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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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世界卫生组织-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推荐程序 (翻译稿-初稿) 目 录 致谢 术语 介绍 范围 A部分: 检查体系的要求 法律和政策框架 职责 主管当局的职责 交通工具运营者的职责 检查官员的职责 检查前准备以及签发船舶卫生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的措施和操作程序 文件审核 检查过程 采样 证书签发 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舶卫生证书延期 证据报告表 受染交通工具与船舶卫生控制证书 5. 控制措施 B部分: 船舶检查表 附录1: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3: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示范格式 附录2:船舶卫生证书签发、船舶复查和受染船舶处理流程图 附录3:对程序手册中船舶区域进行检查的建议顺序 附录4: 检查者及船员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附录5: 完成船舶检查使用的技术物资清单 附录6: 船舶检查文件示范清单 附录7: 证据报告表 附录8: 证据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录9: 参考文献 术语表 可接受的非防鼠材料 边角外露时鼠会啃咬,但覆盖后鼠就无法啃咬其表面的那种材料。但这种材料的边角如不覆盖,老鼠可以侵入内部。 易接近的 受染 使用诸如螺丝刀、钳子或开口扳手等简单工具能使之暴露,以便进行清洁和检查。 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源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 指世界卫生组织一依据本条例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 是指一种管道装置。当处于溢流边缘以下时,卫生器具、装置、设备的排水管间接排放到另一卫生器具、容器、拦截器等。 从任何管道或者供水龙头到水舱、管道设备或其他装置的最低开口处和容器、接受装置水平面之间空气自由通过的垂直直线距离。常见的空气间隙是供水管道/水龙头直径的两倍,或者至少有25毫米长。 除饮用水供应水源外,从其他水源来的水或者其他液体、混合物、物质流入生活饮用水管道的现象。倒虹吸是回流的一种形式。 指安装在(饮用水)水管或者废水管中用以阻止液体在压力下降的情况下逆流的机械装置。一种经核准的预防回流装置通常安装在饮用水输送管道和气有直接或可能连接的连接处。即在生活饮用水输送系统和其他非生活饮用水源,如其他液体、混合物、物质等之间。一些防回流装置经设计后用于持续性水压以下,另外一些则为非压力类型。止回阀类型的特点是;当管道水流量大时,阀门的阀瓣摆向凹处,关闭通道,以阻止液体逆流。 由于管道内出现负压,废水、脏水以及被污染的水,从一个卫生器具、容器或者其他水源倒流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内。 厕所、尿壶、医疗机构等排放的废水。 以经认可的方式对需微生物灭活处理的生物危害垃圾进行终末处理时所使用的袋子。在正常的使用和操作条件下,这样的袋子应具备一次性使用、密封防潮、足够坚韧、可防止扯破或爆裂等特性。 这种儿童活动相关的设施能对还在使用尿布的幼儿(进行整理)或者对使用该厕所设施的儿童进行监督,这些受染地区 空气断路器 空气间隙(气障隔) 回流 防回流装置 倒虹吸 污水(马桶冲洗废水) 生物危害品袋 儿童保育设施 设施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负责保管。 除菌 封闭接头、接缝和缝隙 传染病 经机械活动清除可见灰尘或者颗粒;采用化学物理或者热力等方法作用一段时间,较少微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设备装配材料紧密连接或镶嵌,可以使用合适的填料,使妥善封闭。 由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等微生物引起的,可以直接或间接由被感染人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有时致病原因并非微生物本身,而是其入侵到人类宿主后产生的毒素。 主管当局 抗腐蚀 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负责执行和采取卫生措施的当局。 在使用环境的长期作用下,包括食品接触和洗涤剂、消毒剂的正常使用,仍能够保持原表面特性。抗腐蚀材料必须无毒。 包角 交叉连接 一种凹形表面、装饰件或者其他能消除平时所见的90度或小于90度角的设计。 位于饮用水管道系统和其他来源或系统之间的任何未受保护的实际或潜在连接或结构方式,通过这种连接或方式可能造成使用过的水、工业液体、气体或物质(而不是供水系统所供应的饮用水)进入饮用水系统的任一部分。旁路连接、跨接、可拆卸部分、回转或转换装置、以及其他可能发生回流的暂时或永久性装置被认为是交叉连接。 消毒 指采用卫生措施利用化学或物理因子的直接作用控制或杀灭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或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中(上)的传染性病原体的程序。 便于清洁的 覆盖 其用料和装配用一般清洁方法和清洁用品便能彻底清洁的。 对防鼠区,可采纳的非防鼠材料的角、四周或其他外露的边角,加盖或覆盖。覆盖所用线条要用防鼠材料,宽度足以盖住啃咬边角,并且牢固连接。 食品接触面 正常情况下食品所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表面,食品可能从某一表面流走、滴下、溅落到另一经常接触食物的表面,包括从排冰道到冰柜在内的制冰机各区域。 食品展示区 食品用于展示以供旅客或乘务人员食用的区域。 食品处理区域 食品准备区域 食品服务区域 食品贮存区域 无疫通行 灰水 食品储存、加工、准备或食用的场所。 食品加工、烹饪或准备食用的场所。 向乘客或机组人员提供食品的场所。(包括专间服务) 储存食品或其制品的场所。 指允许船舶进入港口、离岸或登录、卸载货物或贮存用品。 从厨房、洗碗机、沐浴间、洗衣店、浴池、洗脸盆排放出所有废水。灰水不包括从厕所废水和源于机器空间的舱底水。 指使用含卤消毒剂,如氯、溴、碘等卤族元素对再生水或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以减少病原微生物的浓度。 指各缔约国指定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根据本条例随时可与之沟通的国家中心。 表面能抵制潮湿渗透的材料。 是指放置在食品储存、准备和服务区域内的设备的所有暴露表面,但食品接触表面或喷溅接触表面除外。 在工人和工作场所危险之间形成保护性屏障的设备和材料。 指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入境或出境的国际关口,以及为入境或出境的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区域。 对易于移动或置于轮脚、滑轮或滚筒上设备的描述;采用机械方式可安全地使之倾斜以便进行清洁;或一人可以使之移动。 用于以下目的的淡水:饮用、洗涤或淋浴;食品处理、准备或烹饪;食品储存和准备区域、器具和设备的清洁。根据WHO 《饮用水水质准则》的规定,安全的饮用水是指终生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的危害,在生命不同阶段人体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时也是如此。 用于储存供配送和使用的饮用水的所有水罐。 卤素消毒 国际卫生条例归口单位 “防潮’材料 非食品接触表面 个人防护用品 入境口岸 便携的 饮用水 饮用水罐 易腐败食品 可出售,需要温度控制的天然或合成食物。 传染性或有毒微生物的快速不断生长; 肉毒梭菌的生长及毒素的产生,或在生硬壳蛋内沙门式大肠杆菌的生长。 负责在社区范围采取行动,提高和保护人员健康的政府部门或指定人员。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指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后果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不需使用工具即可从主体分离。 使用简单工具,例如螺丝刀、钳子或开口扳手,即可从主体拆卸。 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舶卫生证书 管中水流流入排水道的粗管道或收集池。 已经有效封闭的场所,全部接头、接缝、缝隙做到昆虫、啮齿动物、渗水、食品残渣或其他碎片都不能通过。 两个同类或不同材料间的开口连接。无缝焊接、磨削和抛光接合点并非接缝。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 中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定义,污物指:从马桶、小便池、卫生间排水孔流出的污水和其他废物;从医疗场所(如医务室、病房)经洗涤盆、洗涤桶和排水孔排出的污水; 从装有活体动物的地方(如牲畜运输船)排出的污水; 和上述污水混合的其他废水(如沐浴间的灰水)。 污水处理是从污水中清除污染物,产生适宜于排放或者重新使用的液体和固体的过程。它是废物管理的一种形式。可在污物生成处附近使用化粪池或者现场废水处理系统,如生物过滤器。 污水处理的一个通常做法是:将马桶里的污物经管道系公共卫生机构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风险 易拆卸 可拆卸 SSCC SSCEC SSC 排水孔 密闭场所 接缝 污水 污水处理 统冲刷至集污舱。在这里污水被粉碎、搅拌、被自然产生的细菌以需氧过程分解,最后它被消毒后排入公海。要考虑到在污水处理系统中过度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可能破坏集污舱的自然细菌。由于需氧分解需要氧气,因此,需鼓风机将风吹入生物降解池。整个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 船舶 船舶水系统 光滑表面 指国际航行中的远洋或内河航运船舶。 指船上水处理设备和设施,储水舱、所有管道系统和固定装置。 食品接触表面没有凹陷或内含物,其清洁力等同于或超过3号不锈钢。设备的非食品接触表面等同于商业级热轧钢水平并没有明显的氧化皮。甲板、防水壁或天花板有平滑或水平表面,没有难于清洁的粗糙面或纹面。 监测 指出于公共卫生目的,系统地连续收集、核对和分析数据以及在必要时传播公共卫生信息,以供评估和采取公共卫生应对措施。 缔约国 旅行者 浑浊 根据WHO规定,缔约国指的是签订并遵守新版国际卫生条例的国家。 指进行国际旅行的自然人。 由于悬浮颗粒的存在使溶液散射朦胧或不透明的状态。浑浊通常以浊度(NTU)为单位计算。 媒介 核实 指通过传播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的昆虫或其他动物。 再次确认整个系统安全运转的最终监测措施。根据特定国家的政治管理体制,核实程序可由供应商、独立机构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通常包括对排泄物指示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的检测。 名称缩写 IHR 国际卫生条例 ILO 国际劳工组织 IMO 国际海事组织 WHO 世界卫生组织 介 绍 1951年,《国际公共卫生条例》首次实施(1955-1956、1960、1963和1965年分别进行过修改)。1969年,该条例更名为《国际卫生条例》(1972、1981和2005年进行了修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主要是针对六种严重传染病进行监控:霍乱、鼠疫、黄热病、天花、回归热和斑疹伤寒。在1973年和1981年修改后,《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IHR)适用范围缩小为霍乱、鼠疫、黄热病三种应通报的检疫传染病,也就是说,一旦发生这些疾病,受染成员国需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已知传染病再次爆发,如霍乱在南美洲部分国家流行、鼠疫在印度流行;还出现了一些新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为此,1995年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形成了对《条例》进行修改的决议。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以WHA58.3决议形式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并在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从1951年的《国际公共卫生条例》开始生效以来,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就成为对到港船舶实施国际公共卫生控制的必要文件。该证书有助于减少鼠传疾病在国际间传播,尤其是鼠疫。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应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此证书,更换证书时需要对船舶所有区域进行检查。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已被IHR中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船舶卫生证书所替代,并在2007年12月15日后不再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卫生官员以及其他负责在港口及船上执行IHR的公共卫生工作者。它主要基于IHR中有关船舶检查和船舶卫生证书签发的相关条款而制定,可为准备和实施检查、签发证书和实施IHR框架内的公共卫生措施提供指导。 此指南反映了各国对船舶卫生证书实施的目的和范围的共同理解的需要,它是一个有助于我们预防和控制已知公共卫生风险(不仅仅是啮齿动物)的重要的工具,也是我们对在船上所发生事件和所采取措施的进行了解和沟通的共同方式。同时它也提高交通工具运营者对公共卫生事件意识和应对,也提供对船舶卫生状况进行至少一年二次的例行核查机会。 船舶卫生证书对预防和控制国际航行船舶公共卫生风险十分重要,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国际公认的根据船舶卫生状况签发的文本,在其有效期内减少对船舶进一步检查的需要和频次。一旦船舶在上一港采取了卫生措施或是一旦有疑问或有证据显示仍然存在公共卫生风险,也许需要进行追踪检查以确定卫生措施是否有效。如发生以下情况,需要对船舶实施追踪检查:确定上一港口要求采取或已采取卫生措施是否有效;在船舶卫生证书过期之前存在公共卫生风险可疑情况或已检出证据;或者针对公共卫生风险,作为公共卫生监测、监督和国家评估计划组成部分。 范 围 船舶卫生证书用于识别和记录源于船舶的公共卫生风险所有区域(不仅仅局限于啮齿动物),并要求由受过公共卫生培训的专业人员采取更全面细致的检查程序和技术对船舶进行检查。(国际卫生条例20,22,23,24,25,27,28,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4以及附件1和3) 在检查船舶各个区域过程中,船舶卫生证书重点强调标准并且提供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公共卫生措施工具来预防和控制船上可能导致疾病国际间传播的公共卫生风险。在完成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签发新的船舶卫生证书,可能是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也可能是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如果船舶检查不能在授权港口(已在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列出)执行,现有证书可以延期不超过一个月。正如条例所规定的,除了船舶的航行计划需要考虑之外,无论船舶大小、类型或船籍,都需要签发船舶卫生证书。 文件中A部分可为签发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前的准备检查计划和行政安排提供参考,描述了港口卫生官员,国家或地方卫生当局如何按照船舶检查和签发标准完成其工作。 文件中B部分可为船舶卫生证书检查和签发提供一个模板,描述了检查的区域、检查的标准、可能发现的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证据以及采样的结果。该文件还对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过程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或纠偏措施进行了评论。B部分对规则制定者、船舶经营者和船舶建造者提供参考内容,也为船舶设计方案所导致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提供理解和评估的平台。这个示范模式沿用国际卫生条例的附件3模板。 这份文件表述了船员的职业卫生问题、其他与公共卫生有关的事件、以及条例规定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环境问题,如船舶污水、垃圾和压舱水的排放所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问题同样也在此文件中进行表述。除微生物污染之外,其他有害污染如核放射源也可能在船舶上发现,但这不是此指南的范畴。 总而言之,这份指南文件(A,B两部分)其目的是帮助港口卫生当局做如下事情: 船舶检查和船舶卫生证书签发的官员应具备的能力 常规船舶检查和船舶卫生证书签发的行政安排 识别、检测和控制船舶、旅行者、货物排放的公共卫生风险的方法 预防疾病国际间传播的相关程序 在船舶卫生证书上记录信息,以便船员或下一港口卫生当局采取下一步措施;和 或者用于公共卫生关注事件,包括船上意外事件和紧急事件的沟通和应对。 PART A:检查通则 1、法律与政策框架 随着2007年6月15日新版《国际卫生条例》(IHR)的正式实施,各缔约国主管当局必须按照IHR附件3的《船舶卫生证书》(SSC)中的内容,对船舶所有区域公共卫生风险及所实施的所有卫生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记录。所有停靠IHR缔约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远洋船舶和内陆船舶)都必须持有SSC,并可在各缔约国授权港口当局换发SSC。 根据IHR,缔约国授权特定港口签发SSC及其延期证明,并按照IHR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任何有权签发SSC的港口必须具备检查、签发和实施(或指导实施)必要卫生控制措施的能力。缔约国也可以授权特定港口签发《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SSCEC)或在本港口不能对发现问题实施必要控制措施时,对证书予以延期。世界卫生组织(WHO)每周在WHO IHR网站(http://www.who.int/csr/ihr/portslanding/en/),对这些授权港口名称和各缔约国递交的信息进行发布和更新。 适用于船舶和港口操作的其他国际协议应与IHR解释一致,同时IHR的规定不应该影响任何缔约国根据这些国际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IHR第57条)。