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之现金管理基本标准

时间:2023-03-12 13:49: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检索编码





现金管理基本准则



11

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46968b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