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垦中源企字〔2011〕112号 海南农垦中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刊物稿费及对外投稿奖励的通知 各下属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做好《中源快报》的编发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鼓励公司员工踊跃来稿和对外投稿,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中源快报》用稿支付稿费,同时对上级内部刊物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用稿,也给予一定的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源快报》稿酬标准:被采用的稿件酬稿费为10元/篇,以现金形式发放。如该稿件同时被省农垦集团采用编入《农垦集团要情》或《工作信息》等内部刊物,除了获得省农垦集团办公室的稿酬外,还将获得集团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如稿件被省农垦集团内部刊物农垦报、农垦网及其他省部级刊物杂志采用,按上述刊物获得的稿费标准给予奖励。 三、所有投入稿件只有被采用了才支付稿费,未被采用的1 稿件进入稿件储备库。 四、一经投稿,表示作者授权公司处理、刊登、发表,以及用做其他宣传用。 五、投稿途径:电子邮箱投稿:kbhkzy@126.com。 六、稿件必须注明通讯员姓名、单位、部门以及有效联系电话等。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稿费 投稿奖励 通知 海南农垦中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2份)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8d53c00c22590102029d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