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协议服务于船员的安全和舒适、船上工作(诸如便利、通讯、海事污染、安全等方面)及船舶和港口安全。考虑和解释这些国际协议时应与IHR的范围和目的相一致。本文参考了上述国际协议中的适用条款。 根据前一段内容,本条例不应妨碍具有卫生、地域、社会或经济方面的某些共同利益的缔约国缔结特别条约或协议,以促进本条例的实施,特别在以下方面: 在不同国家的毗邻领土之间直接快速交流公共卫生信息; 对国际沿海交通工具和领海水域的国际交通工具拟采取的卫生措施; 在不同国家毗邻领土的共同边境拟采取的卫生措施; 有经特殊改装的运输工具转送受染人员或受染尸体(骸骨)的安排;以及 灭鼠、除虫、消毒、除污或使物品无致病因子的其他处理措施。 在不损害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作为某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各缔约国应该在其相互关系中实行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施行的共同规则。 除单纯为签发和换发SSC所要求的船舶检查能力外,各缔约国还需按照IHR附件1B(IHR第20条)要求,确保港口、空港发展、强化和保持海、空口岸公共卫生能力(也可以出于同样目的,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并在2012年6月15日前达到IHR附件1B要求。然而,鉴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尽快具备上述能力至关重要。 各缔约国应确保按照IHR条款签发证书,并向WHO提供具有下列能力的被授权港口名单: 签发SSCC和提供IHR附件1B(指定港口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和IHR附件3(SSC模板)中提及的服务,或 仅签发SSCEC,和 延长SSC一个月的有效期,直到船舶到达能够签发新证书的港口。 当授权港口名单发生变化时,各缔约国应向WHO通告,并由WHO根据收到的信息向外公告。 各缔约国可按照IHR要求采取卫生措施,确保交通工具运营者遵从WHO的长期建议和所负责交通工具保持无感染源或污染源,包括无媒介和宿主(IHR第24条)。当发现上述情况证据时,需实施卫生控制措施。卫生控制措施可由交通工具运营者(船员或聘请相关公司)或主管当局实施,但无论上述哪种方式均需得到主管当局(通常是港口卫生当局)认可和监管。 根据条例要求,SSC样式应与各缔约国同意的证书模板(IHR附件3)相一致。各缔约国主管当局应注意与模板不一致的证书可能被其他主管当局视为无效。证书模板内容包括船舶检查的所有区域,并且通过证书模板的应用可规范检查程序,统一并简化卫生风险的识别。应用证书指南不应给船舶增加任何IHR未规定的义务。 有时在不同地区,SSC可被用做国际交流的工具。因此,推荐签发SSC和及相关文件的至少使用英文。 2、任务和责任 被缔约国授权签发SSC的港口(WHO公布的具有签发SSC资格的港口),至少应具备能够登轮检疫、发现任何明显公共卫生风险,必要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训练有素专业人才。因此,各国应对负责签发SSC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官员进行国家认可的能力培训以及资质要求。 SSC用于评价和记录船舶在港期间所发现的公共卫生风险和相关控制措施。经流行病学、直接观察或检测发现公共卫生风险时,主管当局应进行相关评估: 如某事件会影响人体健康、并可能导致严重、直接的疾病传播风险,主管当局必须在避免影响国际交通和贸易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减低风险,从而避免疾病在国际间传播。 因此,港口必须具备选择采取控制措施,如清洗和消毒、去污、除鼠和除虫等,来阻止疾病和病原体传播的能力。 无论何时,按照IHR 采取卫生措施时,应避免个人伤害并尽可能避免造成不适,或避免损害环境以致影响公共卫生,或损坏行李、包裹、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IHR第22条)。这些措施应当无延误的开始和完成,以透明和无歧视的方式实施(IHR第42条)。 对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区域、应用方法、实施原因等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船舶负责人并在证书上给予注明。 缔约国不应出于公共卫生理由拒绝授予船舶无疫通行,特别是不应该阻止它上下乘客、装卸货物或储备用品,或添加燃料、水、食品和供应品。缔约国可在授予无疫通行前进行检查,若舱内发现感染源或污染源,则可要求进行必要的消毒、去污、除虫、除鼠或其它措施,防止感染或污染船舶(IHR第43条或适用的国际协定中规定)。 如果船舶在航行期间发现存在公共卫生风险的临床症状、体征和信息时,主管当局应对卫生风险、流行病学特征、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在入境口岸实施控制措施。如果不能实施所需的控制措施,主管当局应允许船舶离境,并将发现的证据和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通知下一入境口岸主管当局(IHR第27条)。 如果公共卫生风险变大或存在可能造成疾病国际间传播风险的证据,《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与社区水平的卫生当局应同时预警。《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要确保所有应急交流和反应预案体系中的政府、组织和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主管当局应将发现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实施的所有检查告知船方,以避免造成人员、环境和货物损害。如果船舶在途中需实施SSCC上注明的控制措施,主管当局应当在船舶抵达下一港口之前告知入境口岸主管当局,以便核实控制措施的效果。 2.1 主管当局的职责 主管当局负责实施入境口岸所需的卫生控制措施(IHR第22条),包括: 负责监测离开或来自受染地区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以便其始终保持无感染源或污染源的状态,包括无媒介和宿主; 尽量切实可行地确保旅行者在入境口岸使用的设施清洁卫生,保持无感染源或污染源,包括无媒介和宿主; 根据本条例要求负责监督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采取的任何灭鼠、消毒、除虫或除污措施或对人员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 尽可能事先告知交通工具运营者对交通工具采取控制措施的意向,并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有关使用方法的书面信息; 负责监督清除和安全处理交通工具中任何受污染的水或食品、人或动物排泄物、废水和任何其他污染物; 采取与本条例相符的一切可行措施,监测和控制船舶排放的可污染港口、河流、运河、海峡、湖泊或其他国际水道的污水、垃圾、压舱水和其他有可能引起疾病的物质; 负责监督在入境口岸向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必要时包括实施检查和医学检查; 具备有效的应急机制以应对意外的公共卫生事件;并 就根据本条例采取的相关公共卫生措施同《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沟通。 2.2 交通工具运营者的职责 船长需确保识别和控制卫生风险。所有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应保持疾病国际传播的低风险状态。IHR要求(IHR第24条):缔约国应该采取符合本条例的一切可行措施,确保交通工具运营者: (a)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并经缔约国采纳的卫生措施; (b)告知旅行者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并经缔约国采纳的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卫生措施;并 (c)经常保持所负责的交通工具无感染源或污染源,包括无媒介和宿主。 对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运营者的具体规定见IHR附件4: 交通工具运营者应为以下活动提供便利: 检查货物、集装箱及交通工具; 船上人员的医学检查; 根据本条例采取其他卫生措施;以及 应缔约国要求提供相关的公共卫生信息。 交通工具运营者应向主管当局提供有效的SSCEC或SSCC和航海健康申报单。(IHR第37、39条和附件4) 在媒介传播疾病方面,适用于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运营者的具体措施见IHR附件5。 2.3 检查官员的职责 口岸卫生官员的职责是对船舶区域、系统和服务实施检查,验证这些系统和服务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区域的卫生状况,并适时推荐、要求或责令实施改进和控制措施。 IHR附件3已列出交通工具需检查的区域、系统和服务内容。同时,IHR附件1要求各缔约国配备受到培训的人员检查船舶,实施检查项目,确保为旅行者提供的港口设施卫生安全。因此,检查官员必须在授予检查职责前具备以下5方面能力: 利用交通工具运营者(或代理、船东)提供的信息,对公共卫生风险进行流行病学评估,例如:航海健康申报单,船舶事件报告(IHR第28条),旅行者信息,始发港、航行途中和入境港口疾病流行情况等; 了解微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因子公共卫生风险如何对人体产生危害,以及这些因子如何在人与人、食物、空气、饮水、废物、媒介生物、污染物和环境间进行传播;一旦确认放射性风险,检查官员采取合适的措施使核暴露限制在合理的可操作水平;联系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个人防护技术和用品的使用; 通过直接观察和应用实验和抽样设备检测,对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控制系统实施的有效性。 根据交通工具大小、种类和相关规定(如:WHO,ILO,IMO),具备相关操作规程、设备、药品及环境等必需物品。 3、检查前的计划和签发SSC的管理要求 建立现场检查程序前,应制定检查计划,确定完成检查和签发证书所必需的行政安排工作。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3.1 船舶检查和SSC签发的一般准备和行政安排 3.1.1 沟通: 制定船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例如疾病或其它传染源和污染源、事故和突发事件)通告、评估和应对的处理程序,建立并保持信息通讯,并与其它主要机构和部门(包括《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国家卫生监测系统)配合,对事件进行报告和追踪; 提供实时更新、查询方便的具有授权签发SSC资质的国家港口名单及其最新联系方式; 保证全体人员能与船舶运营者、代理和船员进行清楚的交流;确定主管当局、交通工具和运营者(代理)间正确的沟通渠道,并广而告之; 评估到港船舶流量、频率和船舶类型; 3.1.2 培训 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需要条件和资格标准; 工作人员也应具备使用英文签发SSC的能力;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此文件中的检查列表;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船舶检查和SSC签发工作的所有关键程序; 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文中定义的不同证书和IHR中法律文本的意义 应按照不同大小、种类的船舶可能的检查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1.3 设备 保证检查和控制措施必需的工具和设备充足并运转正常,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和采样设备(详见PPE及附件4和附件5推荐的设备清单)。 确保可以取得正确的表格、使证书生效的唯一印章和其他行政用品,并且上述用品运行状态良好。 3.1.4管理 建立和施行质量管理计划,监督、审核和评估检查结果; 建立和实施对所签发的SSC进行行政控制和持续记录的系统,例如:建立和维护既往检查和所签发证书的文件系统或安全数据库,并能够通过该系统识别以前工作的不足; 建立检查合理收费系统; 在可行的情况,确定安全进行船舶检查和实施控制措施的港口区域以及IHR附件1B列出的设施和服务; 3.2 制定现场检查的计划 向船舶运营者或代理询问和记录船舶到达前的相关信息(准确抵口时间、靠泊时间、检查要求、上港和下港、船上人员健康状况、交通工具运营者或代理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从获得的信息中,对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安排专人和相关设备进行单独检查; 准备关于检查程序的通俗易懂信息,提前提供给船舶(如宣传页)。对于突击检查,这种信息不应提前告知船舶。信息内容应包括: ——检查所需的文件清单; ——告知船上需有一名联系人; ——告知船舶做好所有区域被查准备,以确保检查过程顺利进行。 4 船舶检查和签发SSC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现场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船舶正按照适当的操作规程进行运作,可以对本文规定的卫生风险实施评估和控制。 检查可反映船舶运行和船舶各系统的实施及维护情况。检查官员通常应通过检查发现因船上活动所导致的风险,确定船舶对自身风险实施评估和控制的有效性。计划的质量和执行的程度都需要评估。具体地说,检查应能确定船舶运营者和(或)船长是否能识别相关危害、评估各种风险、确认合适的控制措施,以对卫生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检查工作的先决条件是在同一缔约国领土上的充分执行。就签发SSC而言,一个港口应该配备能够登轮检查、识别有显著意义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在必要时实施控制措施的专业人员。为有效及安全抵达船舶,检查官员在登轮前应遵守所有行政和技术程序,并保证在码头、登轮和船舶检查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程序。 在检查开始前,应通知船长检查的目的,给予准备相关文件的充足时间,为方便检查,联络人应在船上陪同。 检查工作通常应该首先与船舶运营者、代理和负责船东就船舶卫生系统、程序进行探讨,并对主管当局事先提供给船长或代表的相关文件进行审阅。 如果发现船舶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执行不力,并存在未能预见的潜在风险,在检查结束前,检查官员应与船长就此进行讨论。 当检查结果不符合本文或其它技术文件(如:WHO船舶卫生指南)的要求时,检查官员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认,将不符合项总结填写在《证据报告表》(见附件7)中,并提出相关建议,包括整改措施的预计时间表。讨论内容应综合考虑前期的检查结果、当前的相关文件和在船上进行的所有与食品、饮用水相关的活动。 如果SSCC或《证据报告表》(见附件7)上注明控制措施,那么检查工作还需验证这些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船舶检查过程中,检查官员可以参考已经过检查的同类型船舶标准,针对不符合要求情况(本文确定的),要求船长做出简要解释。 如果实施船舶检查和(或)控制措施的条件有限,不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主管当局应该在SSCC上如实注明。 4.1 查阅文件 以检查为目的,检查船舶相关信息、装载货物和可能的公共卫生风险是必须的。但是询问交通工具运营者的信息必须要与公共卫生风险有关,同时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带来不必要的干扰、避免索要过多文件,进而使检查工作以简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提倡的检查方式是遵从IHR推荐的卫生文件和其它国际协议列出的文件,例如与总体环境和卫生有关的各类IMO公约,如《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1973)》(经1978协议(MARPOL)草案修订)和《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1965)》(2006年修订)。 提倡国家权威机构事先公布检查所需要的所有文件清单(例如:告知海事代理)。这样,船长可在口岸卫生官员登轮前做好各项准备。 航海健康申报单(样式见IHR附件8),包括航行期间及抵港时船员和旅行者健康状况的基本数据,并提供其它重要信息: 船舶基本信息; 过去30天内的港序表; 过去30天的船员和旅客名单; 现有SSC的有效期和是否需要申请更新; 曾到达的受染地区。 SSC(样式见IHR附件3)显示了所有公共卫生风险区域,以及相应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样式见IHR附件6),用于证明船员和旅行者已经按照入境国要求进行了疫苗接种。 主管当局可要求船舶提供以下文件【根据IMO《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1965)》(2006年修订本)规定的文件清单】,以便进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总申报单,可提供船名、船舶类型和船籍等信息,还提供与船舶对垃圾、残留物回收设施要求和航行简要概况有关的有用信息。 货物申报单和船用物品清单,提供货物相关信息,如装卸港和货物描述。 危险品清单,提供与危险品有关的信息,如可产生的风险、数量、船上存放位置。 出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目的,适当时可要求另外提供以下信息: 饮用水供应、食物安全、有害生物控制、污水、废物的管理计划。 压舱水申报表【IMO A(868)20】。 医疗日志,获得船上发生的、可能构成IHR规定的卫生事件的疾病发病率信息。 药品清单,提供船舶医疗箱中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信息。 饮用水分析报告,提供饮用水微生物学和化学分析检测结果。 主管当局应建立到港前和离港前信息传输程序和系统,从而便于获取相关信息。 4.2 检查步骤 检查的形式是对船舶各区域进行观察,并应虑及本文附件3中列出的全部区域。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风险控制点已被正确识别并得到成功控制。 无论在船上或港口区域实施检查工作时,检查官员都应携带证件,穿着制服并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防护背心、安全帽、防护靴、能见度高的防护服、呼吸和听力防护、橡胶手套、护目镜、合适的面罩(FFP3)、全身防护及其它所需防护设备)。 检查开始前,应允许港口当局和船舶运营者事先进行身份确认和安全检查。 通常情况下,检查工作开始时应首先向船长介绍检查队员和检查目标,并向船长了解船舶操作环境的有关信息和应遵守的安全规则。上述工作应尽可能在非公共场合下实施。应与船长就检查过程进行沟通,并准备好拟审阅的文件。 检查官员可自行决定检查顺序,(见附件3),但应避免检查工作带来的交叉感染。因此,应充分考虑个人卫生、衣服整洁和检查官员的健康状况。 应在检查完所有区域后才可以签发新证书。应按照顺序(详见附件3)对各区域实施检查,以避免交叉污染。 如果船舱没有卸空,在可行的情况下也应对货物进行检查(否则应在证书上注明),尤其是容易藏匿媒介生物的场所。