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须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三、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报告审批制。专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杜绝无预算开支;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数额必须事先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超出5万元时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四、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须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批准,超出5万元时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六、加强审计监督.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局财务审计科要对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f3da77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