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制定本制度。 一、现在市内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 二、对外出目的地是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审批。 三、对外出目的地是中高风险地区或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从严审批。 四、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五、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校长请假。 (二)备案。学校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填写《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被批准外出教职工需到所在社区备案。 (三)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人员集聚区长时间逗留、不与无关人员接触;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循途经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四)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学校、所在社区报告,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学校应及时向开发区分局报告。 六、学校应加强拟外出人员的劝导工作,建议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离开东营市;确需离开东营市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外出人员拒不配合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等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七、学校开学后,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教职工一律不准私自出学校。如确实需要外出,应到教务主任处开准出条,将准出条交给门卫,方可出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294a1f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