如果人员充足,检查工作可分成小组进行。检查的目的是完成所有预定目标,但实施时还应考虑时间、检查人员数量、船舶大小和种类等因素。 本指南的检查清单确认了所有检查区域、发现的证据、信息来源和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这有助于在完成证书签发前确认各个不符合项和符合项。 4.3 采样 IHR附件3(SSC模板)包含了一些栏目,用于记录作为检查工作一部分的“采样结果”和相关信息。但按照IHR要求,并非所有检查都需要开展采样。是否需要采样分析取决于检查清单中列出的特殊情况、检查人员发现阳性证据、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特性、检查技术的有效性(在特定环境下不需要采样的检查技术)等因素,例如:制冷生活用水系统显示水温超过25℃时,军团菌污染的风险增加,因此,应该将水温作为饮水采样的指示指标。 除微生物污染外,在船上也可发现其他有害污染,例如化学或核辐射污染。WHO“船舶卫生指南”规定了各种采样方法。 如果采样结果尚未得出,应签发SSCC,并在证书上注明“采样结果尚未得出”。 总之,如果在船舶上发现有疾病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事实或证据的信息(包括感染源和污染源)时,主管当局应决定采取适当的公共卫生措施,将所识别的公共卫生风险降低到合理范围内。同时,如果WHO对处理程序已有推荐的方法或物资,应予采用。除非主管当局认为其它措施同样安全可靠。 4.4 证书签发 SSCEC和SSCC包括两方面内容:示范证书列出了船舶检查中的关键区域;附录则提及食品、水、废物、游泳池、疗养浴池、医疗设施以及其他需进一步检查的设备(视船舶大小和类型而定)的系统管理。《证据报告表》可用于列出发现的阳性证据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检查官员应在检查后、证书签发前听取船长意见,并确保船长或船方代表在证书签发前有足够时间改正不足和补充检查所需的文件材料。根据船上所发现的证据和所采取的卫生措施的效果,应签发SSCEC或SSCC(详见IHR第39条附件2的流程图)。 证书签发说明: 在标题上划去不适用的证书(SSCEC或SSCC); 在两表格上方填写所需信息(船名、船籍等); 选择合适的表格(左边是SSCEC,右边是SSCC); 完整填写各栏中的每项内容; 使用与本文检查清单中一致的用语,填写字迹清晰; 如果SSC上没有足够空间记录阳性证据,可以使用《证据报告表》; 不适用区域标注N/A; 如果未发现证据,在每一空格内填写none或nil; 列出所审查的文件清单; 如果没有评估文件,填写none或nil; 如果对样品结果进行审查,清晰标示 “是”(Yes)和“否”(No) 如果已采样但结果未知时,注明:“采样检测中’(sample results pending); 签名(确认检查官员),日期和证书印章; 确认证书内容书写清晰; 保证证书上至少有英文一种语言。 如果对证书仍有效的船舶进行再检查,应填写《证据报告表》并附在原证书后,以提供更多信息。原证书上应有备注(最好是用4.4.4所示的印章)和检查官员签名,说明附件的存在。附件上也应标注原证书的存在。 4.4.1 船舶卫生控制证书(SSCC) 当在船上发现公共卫生风险证据,包括感染或污染源,实施所需的控制措施并取得满意效果时,签发SSCC。SSCC必须用于记录发现的阳性证据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必要时也可同时提供《证据报告表》。 如果执行控制措施的港口主管当局认为,由于执行措施的条件限制,不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主管当局应该在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上如实注明。标注船舶携带的所有公共卫生风险及下港需要实施的控制措施。如果允许船舶离境,主管当局应该在开船时,以邮件、传真、电话等快速通讯方式,通知下一已知入境口岸,并告知发现证据以及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尤其是在公共卫生风险可能引起国际传播或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直接危害的情况下。 4.4.2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SSCEC) 根据IHR,在船舶没有发现公共卫生风险证据并且主管当局对船舶无感染和污染(包括无媒介和宿主)的状况感到满意,可以签发SSCEC。实际上,通常只有当船舶和船舱腾空时,或只剩下压舱水或其它材料,而根据其性质和摆放方式可对船舱进行彻底检查时,才能对船舶进行检查,检查后通常应签发证书。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即使SSCEC仍在有效期,但如出现IHR第2、23、27条及附件4(例如前期评估显示可能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所规定的各种情况,根据IHR规定仍必须对船舶实施检查。 4.4.3 船舶卫生证书的延期 SSCEC和SSCC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如果所要求的检查或控制措施不能在该港口完成,此期限可延长一个月。 延期的目的是为让船舶能够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达能够实施检查和所需控制措施的港口。 SSC到期前的30天内可以签发延期证明,但SSC到期后,不能延长超过30天的时间。(IHR第39条)。 为便于统一执行,推荐在现有证书上加盖下图所示的“延期印章”。 4.4.4 证据报告表(ERF) 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公共卫生风险证据、根据所发现证据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或纠偏措施(使用“强制”和“推荐”两种措辞)、所检查的样品和审查的文件等,应记录在案并提供给船舶相应的负责人。为此可在《证据报告表》(见附件7)上记录上述内容并随附在SSC后。 如果SSC有附件内容,应在SSC上注明。为便于统一执行,推荐使用下图所示的“附件印章”。 为避免疾病扩散和控制严重且直接的危险,应立即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实施任何控制措施后应签发船舶卫生控制证书,这是自动产生的结果。 另一些措施则是预防性的,用于预防潜在的风险,是主管当局在检查过程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议船员和交通工具运营者遵照实施的做法。 本文按照以下标准将拟采取的措施分为强制措施和推荐措施两类: 现行的国际标准和条例是区分强制措施或推荐措施的基准。如果国际协议、标准和条例的相关条款中使用了“应当”的字眼来表述某个措施,则该措施应视为强制措施。例如ILO(第68号)《(船上船员)食品和膳食公约》中特别就旨在保障卫生和健康的食品供应和膳食安排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因此,任何用“应当”二字进行表述的措施都是强制措施。 科学杂志上所发表的文献已展示了一些可在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证据,其原理/效果也表明采取特定措施来控制污染和感染是很重要的,这为界定某些措施是否为强制性提供了科学依据。例如,我们已看到大量关于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记录,这些疾病主要是由于食物链中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病原体繁殖而引起的。因此,在食物来源、制备、加工和服务过程中与温度控制有关的预防措施至关重要,应该将其定义为强制措施。一些控制措施则依据被视为最佳国际惯例的经验做法而制定,这些做法能有效地达到控制感染和污染的目的。 4.4.5 受染交通工具和SSC 根据IHR第27和39条,下列情况船舶被视为受染: 无有效SSCEC或SSCC; 船舶有SSCEC或SSCC,但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事实或证据的信息,包括传染源和污染源。 如果主管当局不具备实施所需控制措施的能力,或控制措施效果不明显,则应按照附录所示的模板证书样式签发证书附件,注明所观察到的公共卫生风险事实或证据及控制措施。证书附件上应有清楚的标注,显示该证书为原始证书的附件,并通过签发日期、签发港口等与原证书关联(详见附件3“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流程图”)。 船舶应在下港接受重新检查,以检查上港主管当局实施的控制措施和验证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并将效果在证书附件中注明实施效果。同时,根据IHR第27条,应不再认为该船舶受染。原有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有效期不变,除非经船方同意重新实施全面检查并签发新证书。 5 控制措施 一旦根据所发现的证据确认了公共卫生风险,主管当局应决定采取哪些控制措施,并考虑当前措施的适合性。可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公共卫生风险。主管当局应实施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不必要或过量的措施。在评估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技术资源的可得性和成本的合理性。 在存在公共卫生风险的地方,应确定哪些措施可以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控制风险是交通工具运营者的责任,但主管当局应提供适当的指导,以帮助交通工具运营者确定合适的、相关的控制措施。 在对船舶实施公共卫生控制措施之前,应将所使用的方法充分告知与之相关的所有主要当事人(船长、交通工具运营者、代理、港口当局)。一些关键工作,例如指定港口区域对疑似携带公共卫生风险船舶进行隔离检疫,需要与负责船舶移动的港口操作员合作,提早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本文附件B中推荐了一些观察和测量船舶公共卫生风险的方法,制定这些方法的基础是现行的指南、WHO成员国专家、国际组织和海运行业等提供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控制措施的实施应尽量避免可能的伤害、对人体造成的不适,尊重其尊严、人权和基本的自由,避免对船舶、行李、货物、集装箱及公共卫生相关的环境造成损害(IHR第22和32条)。拟实施的各项工作之进度应得到船舶管理人员的确认,并在纠偏措施计划中注明。 PART B 船舶检查表 区域1 介绍 宿舱 船舶运营者主要负责为船员及旅行者保持环境安全。鉴于《国际卫生条例》和其他相关的国际协议应当一致(第57章),船员宿舱也应当遵循现行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对船员起居舱室、食品、膳食服务的有关规定。 对2006年7月之前建造的船只,所有船员宿舱应当遵照《1949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第92号)和《1970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补充条款)公约》(第133号)的规定。 对于2006年7月后建造的船只,船员宿舱应当遵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 国际标准或建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议 1.第四条 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 第三款:“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款:“每一海员均有权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护。” 2.规则3.1: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第92号) 《1949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第92号)对船上的卧室、餐室、娱乐室、通风、取暖、采光以及卫生设施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际劳工组织《1970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补充条款)公约》(第133号) 国际劳工组织《1970年船员舱室(空调)建议书》(R140) 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147号) 主要风险 文件审查 船上导致公共卫生风险发生的因素包括宿舱的设计、构造、管理及运营。 卫生设施及通风装置的构造图纸 清洁程序和记录 能够表明在特定的洁净区和污染区如何避免产生交叉污染的结构图 排气口及其临近进气口的发烟试验 参考文献 1. Barker J, Stevens D, Bloomfield SF. Spread and prevention of some common viral infections in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domestic homes. J Appl Microbiol. 2001 Jul;91(1):7-21. 数据资料认为,教育和卫生措施(包括个人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改进,能够对传染病的减少产生显著影响。 2. Black RE, Dykes AC, Anderson KE, Wells JG, Sinclair SP, Gary GW Jr, Hatch MH, Gangarosa EJ. Handwashing to prevent diarrhea in day-care centers. Am J Epidemiol. 1981 Apr;113(4):445-51. 研究结果表明,洗手程序可能会预防封闭环境下至少某些腹泻的发生。 3. Hansen HL, Nielsen D, Frydenberg M. Occupational accidents aboard merchant ships. Occup Environ Med. 2002 Feb;59(2):85-91. 船员熟悉工作场所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在船上,变换工作岗位是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1.1 构造 1.1.1 □ 1.1.2 □ 1.1.3 □ 表面及固定装置难清洗,密封不严 □ □ 所有宿舱应当用容易密封和清洗的材料建造 所有宿舱必须防止媒介生物进入 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充足的通风系统□ 或装有纱窗的窗户,尤其是在卧室和餐厅,以防止疾病传播。 要根据船舶航行期间的气候调节通风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宿舱采用不适合的材料建造,为潜在 的媒介生物侵扰创造条件 没有窗户或通风系统,影响居住者的健康 装置。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1.10 □ 1.1.11 □ 1.1.12 □ 没有供热系统 船员/旅客的卧室用劣质材料建造 船员没有盥洗室。 没有浴室或淋浴室 □ □ □ □ □ □ □ □ □ □ □ 提供充足的供热系统 用钢铁或其他经核准的防水、不透气的材料建造卧室,并将其相互分开。 在各自宿舱或宿舱外的公用厕所内为船员提供盥洗室 在卧室配备包括盥洗室在内的个人或公共浴室 安装充足的排水装置 在适当的地方采取措施确保有效防止媒介生物侵入 门应当设为向外开启且能够自动关闭 提供关于个人防护措施的资料 安装合适孔径的防护网(1.6mm) 改变盥洗室的构造,确保其与户外通风,以防止交叉污染 改进构造或设计以确保厕所或其他区域的排气口不与送风系统相连接 缺少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能满足 需求 外部门窗没有媒介生物防护设施 防护网孔径不足(如1.6mm) 盥洗室与宿舱、食品舱之间缺少通风 区域 厕所的排气口与送风系统相连接或 两个系统靠得太近 1.2 设备 □ 安装适当的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液、纸巾等) 向船员提供关于个人卫生的资料,并提供关于如何使用盥洗室以及洗手重要性的图示和定期宣传计划。 盥洗设施配备干手装置(最好使用一1.2.1 □ 缺少洗手设施或设施不足 □ 1.2.2 □ 1.2.3 □ 盥洗设施配备不足 个人物品储存场所不足易导致交叉污染 □ 次性纸巾)、卫生纸以及肥皂或液体肥皂等。 提供足够的个人物品储存场所或将个人物品转移到各自住所。 □ 1.3 清洁和维护 1.3.1 □ 1.3.2 □ 1.3.3 □ 1.3.4 □ 1.3.5 □ 1.3.6 □ 1.3.7 □ 1.3.8 □ 缺乏清洁和维护计划或计划不适当 卫生状况差,有灰尘、废弃物、媒介生物 □ □ □ □ 清洁和维护程序得到有效实施 制定清洁和消毒时间表 实施消毒或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维修、更换表层或固定装置,使其能够持久耐用、按照最初设计运行,易于清洁并能够防止媒介生物滋扰。 有媒介生物或其宿主存在的证据 被化学物质或其他因子污染 盥洗室渗漏、溢流或存在交叉连接 盥洗室冲洗系统维护不当 存在脏的织物和衣物 有媒介生物或其宿主存在的证据 □ □ □ 1.4 照明 □ □ 采取除污措施 保持盥洗系统没有渗漏和堵塞 维护盥洗室冲洗系统 洗衣房配有清洗、储存和分发设备,明确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采取消毒、除虫、除鼠措施 1.4.1. □ 缺少自然或人工照明 1.5 □ 自然光照不足时提供人工照明 通风 1.5.1 □ 有灰尘、碎屑和空气质量差的证据 □ 重新配置空调和供热系统并使其易于清洁和消毒 区域2 介绍 厨房、配餐间及供餐区域 导致船舶爆发食源性疾病的主要风险因子大体上来源于易腐败食品温度控制不当、食品加工者被感染、交叉污染、易腐败食品加热处理不当、原材料污染以及在厨房中使用非饮用水等。由于船上控制措施较差,一些疾病可以通过传染性因子或污染物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因此,在食品原料、制备、加工及餐厅供餐等过程中发现污染物,对于防控食源性疾病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或建议 国际食品法典是按照国际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1963年建立的统一格式制定的国际通用食品标准的集合。它也包括规定其顾问属性的条款,这一属性以操作规程、指南以及其他推荐性措施等形式体现,以参与实现食品法典的目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提供了基本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信息,这一方面问题将贯穿本章的始终。 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1.规则3.2 – 食品和膳食服务 第二款“各成员国应确保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满足以下最低标准:”:“(b) 设置并装备膳食服务部门,以便为船员提供在良好卫生条件下准备和服务的充分、多品种和有营养的餐食;”以及“(c)膳食服务人员应就其职责接受过适当培训和指导”。食品操作与卫生方面还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和指导。 ILO(第68号)《1946年船员膳食与餐桌服务公约》 1.第五条 每一会员国应保持旨在保护第一条提及的船员的健康并保障其福利的有关膳食与餐桌服务的法规有效。 