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时间:2023-02-24 09:04:3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

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本制度经教职工代表会通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a7b74f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