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著导读-《社会契约论》-10201030- 张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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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10201030 张佩佩

·雅克·卢梭(1712-1778)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 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 思想在西方法律 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过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中对其评价并不甚高,不认为卢梭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但可以称为思想家,认为他作为一个社会力量有极重要的地位。《社会契约论》对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有着比较全面的概括,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我认为卢梭在书中所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有两点: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家是人民通过契约这一形式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必须保障这一自由,否则人民有权通过革命夺回自由;国家主权在民,推行民主政治,支持民主共和国这一政体。这两点也可以说就是此书所要论证的全部。也就是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这两个理论。

卢梭的国家政治理论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他认为国家是有自由的人民通过自由协议定立契约所产生的。这一论证的大前提是人人生而自由的天赋人权学说以及存在某种情况下人们若不改变生存方式就无法生存(既必须要放弃天然自由的生活而建立国家)的时刻。我们先来看这个前提。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并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可以将家庭看作做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重要的是提出了人民只有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由的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生而自由的人却愿意放弃一定自由的原因所在。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


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作为一个天生的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亚里士多德也许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因为假如真有天然的奴隶的话,那也只是因为已经现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强力创造了奴隶并使他们永远成为奴隶。下面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绝境,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这一境况的出现使人们必须建立国家来保证自身的生存。 卢梭的是非功过争议已久,不过忽视这本书给当时和后世的人们带来的思想上的负面震撼,它给我的启迪也颇多,而事实证明,他也带给历史一笔丰厚的财富:比如,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於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而我之所以选择阅读这本书,因为它是关于民主研究的一个雏形,因为受到当时社会条件和各种因素限制,其思想还没有做到那么成熟,完美,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有待商榷的疑点,正是因为有这些不完美,才能让我们对一个民主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层次的了解,民主与集权,有些时候只是隔了一张纸,什么是自由,人民的权利应该如何授权给国家,自由与法律是什么样的关系,都应当去进一步讨论。然而,这些都不能否认,《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博大精深的著作,它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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