这一法规应要求: (a)在考虑到船员人数、航行时间与性质的情况下,储存在数量、营养价值、质量和品种方面均令人满意的食品和淡水。 (b)在任何船舶上设置并装备厨房与餐桌服务部门,以便为船员提供合适的膳食。 2.第六条 国家法规应规定主管当局的监督制度,以便监督: (a) 食品和淡水的储存; (b) 所有用于食品和淡水储存和操作的场所和装备; (c) 厨房和任何其他用于烹制膳食和餐桌服务的设施。 (d) 本公约要求其具有特定技能的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 第七条 国家法规或没有此项时,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集体协议应规定每隔一定时间由船长、或者由船长为此目的专门指定的一名高级船员,在厨房与餐厅部门一名负责人的陪同下,在航行期间检查: (a) 食品和淡水的储存 (b)所有用以食品和淡水储存和操作的场所,以及厨房和任何其他用于烹制膳食和餐桌服务的设施。 每次检查的结果应予以书面记录。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是一个识别、监控食品生产和流通(包括原料和库存)各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并采取纠偏措施以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体系。HACCP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计划或食品安全程序(FSP)来管理安全食品的供应过程。通常,食品安全程序建立在HACCP基础之上。 主要风险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装载的食品质量低劣相关。即使食品在港口时是安全的,也不能确保它在接下来的储存、制备、烹饪以及供餐过程中仍然保持安全。在厨房、制备间和供餐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主要风险包括: 生物性风险(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 生物性危害发生在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污染食物时。 这些生物体与人及进入食品制备区的原材料密切相关,因此,厨房中的原料是与船舶相关的高风险因子,同时,食品的时间和温度控制以及船上食品从业人员对卫生规范的意识不强和操作不当也对食品安全影响很大。 化学性风险(清洁剂) 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可能是自然存在或者在加工过程中偶然添加,比如滥用清洁剂或杀虫剂。自然存在的例子包括真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鲭毒素(组胺),雪卡毒素,蘑菇毒素以及贝类毒素。 设备用具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用具的设计和构造必要时必须确保易于清洁、消毒和维护,以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 通常,该用途的设备和容器应当由无毒的材料制成。必要时,设备应当耐用、可移动或拆卸以进行维护、清洁、消毒、监测,例如便于进行有害生物的检查。 文件审查 清洁时间表及记录 采购记录以及供船食品原料档案(包装纸或包装上的其他标识,或者书面的产品标识清单) 食品进出库记录 排水装置构造图 前期的检查报告 所观察到的有害生物的记录 食品储藏温度记录,冷藏记录及温度计读数 参考文献 1. Korcok M. International cruiselines in hot water over poor sanitation. Can Med Assoc J. 1978 Jul 22;119(2):180-5. Outcomes of the US inspection to incoming cruise liners and its positive consequences in sensitization of the operators and personnel 2. Cramer EH, Blanton CJ, Blanton LH, Vaughan GH Jr, Bopp CA, Forney DL; Vessel Sanitation Program Environmental Health Inspection Team. Epidemiology of gastroenteritis on cruise ships, 2001-2004. Am J Prev Med. 2006 Mar;30(3):252-7. An analysis of gastroenteritis on cruise ships, conducted in 2005, detailing the increase in outbreak incidence rates during 2001 through 2004 that is likely attributable to noroviruses 3. Rooney RM, Cramer EH, Mantha S, Nichols G, Bartram JK, Farber JM, Benembarek PK. A review of outbreaks of foodborne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passenger ships: evidence for risk management. Public Health Rep. 2004 Jul-Aug;119(4):427-34.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shipboard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 with tables summarising major causative agents, contributing factors and foodstuffs 4. Waterman SH, Demarcus TA, Wells JG, Blake PA. 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 on a cruise ship. Epidemiol Infect. 1987 Oct;99(2):349-53. The first report on food poisoning of staphylococcus, or the second most common aetiological agent in USA only after salmonella, caused by failure to refrigerate the cream pastry properly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2.1 文件及管理措施审查 基于HACCP原理制定并实施关于 2.1.1 □ 缺少关于食品制备、加工及供餐等环节的安全计划、书面制度或信息材料(文档或图示) □ □ 食品原材料、制备、供餐及任务、职责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计划 在厨房内或靠近厨房的明显处张贴关于食品加工和生产、洗手和卫生方面的书面制度和信息材料(文档和图示) 医疗日志显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厨房2.1.2 □ 工作人员在症状消失后48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或者是存在影响船员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 □ 禁止有胃肠道疾病症状的食品从业人员或厨房工作人员在症状消失48小时内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重新对传染性疾病进行评价。 必须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制定关于卫生、清洁以及维护程序2.1.3 □ 2.1.4 □ 2.1.5 □ 缺少常规清洁计划和时间表 □ □ 缺少媒介生物控制检查计划、报告和记录(包括杀虫剂的使用) 缺少冰箱、冷藏库的温度记录以及食品保存、制备、验收的温度记录,或者缺少(经校准的)温度计 □ □ 的书面制度和信息材料(文件、视频、教材和图示) 制定培训手册并对其实施加强监管 建立并使用媒介生物控制检查记录和报告(包括杀虫剂使用记录) 建立冰箱温度记录,配备冷(热)保温装置,记录温度控制情况和烹饪时间,建立食品温度计校准记录。 制定废物管理计划,防止产生异味2.1.6 □ 2.1.7 □ 缺少废物管理计划或清洁时间表 □ 和妨害,将对媒介生物的吸引降至最低,避免对食物和环境的污染;建立清洁时间表和记录 缺少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人员经过培训的证明文件 2.2 设备、器具及材料 最好在厨房设置至少一个专门的洗2.2.1 □ □ 厨房缺少洗手区或设施配置不足 □ 手区,冷热水从同一个水龙头流出并配备肥皂和干手设施(最好用一次性纸巾)以及一个废纸巾容器。 张贴标识以提示洗手区地点以及合理的洗手方法和时间 根据需要尽可能多地在各类食品制备区设置水槽。即所有肉类、鱼类□ 2.2.2 □ 用于食品制备的水槽未进行适当的清洁和消毒 和蔬菜制备间、冷餐间(冷盆部)以及其他个人清洗和浸泡食品的区域,至少要有一个专门用于食品制备的水槽。 在制备食品前要对水槽进行严格的□ 清洗和消毒,特别是只有一个水槽时。 2.2.3 □ 2.2.4 设备和食品接触面(包括器具)不耐用、不耐腐蚀或具有吸收性。 没有密闭门或类似的保护性密闭设施,将用于食品接触面的材料替换成耐□ □ 腐蚀、无毒、无吸收性、易于清洁、光滑耐用的材料。 密闭门或类似的保护性密闭设施可 □ 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 □ 或该设施失效。 以防止存放的物品因冰柜、食品陈列橱等食品、冰块的容纳设施不密闭而受到污染。 2.2.5 □ 2.2.6 □ 不适宜的废物容器,比如不防鼠、不防水、有吸收性以及不易清洁。 废物容器没有盖子或盖子未闭合 2.3 设施 □ 使用防鼠、防水、无吸收性并易于清洁的材料和容器 在制备、供餐和清洁操作时,食品加工区域的废物容器的盖子要尽可能保持闭合。 □ 2.3.1 □ 2.3.2 □ 2.3.3 □ 2.3.4 □ 发现在厨房、制备间和食品库使用非饮用水的证据。 各类区域、表面及设备的构造不易清洁、容易藏匿媒介生物以及积聚食品残渣 用于食品和饮料的饮用水和冰块的储存设施缺乏或不适宜 水槽排水管直接与污水系统相连 □ 将水槽连接于饮用水系统 各类区域、表面及设备应当使用耐□ 用、易于清洗、能够正常排水的材料 确保足够的储存和配送设施用于饮用水的充分供应 水槽排水管应当进行改造,确保不与污水系统直接相连(如空气阻断)以防止污水回流阻塞。 通风系统应当重新设计和改造并进行充分维护和清洁。 通风系统末端的百叶窗或调风器应当易于拆卸以清洗。 □ □ 2.3.5 □ 2.3.6 □ 2.3.7 □ 通风系统缺乏或不适宜(冷凝过多) □ 照明不足 食品制备区上方的照明设备未加装保护装置 □ □ 如果自然光线不足应提供人工照明 安装照明防护设备,确保食品不会因玻璃破碎而被污染。 提供专门的、适当的、卫生的区域并配备盥洗室、洗手或干手设施以及足量的肥皂。盥洗室不应直接通向厨房或其他食品加工区域。 为食品从业人员配备足够的个人更衣设施,包括适当的衣橱。 餐厅供餐台面应坚硬、耐用、无吸收性,如密封的花岗岩或者大理石2.3.8 □ 食品加工人员所用盥洗室缺乏或不便于使用。 2.3.9 □ □ □ 餐厅供餐台、台面、设备下方和技术区域等未采用坚固、耐用、□ 无吸收性的材料。 台面。供餐台工作侧到另一侧之间应有至少61cm(2英尺)的安全间隔。供餐台后面、设备下方及技术区域应以坚硬、耐用、无吸收性的材料建造,如瓷砖,环氧树脂或者不锈钢。 舱面和舱壁之间、舱面与设备底座之间连接处应安装耐用的凹圆线,□ 其半径至少0.4英寸(10mm),或打开角度大于90度。如安装有不锈钢或其他凹圆线,应具备足够厚度以耐用,并确保安全安装。 维修或更换受损表面与设备,以确 保他们无毒、耐用、耐腐蚀、无吸收性、光滑易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 □ 2.4 食品加工 清洗,并在媒介生物出现的地方实施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措施。 食品接触面不光滑或者有破损、2.3.10 □ 接缝开裂、裂纹、碎屑、夹杂物、□ 凹凸不平等类似缺陷,或有锋利的内角、转角、裂隙,或者有一些不易检查和清洗的部位。 2.4.1 □ 发现操作不当的证据(如:用手直接接触烹饪好或即将食用的食物) 发现员工缺乏手部卫生知识的证据(如:同一人在收脏碟与放干净碟这两个任务之间未进行彻底的洗手) □ 经常洗手,并在处理食物时使用手套、器具。 2.4.2 □ □ 不同的工作任务之间应洗手。 生熟食品制备时分开使用器具和砧板。当食品接触面、餐具和器具的用途由生食变为熟食或当它们用于2.4.3 □ □ 发现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证据 加工不同种类的生动物性食品时(如牛肉、鱼、羊肉、猪肉或禽肉),要注意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 在食物制备之前就应对交叉污染区域清洗和消毒。生熟食品的制备应从存储环节开始分开。 □ 2.4.4 □ 冷冻库中的食物明显的腐败、回冻以及用手按压出现局部融化 □ 维修或更换不能使食品保持冷冻状态的冰箱 丢弃已经回冻的腐败食品和解冻食 品以及其它在异常温度条件下储存的食品 应在下述适宜的温度下储存易腐败食物以防止微生物孳生: 热食一般应放置于至少62.8ºC(145ºF)的保温设备中并保持该温度直至使用。 烹饪后已冷却需再加热并保温的易腐败食物,须使食物的各部分易腐败食物在不适宜该类食物的2.4.5 □ 温度下储存。在不适宜条件下储存食品超过6小时,无相应记录或说明。 □ 再加热至最低74ºC (165ºF),并保持该温度直至使用。 所有易腐败食品或饮料,除非正在制备或已制备即将供餐,通常应保存在4ºC (40ºF)或以下。该类食物如需延期保存,则建议存放于4ºC (40ºF)的温度下。水果、蔬菜一般存放于凉爽的房间之中。 食品加工区域应配置急救箱并便于2.4.6 □ 2.4.7 □ 急救箱不易取用 □ 取用。应指定接受过相关培训的船员负责急救处理。 应使用防水绷带包扎伤口并使用一食品加工人员或厨房员工有明显暴露的伤口 □ 次性手套保护。若伤口感染,则需立即进行治疗。 2.5 供餐 2.5.1. □ 供餐区使用织物或石膏面板以及多孔吸音材料。 2.6 卫生控制系统 2.6.1 制冷、保温系统的温度记录不是 □ 定期监控制冷、保温系统中的温度, □ 所用材料应防止颗粒物通过孔洞及缝隙掉落在食物上。 □ 最新的或现场核查显示温度记录不准确。 做好温度记录和偏差校正记录。 在制冷设施中至少应配备一支环境 □ 温度计,在厨房中至少配备及使用一支准确的食品探针温度计。 □ 将过期食物丢弃,并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 2.6.2 □ 2.6.3 □ 无环境空气温度计和食品探针温度计或温度计不能正常使用。 过期食物 2.7 个人卫生 1、当个人卫生状况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时,必须洗手:(1)开始处理食物前;(2)使用盥洗室后;(3)2.7.1 □ 发现不良个人卫生习惯。 □ 处理生食或任何可能导致熟食受污染的污染物质后;(4)接触钱币后。 2、不得吸烟、吐痰、咀嚼或进食、直接打喷嚏或咳嗽于食物之上。 3、穿干净的衣服。 任何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均应立即向指定的卫生官员报告;食品从业□ 人员或厨房员工则应避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任何工作,直至症状消失至少48小时后。 2.8 清洗和维护 维修或更换厨房各种表面材料、设厨房内设备以及其他器具所采用2.8.1 □ 的构造和材料易于存积食物残渣、油污和土垢,或厨房内的固定装置不是用耐腐蚀的金属等耐用材料所制成或闭合不紧密。 □ 备、固定装置,以达到耐用、紧密□ 闭合、易清洁并能防止食品污染、媒介生物藏匿。清洗或更换存积了油污和土垢的设备。 在对食物的处理加工过程中应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装置、设备和配件制订日常维护计划。 2.8.2 □ 发现清洁程序不正确或不当使用化学洗涤剂和消毒剂。 □ 化学洗涤剂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的小心管理、使用和存放。 食品从业人员或厨房员工有传染2.7.2 □ 病症状(鼻、眼、耳有分泌物;咳嗽;腹泻;呕吐;发热;明显的皮肤溃疡或疖肿;黄疸等) 2.8.3 □ 2.8.4 □ 2.8.5 □ 垃圾容器成为污染源并吸引媒介生物。 在已清洁的食品接触面上发现土垢及油污。 厨房器具及区域在使用前未得到充分的清洗及消毒。 □ □ □ 制订检查表并标记表中已经完成的清洁项目。 垃圾容器在每次清空后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洗刷、冲洗和消毒。 食品接触面、餐具和器具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正确的清洁和消毒。 使用温肥皂水及特定干净的抹布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后进行彻底的冲洗;如果需要,可用经过认可的浓度适宜的化学洗涤剂进行洗涤。 密封舱壁接合处以防止食品的污染或媒介生物的侵扰。 维修或更换甲板以达到坚固、耐用、无吸收性和防滑功效。 当固定装置、甲板以及天花板之间存在媒介生物可通过的间隙时,应□ □ □ 2.8.6 □ 在甲板与舱壁之间出现间隙,甲板出现破损或腐蚀。 □ 维修或更换这些部分的接合处(如有必要,可临时密封间隙直到采取合适的永久性解决方法) 清洁及消毒食品接触面同时采取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记录所放置的诱捕器和诱饵的位置、时间和结果,并对蚊类或其他有害生物的可能孳生地做好记录。 □ 2.8.7 □ 有媒介生物侵扰的证据。 □ 在垃圾容器内外发现媒介生物进食或孳生的证据 2.8.8 □ □ 实施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2.9 食品卫生培训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第一级培训应包含下列内容: 与食物链相关的公共卫生风险的2.9.1 □ 食品从业人员不具备足够的卫生能力。 □ 形式与来源; 简要介绍微生物、毒素、孢子的生长和消亡; 食品的操作区域与设备; 个人卫生:基本准则及责任; 防止食品污染及腐败; 清洁、消毒或灭菌; 法律义务; 有害生物认知; 有效的温度控制: —食物,如:冷藏或冷冻 —存储,解冻,烹饪, —冷却,再加热以及保温 常见的食物危险因素: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食物中毒的症状及病因。 食品制备人员等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人员的不良习惯(不洗2.9.2 □ 手、存在交叉感染)以及被问及有关食品加工具体操作时的表现,证明他们缺乏相关知识或不能胜任该工作。 2.9.3 □ 食品加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缺乏食品卫生原则和操作的必要知识。 □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判断潜在风险并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 □ 根据船上食品加工制作的复杂性和数量及相关公共卫生风险来加强培训和监督。 附录1: 各类供船食品的适宜验收温度和验收条件 项目 肉类和禽类 验收温度 5℃(41℉)及以下 5℃(41℉)及以下 法典建议尽可能达到0℃ 验收条件 来源经认可,加盖官方检验章,色泽鲜艳,无异味,包装整洁完好。 来源经认可,色泽鲜艳,无异味,包装整洁完好。 海产品 贝类产品 7℃(45℉)及以下 法来源经认可,干净,贝壳闭合、无破损,贝类原典建议尽可能达到0℃ 料必须附有易读取的标签。 甲壳类产品(未加工) 7℃(45℉)及以下 来源经认可,产品清洁完好。 