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教发[2014]9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4.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发〔2014〕93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市教育装备中心: 《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体卫艺处)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 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 1 / 3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根据《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粤体群〔2008〕28号)和《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45号),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人民群众体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使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规范。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广纳资源;保障教学,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强化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开放范围。 1.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也应当安排时间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2.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可以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视为具备开放条件: (1)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物理方 2 / 3 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 (2)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 3.各级教育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bf54fa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