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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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穗教工委[2004]171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工委[2004]171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局管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学校实施校务公开时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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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学校发展与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和《广州市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为创建教育强市营造良好环境。

二、校务公开的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和教育机构校务公开的活动。 三、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要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持,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织要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学校行政是实行校务公开的主体,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把校务公开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学校要成立校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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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956f50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