甲壳类产品(加工) 5℃(41℉)及以下 5℃(41℉)及以下,除非另有标注 7℃(45℉)及以下 来源经认可,产品清洁完好 乳制产品 来源经认可,包装整洁完好。 带壳蛋类 来源经认可,干净,无破损 液体蛋类 5℃(41℉)及以下 来源经认可,冷冻、无水、经巴氏法灭菌 附录2:温度控制的一般原则 类型 操作方式 a) 用冰箱或特制解冻柜 必须 □ 推荐 温度控制 4℃及以下 温度不高于21℃,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食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微波炉进行解冻: c) 用民用微波炉 □ 1、食品解冻后会立即用常规的器具进行烹饪,且烹饪过程是持续进行的; 2、食品解冻后会用微波炉进行烹饪,b) 解冻 用流动饮用水 □ 且烹饪过程是不间断的。 a) 半熟的牛肉 □ 中心温度至少达到63℃ 烹饪 b) 大型禽体 □ 大腿深层肌肉温度达到74℃ 72℃保持15秒(连续流巴氏灭菌)c) 奶(见《乳和乳制品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57,2004) □ 或者63℃保持30分钟(间歇巴氏灭菌) 处理完成的时间尽量短,至多30分钟。 如果速冻食品数量太多而难以在30分钟内完成分份,则应在环境温度为15℃的单独区域分份。 产品应立即供餐或置于4℃冷藏。 在低于4℃的储藏环境下,食品中心分份 a) 速冻产品 □ a) 速冻以及储藏冷鲜食品 b) 速冻 □ 温度应从60℃减至10℃(英文文本欠缺) 速冻食品从制备到食用的储藏时间不能多于5天,包括烹饪当天和食用当天。且食品各部分的温度不应超过4℃。 储藏 □ 冷冻及冷a) 冻食品的储藏条件 b) 冷冻 □ 保持在-18℃或以下 储藏于4℃以下但并不超过5天,且不应有回冻。 保持食品温度不低于60℃ 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持已速冻食品的温储藏 用于运送已加热食品的车辆、容器。 □ a) □ 运输 b) 用于运送速冻食品的车辆、容器 □ 度,而不是为了使食品速冻。速冻食品的温度应保持在4℃,但允许在运输过程中短时间达到7℃。 c) 重新加热a) 用于运送冷冻熟食的车辆、容器 重新加热 □ □ 保持温度低于-18℃,但允许在运输过程中短时间达到-12℃。 食品从冰柜拿出后1小时内加热至中和供餐 心温度75℃。 迅速重新加热食品,使食品快速通过10℃-60℃的危险温度范围。 尽快将重新加热的食品以至少60℃b) 供餐 □ 的温度供给消费者。 自助餐厅的食品温度应保持在4℃以下或者60℃以上 区域3 介绍 仓库 上述适用于厨房的危险因素同样适用于食品仓库,因为食品仓库狭义讲是一个简单储存食物的区域,但在很多情况下配有柜台和设备用于制备食品或饮料、简单烹饪和清洗器皿。请参考厨房章节中关于备餐间食品安全的所有通用的标准、证据以及纠偏措施。 非食品仓库则有专门空间被设计用于非食品区域,包括清洁设备、化学物质或与非食品库相关的设备用品。 卫生管理良好的仓库将降低干净的用品被污染和媒介生物聚集和孳生的可能性。非食品仓库应做到整洁、有条理、标识清楚、储备充足同时运作良好。合理的储存能避免危险反应以及潜在的职业中毒控制风险。 国际标准ILO,第155号决议,《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或建议 第 7 条 对于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状况,应每隔适当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或针对某些特定方面的审查,以鉴定主要问题之所在,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应采取的优先行动,并评估取得的成果。 ILO,第134号决议,《1970年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 第4条 (1)防止工伤事故的有关规定应通过法律或条例、习惯法或其他适当手段加以制定。 (2)这些规定应参照那些可能适用于海员工作的有关防止工伤事故和保护健康的一般规定,并应为防止与海上工作有特殊关联的事故提供措施。 ILO,第68号决议,《1946年船上船员食品和膳食公约》 1.第5条 每一会员国应有效地维护关于食品供应和膳食安排的法律或条例,以确保第1条所述船舶的船员的健康和福利。 这些法律或条例应要求: (a)根据船员的数量和航次的期限及性质,提供在数量、营养价值、质量和种类等方面合适的食品和水; (b)以合适的方式布置和配备每条船上的膳食部,以便向船员提供合适的膳食服务。 2.第6条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一个由主管机关对下述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a)食品和水的供应; (b)供贮藏和处理食品和水的所有处所和设备; (c)供配餐和供餐的厨房和其他设备; (d)膳食部船员的合格证明,法律或条例要求这种船员具有所规定的资格。 3.第7条 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在无这种法律或条例时,雇主和工人签订的集体协议应规定,在海上由船长或由船长为此目的而专门指定的高级船员,与膳食部负责人员一起,在规定的间隔内检查: (a)食品和水的供应; (b)供贮藏和处理食品和水的一切处所和设备,供配餐和供餐的厨房和其他设备。 每次这种检查的结果应予以记录。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汇集了以统一格式制定的国际通用的食品标准。它还包括了规定其顾问属性的条款,以操作规范、指南等推荐性措施的形式,实现食品法典宗旨(CAC 1995;1997a,b;1999;2003)。本章所涉及的基本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参照CAC准则。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 HACCP是一个识别、监控食品生产和流通(包括原料和库存)各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并采取纠偏措施以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体系。HACCP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计划或食品安全程序(FSP)来管理安全食品的供应过程。通常,食品安全程序建立在HACCP基础之上。 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因储存不当而造成细菌、病毒、真菌以及寄生虫在食品内、外部孳生。如: 食物放在甲板上 冷库中保温温度不合适; 蛋类、鱼、畜肉、禽肉没有与即食食品分开存放,如莴苣、切开的瓜以及午餐肉等; 未洗的蔬菜水果同洗过的蔬菜水果或其他即食食品未分开; 其他风险是不正确存放化学品。 文件审查 清洗维护计划及记录 采购记录以及船舶食品原料档案(外包装或者其他的包装标识或者书面的产品标识清单) 食品出入库记录 结构图 前期的检查报告 所观察到的有害生物的记录 食品储藏温度记录,冷藏记录以及温度计读数。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3.1 构造 进行改建以抵御天气和海水的破3.1.1 □ 结构设计不合理,不能抵御天气和海水的破坏。 □ 3.1.2 □ 裂隙或损坏 □ 3.2 清洗及维修 3.2.1 □ 3.2.2 □ 3.2.3 □ 仓库受到污染 发现不流动水 发现存在媒介生物或其宿主的证据 □ □ □ 建立仓库清洁计划和记录 清除不流动水及其来源 实施消毒、除虫、除鼠等措施 □ 坏、隔绝冷热及噪音,并与其他区域隔开。 进行改建保证房间视觉上清洁、结构上合理。 维修有明显损坏和裂隙的部位。 3.3 食品来源 3.3 □ □ 在食品包装上记录或单独记录食品来源,记录应满足原产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所有船上使用的食物必须经相关卫□ 食品腐败,无包装;容器或包装上未标识来源或来源标识可疑;如果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监督人员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详细资料以追溯来源或原产地。 □ 生部门认可或从认为满意的、有声誉的口岸供应商处获得。 当购买时应检验食品的质量及安全:干净,无腐败和掺假,适合人食用。如果发现原料或配料含有寄生虫、有害微生物、农药、兽药或毒素以及不能通过一般的分拣或加工降至可接受水平的腐败物或异物时,船方最好不要接收。 □ 3.4 存储 丢弃腐败的食物。 3.4.1. □ 3.4.2. □ 3.4.3 □ 3.4.4. □ 食品与非食品、未加工与已加工产品没有分开 不相容的化学品存放于同一仓库,如:氯和氨,漂白剂和氯。 化学品存储于食品搁板的上层 存储混乱 □ 分设食品库与非食品库,并清楚地区分未加工与已加工产品仓库。 单独储存,以降低泄漏时混合的可能。 将化学品存储在较低的搁板上,以避免溢出后污染食物。 张贴存储和维护程序的图示 将食品储存于离甲板大约15cm□ □ □ 3.4.5. □ 食品与甲板、不流动水或其他污染物直接接触 □ (6in)之上,同时防止进水和其他潜在污染。 丢弃已经受污染的食物,可能的话同时清洗、消毒食品容器。 所存储原材料、配料做到有效存货周转。 用合适的材料对仓库进行改造,使之易于清洁且不利于媒介生物藏匿。 使用坚固、耐用、无吸收性、防滑的材料维修或建造甲板。甲板与舱壁、设备底座间的连接部应安装耐用的凹圆线,其半径至少0.4英寸(10mm),或打开角度大于90度,以方便清洁并防止媒介生物进入。 采取除虫、除鼠等措施消灭已发现的媒介生物 食品应储存在安全的专用房间内,以防止污染和害虫侵扰。 将食品移至远离污染、温度适宜的房间。 在保存易腐败食物时应保持合适的温度,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如下: —保温食品一般应置于已达到至少62.8ºC (145ºF)的保温设备中并□ □ 仓库构造或保养不当,造成媒介生物孳生或所储存食品被尘土、碎屑或掉落物污染。 □ 3.4.6. □ □ □ 食品储存于更衣室、盥洗室或洗3.4.7. □ 浴区、垃圾间、机房或技术区,或储存于下水道、渗漏管道或有冷凝水的管道下方。 易腐败食品储存于与其种类、类3.4.8. □ 型不相适应的温度下,并超过4小时,而且不能提供包括文件在内的充分说明(如:冷藏-没有冷 □ □ □ 藏记录)冰箱中的食品明显的腐败或用手按压出现局部融化。 维持该温度直至使用。 —所有易腐败食品或饮料,除非正在制备或制备后立即供应的,一般应保存在4ºC (40ºF)或更低的温度下。如贮存期需延长,则建议存放于4ºC (40ºF)。水果及蔬菜一般存放于凉爽的房间之中。 立即丢弃易腐败食品。如控制措施是检查人员在场时实施,那么实施□ 控制措施的日期和复检的日期(同一天)应同时记录在卫生控制证书之上。 3.5 有害物质 3.5.1 □ 没有储存有害物质(农药,杀虫剂,灭鼠药等)的合适场所或警示标识。 用于清洁、维护食品区域的化学品储存于食品区内 □ 应将有害物质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带锁区域内,同时应在明显处悬挂大型、易读的警示标识。不可将该场所移做它用。 □ 将此类化学品单独存放于带锁的橱柜内 3.5.2 □ 3.6 培训 3.6 □ 缺乏正确使用化学清洁剂的知识 □ 加强正确使用化学清洁剂的知识培训。 区域4 介绍 儿童保育设施 众所周知,婴儿和儿童是传染病的温床。船舶儿童保育设施影响着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监测和控制。儿童保育设施中传染病传播方式包括空气、飞沫传播、粪-口途径传播和人-人传播。疾病流行取决于船舶上的预防控制措施、儿童和保育员免疫水平与来源国、儿童的年龄。船上可能出现的传染病主要包括可通过疫苗接种预防的疾病(如:流感、麻疹、水痘)、呼吸系统疾病(如:普通感冒、咽炎和中耳炎)、腹泻疾病(如:轮状病毒、诺如病毒、甲型肝炎)和寄生虫病(如:虱子或钩虫)。船舶保育员对儿童间传染病传出与传入的预防、监测和控制起到关键作用。 背景信息 客轮可能提供的保育服务类型: ——照顾尚无自理能力和需要监护或更换尿布的婴儿和学龄前儿童 ——照顾有自理能力的儿童 ——公共游戏场 国际标准无 或建议 主要风险 有设计缺陷的儿童保育设施、训练不足的保育员、不适用的预防和控制程序都可能对船上旅行人群和儿童下船返回后对所在社区公共卫生造成危险。 控制风险的关键区域是: 设施的大小、通风和照明。 家具、地毯和玩具表面的材料和清洁程度 尿布更换和洗手设施,厕所和食物准备区 对船员清洗程序的培训中着重强调洗手环节 儿童和船员的免疫情况 关于疾病通告的通讯程序 患病儿童和船员远离保育设施和进一步隔离措施 对服从控制措施的有症状旅行者的补偿机制(如:在船舱中隔离、下船)。 文件审查 清洁、维护和废物管理的书面程序和政策 有传染病症状儿童的书面控制措施指南(关于出现病例时的体液处理、记录、通告和通讯、暴发管理和病例隔离政策)。 船舶保育员的预防接种名单。 参考文献 1. McCutcheon H, Fitzgerald M,保育儿童急性呼吸道疾病的公共卫生问题,《J Clin Nurs》杂志,2001年5月;10(3):305-10。 急性呼吸道疾病持续成为保育期儿童的显著问题。一些传染病控制干预计划希望能够降低保育设备中儿童呼吸系统、肠道疾病的发生。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4.1 儿童保育设施的一般设计 4.1.1 □ 4.1.2 □ 4.1.3 □ 4.1.4 □ 4.1.5 □ 4.1.6 □ 4.1.7 □ 发现媒介生物和其他污染源。设施 不清洁 无饮水和洗手设施和(或)不适合 儿童使用 无纸巾或干手设备、液体肥皂、污 物桶、马桶刷或厕纸 未区分船员和儿童厕所或无儿童专 用厕所;厕所卫生状况差或冲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 表面不光滑且不耐用;地毯、玩具 和家具不易清洁 4.2 尿布更换设施 4.2.1 □ 4.2.2 □ 尿布更换设施不充足;无洗手站、 清洁擦拭布、清洁剂、消毒剂和污设施内未提供单独更换尿布区域 □ □ 指定合适尿布更换设施 安装材料合适的尿布更换设施 □ □ 儿童保育设施照明和通风情况不好 儿童保育设施的大小和位置不合适 □ □ □ □ □ 儿童保育设施具有充足的空间大小和位置 安装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清洗、消毒和(或)除虫 安装能供应冷、热饮用水的合适洗脸盆 安装所有所需设备 提供儿童和船员分开的卫生设施。修理马桶冲水系统 用合适的材料装修房间 物桶 4.3 人员培训 4.3 □ 指定的保育船员未经过卫生程序、 疾病症状和基本控制措施的培训。 4.4 清洗和消毒 4.4.1 □ 4.4.2 □ 4.4.3 □ 4.4.4 □ 发现媒介生物和(或)宿主指证 □ 4.5 操作指南 无儿童出现普通传染病症状时的控 4.5 □ 制措施(关于体液处理、记录、通告和通讯、暴发管理、病例发生时的隔离策略)指南文档 4.6 疫苗接种 4.6 □ 无保育船员接种名单 □ 提供最新的船员接种名单 □ 提供普通儿童传染病处置程序和策略文件 无与血液、呕吐物或排泄物接触的 手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序文档。 无废物清退程序文档 无常规清洗计划文档或未执行 □ □ □ 建立和维持清洗计划 提供、维持和遵行清洁计划 提供、维持和遵行废物管理计划 实施消毒和除虫/除鼠措施 □ 培训保育船员。提供培训材料 区域5 介绍 医疗设施 医疗护理设施影响着公共卫生风险发生、监测和控制。 不卫生的医疗护理设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患病旅客可能给船上和岸上公共卫生带来风险。 船舶医疗护理人员对于预防、监测和控制传染病起到关键作用。专用船员培训、适用的作业手册、诊断和治理设施和协议及及时向主管当局通告,这些都是控制船舶公共卫生风险的先决条件。 这里需要认识到的是,小船舶不可能像大船舶拥有医生那样,具有完备的监测能力。 国际标准ILO,海事劳工公约2006 或建议 条款4.1-船舶和岸上医疗护理: 条款4.1标准A中规定所有船舶应配备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手册。国家要求应考虑船舶类型、船上人员数量和性别,航行目的地和持续时间以及国家和国际推荐的医疗标准。当船上人员达到100人和通常国际航行时间超过3天时,船舶应配备一名医疗护理医生。 条款4.1和2准则B要求指定船员应维护和检查医药箱;要求对指定船员医疗培训工作标准化和提供可获得医疗指导的最新的无线电台名单;要求携带适用的医疗报告单。 ILO,IMO,WHO《2008年第3版船舶国际医疗指南》(IMGS) 作为《海事劳工公约(2006)》非法定部分信息来源被提及。作为医疗课本,它提供了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流行病学控制推荐规范及消毒和除虫指南。 第33章:推荐配备的船舶医药箱和医疗设备。对药物的储存、记录和清单进行特别规定。推荐配备抗病毒药、抗疟疾药、抗生素、退热剂、止泻药、皮肤和伤口消毒剂、个人防护设备、温度计和其它控制传染病等物品。 装载危险品的船舶有责任携带《国际海事组织医疗急救指南》(MFAG)所规定的,在涉及危险品事故中应用的额外药物、特殊解毒剂和特殊设备。 IMO,《1978年船员标准、证明和警戒国际公约》(1995年修订)(STCW 95) 关于船员强制性培训的国际标准。 主要风险 医疗设施必须按照能够预防人-人传播疾病的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根据IMO和ILO建立的规则,作为国际规范,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培训标准和携带医药箱。装载危险品船舶必须强制携带《国际海事组织医疗急救指南》(MFAG)规定的特殊药品和设备。除这些要求以外,没有正式国际规定对医药箱内容、医疗设施的设计及作业手册和条款做出规定。WHO《船舶国际医疗指南第3版》(IMGS)中提出了对船舶携带药品和设备的建议清单。一些国家海事当局对医疗设施设计和负责医疗护理船员的必要培训方面做出了更深要求。 关于医疗设施减小疾病传播风险的区域和标准是: 1.患病旅行者住处和医疗设施的设计 应容易到达并与其他旅行者活动区域、食品储存和加工区域、垃圾存放区域分离 必须便于患病旅行者的私人治疗 必须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和照明充足 必须提供患病旅行者隔离所需足够空间 必须保持饮水、厕所和洗手设施正常运转 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医疗设施内工作船员的培训 根据STCW,在这些设施内工作的指定船员必须经过基本医疗急救岗位培训 根据MLC,船上人员超过100人应配备取得资质的医疗人员(医生和护士) 根据SCTW标准,具有参加认可的培训课程证明 通过观察实践证明指定船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如:做大量记录。 3.医疗器材和设备 根据船舶大小、旅行者数量和航程模式,具备充足的诊断、治疗和控制公共卫生风险药物、个人防护设备、医疗设备、消毒剂和杀虫剂。至少应该满足IMGS和MFAG的推荐和要求。 必须只有经专业培训并授权人员可对旅行者用药 保存完整的用药记录 药品、器材和设备都运行良好和清洁卫生,并按照厂商说明进行使用和维护。 4.检查/治疗记录 这些设施中必须具有条理清晰、简单易懂和最新的医疗日志。日志中应记录病例、相关旅行者/船员和用药清单。日志条目应列出:1)病人首次就诊时间、姓名、年龄和性别;2)指定负责医疗的旅行者或船员;3)船员岗位或工作;4)房间号;5);6)疾病出现日期/时间;7)疾病症状;和8)适当情况下,相关样本采集或采取其他行动记录。 5.个人医疗和健康信息的保密性 上述记录或材料中关于旅行者、船员或其他个人医疗和其它健康信息,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处理和存放中保守秘密。 6.作业手册 有预防、监测和控制船舶公共卫生风险的作业手册。操作程序与船舶大小、旅行者数量、不同病例、航程安排和医疗设施类型和大小相关。特别是客轮上完善的监测(如:胃肠道疾病日志),和对例如血液透析或特护病房等高风险设施的操作。 具有关于清洁、卫生、针头处理和废物管理完备的政策和程序。 7.通讯基础设施 当出现卫生突发事件时,具有联系外部支援、寻求紧急医疗咨询服务(远程医疗救助服务)和通知主管当局预警船舶公共卫生风险的通讯基础设施和程序。 