故事”,好事者的谈资,有心人的经验。所以,真相不只消失于涕泪之间,也消失于法治凌厉之际。 我们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我们试图中和二者的矛盾,但事实上并不现实。实质法治本身会做为反法治的力量而出现。这也体现了法治本身的脆弱性。就像原则与例外,例外多到什么程度,会形成原则或者改变原则。但例外的存在本身会消减原则,这是事实。法治亦如此。 在法治实现的过程中,总是会让一些人承受委屈,付出代价。但我们必须适应这种生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28f4b3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