文件审查 最新的船舶日志和/或包括治疗记录的医疗日志 如果在检查期间没有提供医疗日志或条目不全,便进行船员访谈,并要求提供航海健康申报单(如果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负责医护工作船员的培训证明 药品、疫苗、消毒剂和杀虫剂清单 取决于船舶航程、大小、旅行者数量、不同病例(仅对客轮)、现有医疗设备和操作程序 清洁、卫生、维护及废物处理策略和程序 在适用情况下,特殊疾病监测日志(如:胃肠道疾病) 高风险设施和设备(例如:特护病房、输血、手术室、血液透析和其它适用情况)操作手册 如果船上出现疾病:样品采集和可能的结果化验,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的国际证书……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5.1 结构 5.1.1 □ 5.1.2 □ 5.1.3 □ 医疗设施被用作非医疗目的(例如,用作住所或储藏室) 医疗设施不容易到达和没有与其它旅行者活动区域、食品储存和加工区域和废物处理区域分离和/或患病旅行者私人治疗不便利。 医疗设施照明不够和通风不畅 □ 5.2 设备 5.2.1 □ 5.2.2 □ 无饮水和洗手设施 无纸巾或干手设备、液体肥皂、污物桶、马桶刷或厕纸 □ □ 安装能供应冷热饮用水的洗脸盆 安装房间需要的所有设备 安装充足的照明和/或通风设备 □ 在适当的位置提供私人治疗空间 □ 仅用作医疗目的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5.2.3 □ 5.2.4 □ 缺少针头/生物医学垃圾桶 无疫苗储存冰箱 □ □ 5.3 医药箱 房间中配备UN认可的针头/医疗垃圾桶(特别规定详见“固体废物”章节) 房间中配备具有温度显示的冰箱 5.3.1 □ 5.3.2 □ 5.3.3 □ 5.3.4 □ 医药箱的大小、种类和储存药品不能满足船舶公共卫生风险诊断、治疗和控制需要 存在过期药品 药品储存不符合生产厂家要求(例如,疫苗储存未使用冰箱) 药品储存无序 5.4 清洗和维护 □ □ □ □ 根据IMGS第3条或国家需要和MFAG(如果船舶装载危险品)要求,提供充足的药品和/或设备 更换所有失效药品 根据生产厂家要求储存药品 执行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按照种类、标签等排列) 5.4.1 □ 5.4.2 □ 5.4.3 □ 5.4.4 □ 5.4.5 □ 5.4.6 □ 无清洁、卫生、针头处理和废物管理程序和政策 无针头处理程序和政策 存在媒介生物和其它污染源。设施不清洁 厕所不卫生或冲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医疗设备和设施运转和卫生状况不佳,没有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发现媒介生物和/或宿主证据 □ □ □ □ 提供关于船舶医护的书面材料 提供关于针头处理管理程序和政策的书面材料 对房间进行清洁、消毒和/或除虫处理 清洁厕所。维修厕所冲水设备 根据生产厂家说明书操作和维护医疗设备和设施 立即实施消毒和除虫/除鼠处理 □ □ 5.5 船员培训 5.5.1 □ 5.5.2 船上没有负责医疗、用药和维护医疗设施的特定船员 装载100及以上人员和一般航程多□ □ 指定专门医疗护理船员 在适当情况下,指定专业医生提供医□ 于3天船舶上,无专业医生提供医护服务 医疗设施内工作人员未经过岗位急救培训。未参加SCTW标准中要求的认证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显示指定船员专业知识不足和不能胜任工作任务。 5.6 健康信息 □ 疗服务 5.5.3 □ 指定接受过船舶所需护理级别培训的船员 5.6.1 □ 5.6.2 □ 5.6.3 □ 5.6.4 □ 5.6.5 □ 查验中未发现医疗日志。条目不清或未能做到实时更新 医疗记录的保存和处理未执行保密制度 无最新的医疗指南(根据国家法规或IMGS要求) 在适用情况下:无船舶公共卫生风险预防、监测和控制操作手册(仅用于客轮) 在适用情况下:无高风险设施和程序的适用操作手册 □ □ □ 提供最新的日志,内容包括病例明细、相关旅行者/船员和所用药物 履行保密责任,利用带锁空间储存适当程序中的记录和证明 提供最新的医疗指南 提供胃肠疾病监测日志和关于船舶医护情况的详细操作手册 提供例如特护病房、血液透析和其它高风险设施的书面操作程序和政策 □ 5.7 □ 通讯基础设施 5.7.1 □ 5.7.2 □ 没有联系医疗救助服务和通知主管当局预警船舶公共卫生风险所需的通讯基础设施,或设施不足 无远程医疗救助无线电台清单或清单未实时更新 □ □ 安装具有通讯基础设施和程序的医疗设施 提供最新的无线电台清单 区域6 介绍 游泳池/水疗场所 娱乐用水携带多种传染源(如:病毒、细菌和原生动物),它们能感染皮肤、耳朵、眼睛、胃肠道和呼吸道。 使用娱乐用水存在多种能够感染传染病的风险因素: 存在传染源 适合传染源生长的环境,如:温度30-40度、富含营养物(来源于浴者的有机物) 提供了员工和使用者暴露于传染源的环境,如搅动水疗池中的水所产生气溶胶中的军团菌;和 可能暴露于传染源的在场人员,如在水疗池附近经过的人员。 传染源极容易通过浴者、灰尘或水源本身传播到水池和水疗池中。 水疗池较游泳池小得多,进而浴者与水量之比要大得多,因此水疗池中的有机物含量常大大高于游泳池。所以,用水消毒是主要的控制措施,但水疗池中的高水温和高有机成分使其很难到达有效消毒。 娱乐用水常导致非微生物危险,包括意外溺水、滑倒或绊倒、蓄意伤害、化学损伤、烫伤和人工操作伤害。 船舶应实施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进而使船舶运营者能够当游泳池或水疗池中或附近人群暴露于可能在其中生长的传染源和其它非微生物危险时,做出采取必要预防或有效控制措施的正当决定。船舶运营者具有以下责任: 对所经营游泳池/水疗池的风险进行评估 预防或控制人群在确定由于经营游泳池/水疗池所致人体危害中的暴露 维持、检查和测试任何控制人群暴露的方法 培训雇员正确实施控制措施 游泳池和水疗池必须安全使用并无刺激性物质、感染源和藻类。游泳池和水疗池的标准是: 去除悬浮和胶状物,使水质清洁、清澈和无色; 去除有机物, 添加适当水平的消毒剂,以控制传染源生长, 保持水质的PH值在消毒的最佳点, 维持使浴者舒适的水温。 水质处理主要可以分成2步-过滤和消毒。 过滤对保持水质清洁、清澈和安全十分必要。 需要使用化学消毒剂来预防浴者间交叉感染和水中、游泳池/水疗池表面、相关用水及空气循环系统中传染源生长。 有效的净化依赖于彻底的过滤连同持续的消毒,这些工作是通过一套完整、快速和无装置故障的循环系统对用水进行收集和消毒。 鼓励浴者浴前如厕、冲洗和淋浴,对减少池水来自浴者本身有机物的污染至关重要。 游泳池/水疗池日常维护工作需要覆盖每个区域,并提供合适的化学平衡和正确的微生物控制。 国际标准WHO娱乐用水安全指南第二卷-游泳池和相似娱乐用水环境 或建议 主要风险 文件审查 微生物类(病毒、细菌、原生动物) 非微生物类(意外溺水、滑倒或绊倒、蓄意伤害、化学损伤、烫伤和人工操作伤害)。 娱乐用水设施、机器设备和系统的示意图 控制微生物性疾病暴露风险的书面程序 水池的安装、设计和建设、维护和操作的特别规定 负责控制措施雇员的培训记录 监测记录 实验检测结果(如:PH、余氯量、水温、微生物学指标) 清洁程序 应急清洁和消毒程序 参考文献 1. WHO,娱乐用水安全指南第二卷——游泳池和相似娱乐用水环境 http://www.who.int/water_sanitation_health/bathing/bathing2/en/(2010年4月发布) 本指南提供了游泳池和相似娱乐用水环境中娱乐用水相关卫生危害的权威指导评论和分析 2.军团菌病在接触受污染漩涡水疗的邮轮旅客中的爆发。1996年2月24日发表的Lancet杂志,347(9000):494-9,作者:Jernigan DB, Hofmann J, Cetron MS, Genese CA, Nuorti JP, Fields BS, Benson RF,Carter RJ, Edelstein PH, Guerrero IC, Paul SM, Lipman HB, Breiman R。 本文报道了在邮轮旅客中连续暴发了3个月,期间未查明原因的军团菌病,同时,强调了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和对漩涡水疗的维护和净化工作的新策略。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6.1 管理 无管理计划,或负责雇员不具备正确操作水池系统的知识和/或能力,6.1 □ 或负责雇员不具备为保证体系运转有效而进行检查的知识和/或能力,或负责雇员不具备采取预防措施来控制微生物性疾病带来风险的知识和/或能力 6.2 □ 制定和执行控制微生物性疾病所致风险的管理计划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设计和结构 6.2.1 □ 6.2.2 □ 应用利于微生物生长或易腐蚀的材料或配件 无清洗管道 无清洁和消毒所需配比池 □ 6.3 设备 6.3 □ 安装的紫外线消毒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和/或水质的浊度高于0.5NTU □ □ 6.4 操作、清洁和维护 6.4.1 □ 6.4.2 □ 6.4.3 □ 6.4.4 □ 无水处理程序 未使用化学/生物杀菌剂控制微生物活动,和/或自动化学杀菌剂添加泵或设备未校准 负责雇员不具备操作和维护水池系统的知识和/或能力 负责雇员不具备调节手动化学杀菌剂添加程序的知识 运行参数超过可接受值:PH值、微生物指标和/或消毒剂浓度超过控制限值。 水疗池:游离氯 <1mg/l或>5mg/l 溴 6.4.5 □ <2mg/l或>10mg/l PH值:含氯消毒剂,<7.2或>7.8 溴化物和其它非含氯消毒剂,<7.2或>8.0。 浊度:>0.5NTU 微生物学指标 和/或负责雇员不具备规定参数安全操作限值的知识和/或能力 □ □ □ □ □ □ □ 制定和执行包括适当使用化学/生物杀菌剂的水处理程序 确保自动化学杀菌剂添加泵或设备正常维护和定期校准 培训负责雇员进行水池系统操作和维护的知识和/或能力,并在培训后进行评估。 □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具备执行所选水处理程序的知识和能力。 关闭水池并检查酸/碱操作和校准设备。纠正所用错误并重新检查PH值。如果PH值仍然超过限值,应排空水池并重新注满清洁水,以达到PH值为7.2,同时添加适当水平的消毒剂 检查药品池和校准设备运转正常(如,存有足够消毒剂,流速适当及管道中没有有气闸和阻塞)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具备监测安全操作限值的知识和/或能力,并在培训后进行评估。 采集水样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并进行分析,至少应包括:如大肠杆菌、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群、绿脓杆菌、菌落 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维护紫外线设备 控制水质浊度低于0.5NTU □ 更换不利于微生物生长的耐腐蚀材料或配件 保证具有清洁和消毒所需管道和配比池 总数,37℃/24小时 6.4.6 □ 负责雇员不具备在超限值情况下采取被认同的纠正措施的知识和能力 负责雇员不能在检查前做到: 6.4.7 □ 系统内水质清洁 具有可清洗的砂滤器 水线、溢流渠、烤架和水池挡板清洁 6.4.8 □ 6.4.9 □ 6.4.10 □ 6.4.11 □ 在港期间,海水池未进行适当的水处理,直接运营 挡板、溢流渠、外露的管道、过滤器和水池配件有可见污渍/油污 负责雇员不具备灭微生物剂标准控制量和释放/添加比例的知识 未进行指示生物的微生物学检验 □ □ □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灭微生物剂标准控制量和释放/添加比例的知识 定期进行指示生物的微生物学检验 当船舶在港或其它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水体时,关闭海水池 立即清洁所有污渍 制定和执行常规水池清洁程序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具备选择水□ 池系统常规清洁程序的知识和/或能力,并在培训后进行评估。 桑拿浴池表面污浊,维护情况不好 向浴者提供信息:负责雇员不能向浴者提供良好卫生信息 发现媒介生物证据 □ □ 6.5 应急处理程序 6.5 □ 无确定的排泄物事故应对程序和/或负责雇员不具备选择应急清洁和消毒程序的知识和/或能力 □ 制定和执行应急清洁和消毒程序。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具备选择应急清洁和消毒程序的知识,并在培训后对所培训的知识和/或能力进行评估。 □ 清洁和消毒所有与人体接触的表面,避免疾病(如,皮肤病)传播 向浴者提供良好卫生信息,例如:浴前如厕、淋浴、避免在水疗池中浸头。 在发现媒介生物证据的地方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和消毒 □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必要维护程序知识 □ 采取措施,培训负责雇员具备在超限值情况下采取被认同的纠正措施的知识和/或能力,并在培训后进行评估。 □ □ 6.4.12 □ 6.4.13 □ 6.4.14 □ 6.4.15 □ 负责雇员不具备选择水池系统常规清洁程序的知识和能力 区域7 介绍 固体和医疗废物 根据船舶种类和航行路线,船舶能够产生大量废物。这些废物可以分成不同种类,如:食品垃圾、纸张和纸板、罐和瓶、玻璃、塑料、油脂和具有潜在传染风险的医疗废物。 垃圾的国际定义包括:所有食品、除鲜鱼及其身体器官外的船舶根据IMO船舶预防污染国际公约(MARPOL 73/78)附件5中规定进行正常操作中产生的生活和工作垃圾。 由于MARPOL条例的目的是环境保护,因此应该关注船舶垃圾的不安全管理和处理,能导致不利于健康的结果。MARPOL附件5对船舶、海岸和船外(不影响海岸地区)垃圾的适当保留、选择性收集、储存和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对产生健康危害的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海洋污染及发生个人和公共卫生风险,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良好垃圾管理理念十分必要。 本查验列表中的推荐规范遵循垃圾处理的物理流程:产生-运输-加工-储存-处理。 国际标准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1973年),1978年随MAPROL 73/78同时修订, 或建议 附件5: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垃圾种类 塑料-包括:人造绳、渔网和塑料袋 料 瓷和类似垃圾 a 未粉碎或磨碎的食物垃圾 粉碎或磨碎的食物垃圾a 混合垃圾 特殊区域外 禁止处理 特殊区域内 禁止处理 禁止处理 禁止处理 禁止处理 距最近海岸12英里之内禁止处理 距最近海岸12英里之内禁止处理 根据成分而不同b 漂浮的填充物、衬里和包装材距最近海岸25英里之内禁止处理 禁止处理 止处理 距最近海岸12英里之内禁止处理 距最近海岸3英里之内禁止处理 根据成分而不同b 纸、布、玻璃、金属、瓶、陶距最近海岸12英里之内粉碎或磨碎的纸、布、玻璃等距最近海岸3英里之内禁a:必须能够通过筛孔小于25mm的屏筛 b:当混合物质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时,遵从较严格的处理要求 CAC(203)。食品卫生通用规范CAC/RCP1-1969(Rev.4-200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实施指南。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WHO,2004年10月,船舶卫生指南(草稿),饮用水水质指南,修订版 WHO,1999年,医疗垃圾安全管理 IMO,2000年,充足保障港口垃圾回收设施指南 IMO,MEPC.70(38)决议:垃圾管理计划发展指南 IMO,MEPC.76(40)决议:船舶焚烧装置特别标准 IMO,1965年国际海事交通设施公约,2006年修订。附件5:要求船舶携带的证书和文档 主要风险 食品废物和垃圾易于吸引疾病媒介生物,包括:啮齿动物、苍蝇和蟑螂。废物本身能够含有物理性、有害微生物性或化学性物质。例如,尖锐物本身很危险,同时可能带有传染源(如:针)。有毒化学物能储存在废物中,并对废物处理人员造成危险。 船舶和港口人员,由于接触未安全管理废物,都能直接暴露于风险中。暴露也可以通过由于不安全处理垃圾所产生含有致病生物或有害物质的环境传播发生。然而,废物可以通过预防有害物质产生的方式管理和处理。便于垃圾安全加工、储存和排放的程序应在垃圾管理计划中应用。 文件审查 垃圾管理计划:每艘总吨不少于400吨和荷载不少于15人的船舶,都需建立垃圾管理计划。该文档需要包含MEPC“垃圾管理计划发展指南”中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垃圾记录薄 每艘总吨不少于400吨和荷载不少于15人的船舶,都需建立垃圾记录薄。该文档应该包含船舶产生、排放和焚化过程的不同废物数量信息和其它有用信息。 国际安全管理手册 废物处理装置(如:焚化炉)维护说明书 用于废物区域排水检查的污水系统建设计划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7.1 垃圾记录薄 (所有船舶>400总吨或≥船上人数15人) 无垃圾记录薄或垃圾记录薄不包括7.1 □ 所有处理和焚化操作。未记录和/或标注日期、时间、船舶方位、垃圾类型和焚化或排放预计数量。 □ 7.2 垃圾管理计划 (所有船舶>400总吨或≥船上人数15人) 7.2 □ 无垃圾管理计划或计划未涵盖垃圾收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全部程序。垃圾管理计划未指定负责人和/□ □ 根据IMO指南建立垃圾管理计划 执行计划中垃圾收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全部程序 垃圾记录薄应及时更新。向港口国监督和主管当局提供不全的信息。 所有垃圾记录薄须保存至少2年。通知港口国监督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 或管理计划未翻译成船员工作语言 □ 指定专人负责 将垃圾管理计划翻译成船员工作语言(如:英文、俄文、中文等) □ 7.3 管理 7.3 □ 缺少培训材料和/或有证据表明缺少垃圾处理相关程序和排放规程的相关知识。 □ 7.4 □ □ 实施船员培训 为船员提供垃圾分类、加工、储存和排放的培训材料 提供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指示标识,提示旅行者和船员MARPOL附件5中处理要求。 产生废物的场所 (如:厨房、食品室、餐厅) 在指定的卫生区域安装分离的、适当7.4.1 □ 未将可回收物品(塑料、玻璃、纸张、罐头)和食品垃圾分开 □ □ 7.4.2 □ 无食品废物垃圾箱或垃圾箱脏、加盖不严、非水密、有异味或吸引啮齿动物或害虫 □ □ □ 没有存放其它类型垃圾的垃圾箱或垃圾箱没有达到以下要求: 7.4.3 □ 水密 不吸水 易清洁 具有密闭盖 7.4.4 □ 现有的垃圾箱脏或已损坏。招引啮齿动物或害虫或有证据表明在垃圾箱内外有媒介生物孳生。 □ □ □ 确定一个存放垃圾箱的充足区域 对脏垃圾箱进行清洁、除虫和消毒(在远离食品区域) 对受影响区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 □ 安装适当的垃圾箱 □ □ 标注的、水密的、不吸水的、密闭的容器,以方便生活废物分离 培训船员废物分离的必要性 执行垃圾管理计划中的分离程序 安装水密的、不吸水的、易清洁和消毒的、具有密闭盖的垃圾箱。 提供垃圾箱密闭盖 每次清空垃圾箱后,进行彻底擦洗、清洗和消毒 在区域内施行害虫防治 □ 在操作期间,垃圾箱没有密闭(如:进行食品操作期间,可能需要打开的垃圾箱) □ 7.4.6 □ 未正确做好油脂与厨房垃圾分离 □ 7.4.7 □ 发现媒介生物和/或宿主证据 □ 7.5 医疗废物 □ 7.5.1 □ 发现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如:船上医务室)堆积。 □ □ □ 更换破损垃圾箱 在食品准备或服务区域,进行操作期间,尽可能密闭垃圾箱 食品供应区的垃圾箱应能够不用手操作打开(如:使用脚踏开关) 在厨房污水渠和污水系统间安装集油器 合法收集和处理油脂(授权的港口废物回收机构、焚化或在公海排放) 清洁集油器 在发现媒介生物证据的地方,实施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7.4.5 □ □ □ □ 直接将包好的废物从产生地点转移到专用安全储存地点 尽快将医疗废物向适当陆地接收机构处理 尽量减少储存时间 在垃圾管理计划中涵盖医疗废物处理 应用黄色并标有“高度传染”和国际传染性物质标志的塑料袋或容器储存具有潜在传染性废物。(添加生物危害标志) 应用黑色塑料袋储存卫生保健设施中的非传染性废物(4) 在指定地点储存医疗废物,并与其它废物分离 提供多种颜色袋子或容器供应 在药房/船上医务室提供适当的容器或夹袋器 在每个废物收集点,张贴废物分离和鉴定说明 当容器/袋子内废物达到3/4时,进行转移 □ 没有利用带有颜色和标签的塑料袋7.5.2 □ 或容器包装处理医疗废物,或没有分开储存。 有害卫生保健废物和非有害废物没有分离。 □ □ □ □ □ □ 7.5.3 □ 液体医疗废物没有排放到污水(黑水)系统。药房或船上医务室排水未与黑水系统连接。 □ □ 绑紧垃圾袋口(如:利用缆线、皮带) 从医疗区连接医疗液体废物和废水管道,包括浴缸、淋浴和洗手盆,至污水系统。 经常应用合适塑料容器处理尖锐废物 提供金属或防刺穿塑料材质、带盖的、坚硬的、不渗水的和防干扰的尖锐垃□ 尖锐物体废物(如针、刀片)没有7.5.4 □ 存放在适当容器中;在容器中发现尖锐物以外的其它废物;容器已经装满。 □ 圾容器。容器需用黄颜色,标有“尖锐物体”和国际传染性物质标志。(添加盒子标志和图示) 当船舶晃动时,提供适当容器存放装置,以避免人员伤亡 在移出医务室前,应用带有标示的黄色传染性医疗废物袋对装满3/4容器容积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不要在尖锐废物容器中处理非尖锐废物 理论上,应用棕色的塑料袋储存医药废物,并将废物归还药房进行最终处理。 禁止低温焚化或将药物排放至污水系统 确定医疗废物指定储存场所(4),并确保非授权不得进入 只有以纸和布为基础材料的物质允许进行焚化 对负责处理这些种类废物的船员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立即施行消毒和除虫或除鼠处理 □ □ 7.5.5 □ 医药废物没有正确的储存和处理 □ □ □ 7.5.6 □ 7.5.7 □ 7.5.8 □ 7.5.9 □ 无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理的指定、安全储存场所 发现准备焚化的塑料和潮湿物质 处理潜在传染性卫生保健废物的船员没有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发现媒介生物和/或宿主证据 □ □ □ 7.6 有害化学废物 7.6.1 □ 无储存有害化学废物的指定场所;指定场所未经授权可以进入;卫生状况脏,照明不足和通风不良 □ □ □ 确定储存有害废物的指定场所 提高储存区域的照明 改善储存区域的通风 □ □ □ 7.6.2 □ 不同成分的有害化学废物蓄积或没有分开存放 □ 7.6.3 □ 发现媒介和/或宿主证据 □ 7.7 运输 食品和垃圾用电梯、升降机、垃圾7.7.1 □ 溜槽或其他废物运输系统内部空间建设不足,和/或有灰尘和油脂堆积迹象,有强烈的异味或损坏和/或腐蚀。 □ □ 清洁储存地点 确保储存区域非授权不能进入 分开储存不同化学物质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化学反应 向经验证的经营有害废物公司或授权机构处理废物 取得港口相关废物回收机构信息,以避免由此产生的有害废物累积 立即施行消毒和除虫或除鼠处理 清洁和消毒垃圾运输设备 在升降机底部安装各边具有不少于□ 10毫米完整凹槽的、可移动、可清洁、非吸收性的和抗腐蚀的掩蔽物 区域8 介绍 轮机舱 轮机舱可能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的有害物质。它可能成为感染源的孳生地,有害化学物质也可藏身于废物中。 轮机舱及其邻近部位可用于存放设备、处理设施、以及黑水(见术语部分)、灰水(见术语部分)、压舱水、来自油水分离器的污水、冷却水、锅炉和蒸汽发生器排污、工业废水和其他有害污物的连接设备。人因为直接接触废物或未以安全方式进行管理的船上设施而暴露。不安全的环境管理措施、操作故障和船员缺乏训练等都可能导致致病原或有害物质的环境转移,从而引起暴露。 国际标准《IMO轮机舱规划、设计及安排指南》(MSC 68/Circ 834) 或建议 1.第6.3章: 工效学 6.3.7 轮机舱中的机械和工作区域在规划、设计和安排上应便于机舱进行清洁。 6.3.9 应当在轮机舱里维持电灯泡、手电筒、电池、听力保护设备、护目镜、一次性工作服、手套、抹布、日志、钢笔和铅笔等消耗品的供应,以备轮机部工作人员之用。 2.第6.4章: 通过规划和设计,将风险最小化。 6.4.6 轮机舱应配备收集和处理油、纸、抹布和其他废物的设备以及清洁用品,使发生火灾和人员受伤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IMO《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附件6设定了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限值。 1997年协议附件的修订案修订了IMO《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称为MARPOL Annex VI修订版). 该修订案达成了渐进性地减少船用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协议,同意对Tier 3 发动机采取最严格的控制措施,也就是对2016年1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在排放控制区域运行的发动机进行控制。 《ILO第133号公约——船员宿舱公约(1970)》 1. 第9条: 1,600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提供: (b) 盥洗室和洗脸盆,并有流动冷、热淡水。并且如果这些设施没有安装在轮机舱控制中心,则应能轻易通过机舱到达该设施。 2. 1,600吨及以上的船舶,不包括为所有机舱工作人员提供独立卧室和独立或半独立浴室的船舶,应提供更衣设施,并且: (a)位于机舱外,但可轻易进入机舱; (b)配备个人衣物柜,另外还有浴盆和/或淋浴设施以及洗脸盆,并供应流动冷、热淡水。 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媒介污染以及机舱环境对船员职业卫生的影响: 一些设备在安装、定位和通风过程中可能产生石油蒸汽或油雾,可因此导致船员暴露于油或吸入油雾。 封闭的控制室里冷却设施不足,可能导致高温; 照明不足。 文件审查 无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必须 8.1 建造 8.1 □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建造设计不利于清洁 8.2 管理 □ 轮机舱中的机械和工作区域在规划、设计和安排上应便于机舱进行清洁 8.2.1 □ 8.2.2 □ 发现媒介生物孳生的证据 □ 采取媒介控制措施,消除媒介宿主。 为一个以上的部位提供冷气或暖气服露天甲板直接延伸到轮机舱的管道没有采取媒介生物防护措施 □ 务的系统通风口,其两端都应该安装媒介生物防护设施。 8.3设备设施 (大于1,600吨的所有船舶) 8.3.1 □ 缺乏可方便到达的洗手站 □ 安装盥洗室和洗脸盆,有流动冷、热淡水,工作人员可轻易在机舱间使用 提供更换衣服的设施,并且: --应当位于机舱外,但可轻易进入机8.3.2 □ 没有供轮机舱工作人员使用的清洗室和更衣间。 □ 舱; --配备个人衣物柜,另外有浴盆和/或淋浴设施以及洗脸盆,并供应流动冷、热淡水。 8.4 通风 8.4 通风故障 □ 进行修理,如有必要进行更新。 □ 区域9 介绍 饮用水 清洁的饮用水是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由于人体对水的需求不可或缺,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保证公众用水。没有国内标准的国家,往往直接采用WHO标准。船上可能配备了2-3套不同的供水系统,如饮用水系统、机器用水系统、消防用水系统等。在只配备一套系统的情况下,则尽可能用于饮用水需要,包括饮用、个人洗漱、烹饪、洗涮、医疗和洗衣。如果船上使用非饮用水,必须用完全独立的供水系统来加水和输送,该系统必须按照现有国际标准的要求使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 饮用水的“饮用水”泛指人类生活消耗用水。不仅仅是饮料和烹饪用水,还包括刷牙、洗澡、洗手定义 和洗衣用水。现代一些大型商船上,仍然使用所谓的“清洁水”(fresh water)进行洗浴和洗刷,但这种直接来自蒸馏器的水并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显然这种未经处理的“清洁水”不管对使用个体还是公共卫生都存在危害。因此,对配有此类系统的船舶,应建议其不要将此类“清洁水”代替饮用水的用途使用。 国际标准ILO,1970年关于船员住宿要求的第133号公约 或建议 该公约规定了1000吨以上的商船上船员住宿条件的最低标准,已被大多数成员国批准。公约要求船上必须为所有人提供冷饮用水。此外,还应为淋浴、浴盆和盥洗盆提供流动的冷热“清洁水”。这个定义引起的问题已入如上所述。 133号公约将被合并到《海事劳工公约》中去,内容和要求没有新的变化。但新公约的批准尚有待时日。 WHO饮用水质量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饮用水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常被各国采用做水质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该组织发布了几项重要的国际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主要风险 船上用水管理不佳会成为传染病传播的途径。而且还可作为某些疾病的首发污染因素随后继续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大部分水源性疫情暴发都是饮用了被人或动物粪便污染的水所致。污染可以是水本身不洁的问题,也可以是饮用水和非饮用水交叉污染、加水过程污染,贮水舱设计和建造缺陷以及消毒不足所致。由于船上空间所限,饮用水系统可能处在高温环境和接触有毒物质,如污水、垃圾。因此避免交叉污染是主要问题之一。 贮水舱加水过程是最关键的程序之一。不按规范操作或使用消防水龙等非专用设备都可能导致污染发生。岸上供应的水本身可能就不安全,如果再没有屏障系统保护就可导致污染船上的饮用水系统。但如果泵水系统没有防回流装置,岸上的供水系统同样也可受船上供水系统的污染。因此,了解此类风险,明确操作规范和熟悉加水程序十分重要。 WHO的饮用水质量指南(GDWQ)规定了饮用水的最低推荐标准。下面列出了常用标准参数。黑体字列出的第一个参数可用于现场监测水质安全。 感官:饮用水的感官和气味必须是消费者可接受的。不应该有可察觉的异味。 颜色:合格的饮用水不应该含有杂色。 Ph值:为保证氯消毒的最好效果,ph值应小于8。理想的Ph值依赖于水和所使用的消毒物质,一般位于6.5-8之间,但可达到9.5。ph值是判断水消毒效果和发生腐蚀性风险的重要参数。 温度:水温应保持在25℃以下或50℃以上,处与20℃-50℃之间容易引起细菌繁殖,尤其是存在军团菌的情况下,可进行细菌检测。 导电性:WHO的饮用水质量指南中未提及导电性。但它是评价蒸馏水的再矿化效果的一个重要参数。蒸馏水的导电值正常情况下很低,而经过良好矿化后导电值会明显升高。另外,蒸馏水受到海水污染或渗入后因海水的高导电性测量值会有明显升高(例如可达5000cv/cm)。 氯:至少应在消毒过程中和消毒前检测游离氯和总氯量。为保证消毒效果,水中的游离氯在使用前浓度应保持在0.5-1mg/l之间。还应注意到各国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例如,美国的《船舶卫生指南》规定,饮用水的游离氯浓度最低值不得小于2mg/l,而欧洲规定饮用水的游离氯浓度最高不得超过0.6mg/l。 铅:铅的浓度不得超过10µg/l。尤其是水的活性较大或呈酸性时,容易腐蚀含铅的管道、设备或接头从而导致铅渗入水中对人体造成危害。只要可行,就应替换掉含铅的管材。 镉:镉的浓度不得超过3µg/l。 铁:铁的浓度不得超过200µg/l。如果超过300µg/l,则会在洗过的衣服和输水管件上着色。浓度在300ug/l以下时一般不会有特殊气味,但水的浊度和颜色会受到影响。 铜:铜的浓度不得超过2000µg/l。1000µg/l以上就可在洗过的衣服上着色,超过5000ug/l时可引起水变色并可尝到苦味。水中含有高浓度铜的主要原因是管材渗透所致。 镍:镍的浓度升高可由于新的镀镍络的水龙头发生溶出所致。低浓度的镍也可由不锈钢管件和设备所致。镍的溶出随时间而下降。为防止其他材料的腐蚀而增加水的ph值时也会降低镍的溶出。水中镍的浓度不超过20ug/l。 锌:黄铜的主要腐蚀问题是脱锌,即锌从复式铜中选择性溶出,使残存的铜成为一堆机械性能很低的多孔物。水中锌会带来不愉快的涩味,味阈浓度约为4mg/l(以硫酸锌计)。水中锌的浓度超过3-5mg/l时会呈现乳白色,煮沸时会形成油膜。《饮用水质量安全指南》并没有给出一个健康的限值,但锌浓度超过3000ug/l的水使用者将难以接受。 硬度:硬度的数值通过测定碳酸钙(CaC03)含量而得,应在100mg/l-200mg/l之间,既可以防止腐蚀又可以防止结垢。 浊度:为了能有效地消毒,浊度中值应理想地保持在0.1NTU以下。饮用水的典型浊度值在0.05NTU和0.5NTU之间。浊度值低于5NTU的水一般能被所有的使用者接受。高的浊度值意味着需要更换分配系统中的过滤膜。 TOC:有机碳总值(这必须经专家组讨论才能确定) 大肠杆菌: 大肠杆菌被认为最适合作为粪便污染情况的指标。 在监测计划中,大肠杆菌是验证粪便污染的首选有机体,包括监测饮用水的质量。参考值是每100毫升的水中不得含有大肠杆菌。 总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包括一些能在水中存活并生长的有机体。因此,它们不能作为(粪便)排泄物病原体的指标,但可以作为(粪便)排泄物处理效果的指标,也可以用于评价分配系统和生物薄膜(滤膜)的干净程度和完整性。参考值是每100毫升的水中不得含有大肠菌。 肠道内肠球菌 肠道中的肠球菌群可以作为(粪便)排泄物污染的指标。绝大多数的肠球菌群在水中并不能生长繁殖。肠球菌相对于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的优势在于它在水中能存活比较长的时间,对干燥和氯的抵抗力也较强。参考值为每100毫升水中不得含有肠球菌。 产气荚膜梭菌 绝大多数的这类细菌都是(粪便)排泄物的原始菌群,这些细菌可以产生孢子用于抵抗水中的不利因素,包括紫外照射、极端的温度和pH条件、消毒处理,如用氯消毒。和大肠杆菌一样,产气荚膜杆菌在绝大多数的水环境中并不能繁殖,是一种高特异性的粪便排泄物污染的指标。产气荚膜杆菌不应出现在饮用水样品中。 异养平板计数 HPC测量器可以检测一系列的异养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真菌,这种检测基于有机体在富集培养基中生长的能力,培养基不含选择性和抑制性的药剂,培养时温度是特定的(通常为22℃和36℃),培养周期也符合额定的时间要求。HPC是一种很有用的参数,可用于船上饮用水系统的管理和判断船上处理设备和方法的有效性。为了比较HPC的检测结果,在整个系统中采集两个(或以上)的样品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一个样品必须取自水箱(通常通过安装采样水龙头采集),另一个样品应采自离水龙头最远的地方(通常在甲板上)。两个(或多个)样品的比较有助于解释生物在分配系统中的活动过程,同时获得样品处理效能的相关信息。为了能够监测微生物在特殊环境中的生长过程,每隔一段时间在同一个采样点采集样品是必要的。HPC检测没有参考值,但HPC的检测值不应该非正常地增长。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普通的环境有机体,出现在粪便、土壤、水和(下水道里的)污物中。它能在水中生长繁殖,或在接触水的情况下,在一些有机物的表面也能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是引起医院获得性严重综合症的一个原因,已经在很多潮湿的地方如水槽、浴池、热水系统、淋浴室和SPA池等被分离出来。它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易感组织、开放外伤、粘膜等暴露于受污染的水或接触到受污染的外科器械。因此,船上医务室或医院的水样必须检测是否含有该菌,这些地方的水通常是滞留的,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 军团杆菌 军团杆菌病包括军团病是由军团杆菌引起的。军团杆菌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军团杆菌有时可以在管道系统中生长繁殖。军团杆菌通过以液滴或悬浮微粒的形式被吸入而感染,然而,可以通过启用基础水质量管理办法防止暴露的管道水系统被污染,如:使水温保持在军团杆菌能够生长繁殖的温度(25~50℃)外和使整个管道分配系统中都保留有一定的消毒剂。如果水温被检测到在25~50℃之内,一定要检测水中军团杆菌的含量用以评估水对船上人员的健康威胁。 采样程序 无论从技术层面上或实际操作中有证据表明水样存在问题,或者当国家法律要求对水进行分析,都必须抽取水样。 为了使采样过程不影响到检测结果,应采用要求较高的采样方法,,这需要采样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因此,只有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采样。采得的样品必须保存在特殊的样品保存瓶中,并按ISO 19458的要求进行使用。 水样必须在合格的实验室中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国际认可的实验室均应符合ISO 17025质量体系要求。这个体系将告诉你什么参数在哪些条件下是可用的。 以下举个为检测微生物而采取的合理的采样方案的例子。为保证样品的质量必须考虑到水容器的大小(如巡航舰)。 样品A:一个样品必须采自饮用水的水箱。这个样品代表了船上饮用水的最初的质量。采样时按照ISO 19458目的A的要求进行。为了获得这个样品,建议船上的操作人员在水箱中安装采样用水龙头。 样品B:另一个样品采自离采样水龙头最远的地方。这个样品代表了部分相关的分配系统。采样应根据ISO 19458目的B的要求进行。 样品C: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医疗区域内出现淤塞或不利因素影响,应该根据ISO 19458目的C的要求再另外采一个样品。这个样品代表了给顾客饮用的水的质量,因为采样器在使用前并没有进行消毒。在这个点上采集的样品用来检测铜绿假单胞菌是合理的。 样品D:无论何时当冷水温度高于25℃和(或)热水温度低于50℃,建议另外对军团杆菌进行检测。一旦决定检测水中军团杆菌的污染情况时,至少应采集一个冷水样品和一个热水样品。为了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在更多的点上采集样品(如在加热器上采样)是很有用的。 文件审查 饮用水系统的构成图 饮用水系统的分析报告 医学航海日志和(或)GI报告手册 水安全计划 处理装置的保养守则 区域 编号 检查结果: 所见证据,抽样检测结果, 文件审查 9.1 文件 无法提供水质分析报告,上一次9.1.1. □ 的水质分析报告提示存在污染的可能,或者未对所有必要的参数进行分析。 □ 必须 推荐 控制措施/ 纠偏措施 应采样评估饮用水的实际状况 9.1.2 □ 医学日志表明可能存在水源性疾病(例如腹泻) 无法提供水安全计划,水安全计划不适用或没有其他饮用水规范用以确保船上用水安全。 □ 应采样评估饮用水的实际状况 应执行涵盖所有可影响饮用水质的关键程序在内的水安全计划,如加水程序、船舶用水系统等。 9.1.3 □ □ □ 9.2 管理 应采样评估饮用水的实际状况 9.2.1 □ 9.2.2 □ 工作人员未接受饮用水系统安全管理的培训,或者缺乏相关的风险意识。 未实施定期检查以评估饮用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 9.3 船上一般构造 □ 对负责维护饮用水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检查回流防护装置。 如果使用了几个水系统,则淡水仅洗脸盆、淋浴和其他提供人体用9.3.1 □ 水的水龙头与“淡水”相连,而不是饮用水。非饮用水被提供给使用者,而非送到污水槽中。 □ □ 能输送往污水槽、洗衣设施、盥洗室、以及用于甲板冲洗和清洁的活栓连接装置。 在洗脸盆、淋浴和所有人员使用的水龙头应提供饮用水。 使用可耐90℃高温的材料(水龙头应耐70℃),以便采取热力消毒。 使用的材料应当不会因为其腐蚀产物或可能危害水质的其它物质9.3.2 □ 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压缩成分不耐热。 选用的材料不适用于饮用水系□ 9.3.3 □ 统,使用的金属或塑料制品未取得相关认证,或材料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 □ 而对饮用水造成污染。与饮用水接触的金属和塑料制品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9.4 水船和驳船 9.4.1 □ 水船未配备独立的饮用水舱、干净适宜的水龙带及其配件、水泵和单独的管道系统,并仅用于向□ □ 按照实际的技术标准安装独立的饮用水舱。 水船或驳船上应安装洁净的饮用船舶供应饮用水。水船和相应设备的卫生状况差。 水龙带,水龙带应为蓝色,并有“饮用水”字样的标示,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 □ 对现有的饮用水龙带、配件及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将所有设备放置在一个干净、密封、可自动排水的储物柜中,并标示“饮用水龙带/设备”字样。 对用于向其他船舶供应饮用水的□ □ 所有储存和配送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 去除与非饮用水管道和组件的任何直接交叉连接。 在水船和驳船上安装合适的消毒□ 9.4.2 □ 9.4.3 □ 9.4.4 □ 9.4.5 □ 没有消毒设施 □ 设施,以便能向使用方提供经氯化消毒的饮用水。 培训人员,制定水安全计划,获得有关系统特定风险的知识。 请专业实验室人员或主管卫生部门采集水样并进行分析检验。 向主管当局申请在船上安装饮用水系统,并获得批准。 缺乏良好卫生操作知识 没有水质分析报告,或者报告系三个月(根据各国规定而定)以前的检查结果。 饮用水系统和设备的安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9.5 □ □ □ 加水程序 □ 9.5.1 □ 岸上提供的水并不完全符合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要求 □ 排出被污染的水,并对饮用水系统进行消毒。 饮用水供应取自安全的岸上饮用水供应商。 加水之前,应验证饮用水源符合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要求 加水前应索取港口水质报告。 在船上配备基本的检测设备(浊度、pH、消毒剂残余等) □ 9.5.2 □ 9.5.3 □ 没有港口水质报告 船上没有水质检测设备 □ □ 9.5.4 □ 岸上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破损的或脏的设备(如水龙带、配件等)。 船上没有安装回流防护装置以□ 立刻停止加水并排出已加的水 使用自有且维护良好、干净的水龙带、配件等器材进行加水 在船上安装防回流装置以防止供水从船上到岸上的回流。 在只有连接饮水管道的地方,安装连接法兰(根据ISO5620要求,□ 9.5.5 □ 防止岸上供水的污染,或者回流防护装置没有进行妥善地维护或检查。 饮水供给连接设备的构建没有避免与非饮水管道连接,没有漆成蓝颜色,没有用套子紧密封闭和/或没有用防腐蚀钥匙锁封闭 □ 9.5.6 □ □ 大船需要5个螺钉的法兰),以防止与污水或其它非饮水液体管道意外连接 利用封闭罩和防腐蚀钥匙锁防止污染和非许可接近 □ 每个水舱中没有饮水装载管线。9.5.7 □ 载水管线不卫生,安装不足,存在与其它非饮水系统交叉连接现象,装运非饮水液体或没有标注 □ □ □ 清洁并消毒载水管线 □ □ □ 用蓝色和“载有饮用水”标识,标注载水管线 载水管线必须以水平方向或以理想的鹅颈方位向下开始 安装载水管线出口至少应高于甲板45厘米 如果利用饮水管线装载非饮用水舱,需首先在舱前安装空气间隙 拆除向舱内装运非饮水液体的交叉连接和管道 在供水站安装合适的饮水管,用“饮用水”文字清晰标注。普通防火管不适合! □ 装运管线不是应用合适材料制9.5.8 □ 造、没有标注、用在除装运饮水外的其他用途、肮脏、没有加套或卫生状况差 □ □ 饮水管线专用于供水 提供不少于15米长的由国家机构 认证的合适管线,并安装特殊配件以避免与其它管线连接(根据ISO5620,与载水管线连接) 用饮用水冲洗管线,排空管线并抬□ 升管线两端,注入100mg/L的氯制剂1小时。然后在使用或储存前(将两端加盖),排空并彻底冲洗。 使用合适的消毒剂(如:氯)以保证能对管线进行消毒。 如果使用空气压缩方法压缩管线,则需要液体池、过滤器或类似设备以防止由于空气压缩系统造成的污染 避免将管线末端拖在地上和将未□ □ □ 加套末端浸泡在港池水中。对船员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培训。 安装由防腐蚀、无毒和光滑材料制造的、能关闭的、可以自动排水的、易清洁和标注“储存饮水管线及配件”字样的饮水管线储存柜 饮水管线储存柜应高于甲板45厘 □ 9.5.9 □ 没有饮水管线储存柜,建造不适当,和/或未标注,肮脏或卫生状况差。 □ □ 9.5.10 □ 在供水过程中:管线直接布放在地上或穿过港池水 □ 米以上安装,以防止非饮水液体进入。 □ 用“饮水管线储存箱”字样标注饮水管线储存箱 □ 对储存箱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 在不使用时,保持储存箱关闭,以避免任何污染 在饮水管线储存箱中不得存放与饮水处理无关的设备和器具。 管线应布放在地面上的高位置,并不应接触港池水,以防止交叉污染。 □ 9.6 淡水制备 9.6.1 □ 用于抽取新鲜水源的海水取水管与用于卫生用水排放口位于 □ 将卫生用水排放口与取水口分别置于船体不同侧。 船舶同侧。 □ □ 如果位于同一侧:卫生用水排放口应尽可能远离并高于取水口。 当排放卫生用水时绝不允许制备饮用水。 从淡水舱中取样并通过实施以下至少一项微生物检测项目:大肠杆□ 9.6.2 □ 制备淡水的水源取自港口、码头及河流等非安全区域。 □ □ 菌、粪大肠菌群、肠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异养菌等,进而进行风险评估。 对蒸馏器及水舱之间的管路及组件实施消毒。 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在非安全区域中制备淡水的禁忌事宜。 安装温度显示装置。 在蒸馏器之后安装消毒设备(如自动加氯器)。 在船舶内安装可维修及检测的组件 将最重要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技术规格张贴于离设备最近的地方。 维修或更换具有报警功能的低量盐份传感器和自动排放系统。 在蒸馏水排放口处安装耐热金属龙头,以便于采样需要。 对淡水制备岗位员工予以相应培训。 □ 9.6.3 □ 蒸馏过程中温度低于80℃同时没有安装针对蒸馏水的消毒装置。 蒸馏器没有开口无法进行维修及检测 蒸馏设备信息缺失:没有生产厂商的详细联系方式、或者没有有效的产品维护手册。 盐分传感器和不适用蒸馏水自动排放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在蒸馏水排放口处无采样龙头 反渗透法:相关人员对滤膜出现□ 9.6.4 □ 9.6.5. □ 9.6.6. □ 9.6.7. □ 9.6.8. □ □ □ □ □ 破裂情况下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缺乏了解以及缺乏设备维护的必备知识。 9.7 □ 处理组件 9.7.1 □ 安装了连通处理组件(如:消毒设备、过滤器、矿物化系统等)的旁系管路。 □ 拆除所有旁系管路。 再矿化装置不能使用或未安装9.7.2 □ 于蒸馏器或反渗透装置后。未经过充分蒸馏或渗透的蒸馏水被使用。 □ 通过安装再矿化装置以控制水质的腐蚀性。 将水质情况指标(硬度、PH值等)告知使用者 对员工进行再矿化装置维护措施的相关培训 在使用说明书指导下对再矿化装置进行清空、清洗、消毒以及再灌注等程序。 在设备上标明生产厂商、技术规范等相关信息。 根据产品说明书,对滤芯进行清洗或更换 □ □ 9.7.3 □ 对再矿化装置未进行常规的清洗、维护或再灌注措施。对装置无维护措施。 □ □ □ 9.7.4 □ 过滤装置被污染以及无维护措施。 9.8 消毒 根据技术标准,在海水淡化设备9.8.1 □ 未安装消毒设备对淡化程序后所产生的淡水进行消毒。 (蒸馏器或反渗透装置)后安装自□ 动消毒设备(以氯化消毒设备优先),从而保证在水舱中有至少30分钟的接触时间。 9.8.2 □ 对所加淡水没有消毒能力。在加水过程中没有对加水进行实时消毒的技术能力。 9.8.3 □ 安排缺乏足够专业背景的员工进行手动加氯消毒。 □ □ □ 根据技术标准,在加水管线中安装自动消毒设备(以加氯装置为优先)对所加淡水进行消毒处理。 安装自动加氯设备 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水质加氯消毒。必须尊重不同国家卫生当局所制定的指导原则。 □ 9.8.4. □ 有持续卤化消毒措施,但未安装动态监测记录余氯含量设备。 □ 在系统中最主要水路流向的最远端进行余氯含量测定及记录。 在每次加水前后以及在日常运行中定期对水中游离氯、总氯含量和PH值进行测定。 9.8.5. □ 在氯化消毒过程中,未检测到余氯含量。 □ 在消毒过程中,水中游离氯水平应介于0.5-1mg/L之间(参考国家标 准)。 9.8.6 □ 9.8.7. □ 9.8.8. □ 9.8.9. □ 在消毒单元下游位置未发现采样龙头。 所储存的消毒药品不足以对整个航程所需的水进行消毒处理。 无法提供余氯及PH值检测工具。 当饮用水系统需要过量氯消毒时 □ 于加氯装置下游3米处安装采样龙头。 储存足量的消毒药品以满足持续的消毒需要。 为船舶装备可检测水中游离氯及□ □ 总氯含量(量程为0-5mg/L)和水PH值(范围为6-10)的检测设备。 实施以浓度为50mg/L,超过24小□ 时的专业过量氯消毒。在实施消毒过程中,该水不宜饮用。 根据使用说明书对紫外灯管进行清洁与消毒。 配备有效的必备配件。 将消毒系统周边的所有旁路结构拆除。 在下次检查时提交型号认证申请□ 紫外线消毒系统保养不善;缺乏9.8.10. □ 相关操作与保养知识;存在旁路□ 管道;消毒系统未得到相关当局认证;船上无替换部件。 □ □ 或重新安装通过当局认证过的设备。 □ 9.9 水舱 在设备上标明生产厂家以及技术规范相关信息。 通过增加标识,如大号字体格式的9.9.1 □ 饮用水舱无明确标识和/或没有标明其容积。 □ □ “饮用水”字样,使饮用水舱明晰可辨。 在饮用水舱外标明其容积。 水舱安装位置未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安装: 水舱位置应避免暴露在热源、污垢、媒介生物以及其他污染物中。 应有防止任何来自舱外污染的防护手段。 水舱应独立设置并与船壳分9.9.2. □ 开,或者水舱底高出船舶最大载水线至少60cm。 饮用水舱应高于非饮用水舱,之间应留有至少45cm的间隔空间;同时应与船体之间留有至少45cm的间隔空间。 如甲板作为饮用水舱的顶部,则甲板上不得设置进入水舱的通路或检查口。 输送非饮用液体(如:生活污水或者燃油)的排水管线或水管穿过饮用水舱。 载有生活污水或其他重污染液体的管道直接横跨饮用水舱的□ 人孔之上。 交叉连接:通过使用阀门或可交9.9.5. □ 替使用的管道设备将饮用水输送到其他系统。如:与消防系统相连。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9.9. 6 □ 排放或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等组件直接安装于饮用水舱或水舱人孔之上会带来污物或渗漏物污染水体的风险。构成饮用水 □ 将位于饮用水舱或其人孔正上方的厕所或者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移除。 □ □ □ □ 对淡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防止因过热而造成的细菌滋生。 □ 饮用水舱应安装于船体内部不易受污染的区域或采取其他手段避免受到污染。 9.9.3 □ 拆除那些穿过饮用水舱的管路或者安装结构合理的通道。 9.9.4. □ 移除人孔或者管道以避免因管道渗漏而造成的意外交叉污染。 将任何存在于饮用水舱与非饮用水舱之间以及管路之间的交叉连接移除。 对于不便拆除交叉连接的地方,则被要求安装认可的防回流装置。 舱或洗涤水舱顶部的那部分甲板上设置了厕所和浴室。 9.9.7. □ 在没有进行加水以及造水的情况下,水舱的水量不能满足至少两天的独立淡水供应。 将饮用水舱独立安装,舱体四壁不 □ 能与船体或其他非饮用水舱相连,并保留至少45cm的间隔空间。 安装电导率传感器和监控系统,这□ 些设备将在有含盐或者其他具有高导电率性质的水流通入水舱时发出警报和自动关闭阀门。 □ □ □ 最好在水舱的一侧设置维修开口,以便清洁、维修以及检查工作。 若在水舱顶部设置人孔,必须安装高出舱顶至少1.25cm的舱口栏板或边栏。 所有出入人孔必须能紧密关闭。 饮用水舱的建造材料应满足饮用 □ 水的储存需求,同时应防止来自舱内外的各种污染,如:生锈或舱内涂料不当。 建造饮用水舱的原料或舱内壁□ 饮用水舱应用金属或者其他安全合适的材料建造。 所有建造饮用水的舱体和管道材料以及舱内涂料必须安全、耐用。 提供舱内涂料适宜饮用水接触的□ 书面证明;提供已遵循生产厂家所有的建议的书面证明;以及/或者进行采样做实验室检测。 □ 安装满足实际需求的饮用水舱。 9.9.8. □ 饮用水舱与船体或者其他非饮用水舱共用一面墙体。 9.9.9. □ 水舱上无用于检查用的维护开口,如:人孔。 9.9.10. □ 涂料不能满足装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需要;舱内水体易被舱内涂层污染而导致不宜饮用。 □ 通风/溢流管开口处应向下;开口处□ 饮用水舱未设置通风口和/或溢9.9.11. □ 流口;通风口或溢流口与非饮用水舱相连;通风口或溢流口不具有防污以及防媒介生物功能。 □ □ 可设置在船体靠近舱底部分也可设置于露天甲板的荫蔽处,开口应高出甲板至少45cm。 应用16号或者更细的耐腐蚀金属丝网保护通风管和溢流管开口处。 通风/溢流管的直径应等同或大于注水管直径。 将与非饮用液体舱和饮用水舱相连接的的通风管路拆除。 安装有效的排水管使水舱中的水能完全排放。 排水口与舱底最高处的距离至少应保持45cm。 不能通过浸入棍棒或者测深线等方法来测定水位。 通过安装玻璃水位器、水位活栓、全封闭浮标测定器或者水压测定。 在每个水舱外安装耐热采样龙头在水舱外无采样龙头。 □ 供水质检验之用。龙头口应朝下,易于识别并编号。 没有对水舱进行定期清洗;或在舱底发现沉积物。 每6月对所有水舱进行检查、清洗、□ 冲刷以及消毒,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 9.9.16. □ 人进入水舱后,未采取任何清洁措施。 9.10 饮用水泵 9.10.1 □ 饮用水泵被用于其他非饮用水液体的作业中;饮用水泵无法在系统中提供持续正压;没有备用□ □ 不得将饮用水泵用于其他非饮用水液体的作业中。 安装经批准用于此用途的饮用水□ 实施维修前消毒。 在进入水舱时,通过穿戴专用干净工作服以及橡胶鞋,佩戴面罩和橡胶手套来降低污染风险。 □ 9.9.12. □ 水舱排水不能完全排干或者因为结构、位置以及管径问题不能有效排水。 □ □ 9.9.13. □ 对舱内水位进行测定时带来的水体污染风险。 □ □ 9.9.14. □ 9.9.15. □ 水泵供应急使用。 □ 9.10.2 □ 未采取正确的方式安装手泵,以防止饮用水受污染。 9.11 饮用水压力舱 饮用水压力舱通过压缩空气管9.11.1 □ 线与非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且没有采取适当的故障保护装置。 9.11.2 □ 9.11.3 □ 找不到厂商维护说明书,或未按照厂商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 □ □ 9.12 水加热器及热水系统 9.12.1 □ 水加热器大小不合适(根据所计算的热水消耗量)。 □ □ □ □ □ □ □ 泵。 如果配送系统无法保持持续水压,则应安装饮用水舱压力罐。 在系统中安装应急水泵,并总是确保其能随时使用于饮用水系统。 采取正确的方式安装手泵,以防止饮用水受污染。 安装独立的压缩机 供应管线上应安装配有大小合适的液体分离器的压力阀。 在水舱上标识规格说明和制造商信息。 根据厂商维护说明书定期实施维护(例如清洁和消毒)。 在水舱上安装适当的采样旋塞,方便采样分析 水舱未安装采样旋塞 安装容积更大的热水器,足以供船上所有人的使用 安装容积更小的热水器或分散进行热水供应,以避免问题复杂化(适用于较小型的船舶)。 热水器、热水管道所使用的材质9.12.2 □ 不适宜,导致饮用水不适于人类使用(比如化学物质的腐蚀或溶解)。热水器不绝缘。 □ □ □ □ □ 安装不会造成水质下降的组件。 在热水器周围安装热绝缘装置。 如有可能,应安装维护端口 更新热水器 对热水器实施清洁、去垢和消毒 9.12.3 □ 没有供维护使用的端口、缺乏维护知识。 □ 9.12.4 □ 温度范围不合理,或者没有温度计 □ □ □ 9.13 管道装置 9.13.1 □ 9.13.2 □ 管道材质不适宜(例如内衬铅或镉的的管道) 管道未明确标示为“饮用水管道”(例如用五米长的蓝色条带标示) 管道中存在不必要的不通畅分9.13.3 □ 饮用水管穿过或连接到污水舱、9.13.4 □ 污水管或其他含有非饮用水液体的舱室。饮用水管通过舱底污水。 饮用水系统因为存在压力而与非饮用水系统相连接的地方缺9.13.5 □ 乏防回流装置。检查时应着重检查以下位置的连接: 游泳池、旋涡池、热水浴盆、浴盆、淋浴设施和其他类似设施的供水管线。 □ □ 支,造成水流停滞。 □ □ □ □ □ 热水器出口水温应设定为65℃ 回流管道中的温度(仅用于循环系统)应不低于55℃ 热水器应安装温度计,以检查热水器出口、锅炉和回流管道的水温。 热水循环泵必须持续运转,防止管道中的水停滞和冷却。 仅使用经批准用于饮用水系统的水泵。 隔离冷、热水管道,防止微生物生长(例如军团菌)。 9.12.5 □ 9.12.6 □ 热水循环泵无法持续运转、未获批准用于饮用水系统 冷、热水管道并排放置,没有采取热绝缘措施。 更换所有内衬铅或镉或不适于接 触饮用水的管道、配件和连接装置。 所有饮用水管道应使用ISO 14726所规定代码的颜色喷漆 去除不通畅分支和不必要的龙头及旋塞。 根据冲洗计划定期冲洗不通畅的分支。 去除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系统之间 的直接连接。安装气隙或其他适当的防回流装置,防止交叉污染。 □ 重新铺设所有通过非饮用水(如舱底污水 )的饮用水管线。 □ 安装适当的防回流装置。根据特定 的风险选择防回流装置的类型(气隙、阻风门切断器,等等) 照相暗室显影机 美容美发店的喷淋洗涤软管 垃圾粉碎机 医院及洗衣设备 空调膨胀水箱 锅炉给水箱 消防系统 洗手间和坐浴盆 淡水或海水压舱水系统 污水或其他废水收集装置 与国际海港口岸供水设施相连接的设备。 9.13.6 □ 9.13.7 □ 防回流装置维护不当,未实施过检查和检测,或没有记录。 管道系统所使用的材质不能耐受最高达90℃的温度。 □ 对所安装的防回流装置至少每年实施一次检测。能够出示检测记录。 9.14 水龙头、旋塞、淋浴喷头 使用了旋塞过滤器或其他类型的终端过滤器来改善水质,但没有定期更换或维护。 □ □ 不要使用未定期更换和维护终端过滤器。 使用的过滤装置应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或地方卫生机构的相关标准。 9.14.2 □ □ 水的出口没有标示。 □ 饮用水出口应当标示“饮用水”的字样。 非饮用水出口应当标示“不适于饮用”的字样。 设备和配件的制作材料应当能耐设备和配件被腐蚀或不干净。 □ 受海水和含盐水气的腐蚀作用,有圆形内角以便于清洁。 淋浴喷头和/或通风装置不干净,或者状况很差。 □ □ 对淋浴喷头和/或通风装置进行清洁和消毒。 更换状况差的淋浴喷头和/或通风装置。 □ 使用的材质最高可耐受90℃的温度,可实施热力消毒。 9.14.1 □ 9.14.3 □ 9.14.4 □ □ 9.14.5 □ 任一水龙头的热水温度低于50℃ 提高热水器中的热水温度,防止军团菌生长。 实施热水冲洗(所有龙头和淋浴喷头连续冲洗3分钟以上,水温应达70℃) 采集必要的水样,评估军团菌污染的风险。 对冷水系统采取隔热措施,避免管道和其他饮用水系统组件接触过量的热度。 采集必要的水样,评估军团菌污染的风险。 □ □ 9.14.6 □ 任一水龙头的冷水温度高于25℃ □ □ 9.15 洗手设施 □ 9.15 □ 盥洗池及其他提供人体用水的地方没有饮用水供应。 □ 9.16 直饮水机 水喷射口没有倾斜,或者开口处没有盖子; 9.16 □ 没有足够的水流以确保嘴巴不与饮水机接触; 使用者无法控制流量; 有真菌生长的迹象或出现粘液堵塞 9.17 水服务容器 9.17 □ 所使用的冷却器让冰与水可直接接触,或者冷却器中的水瓶瓶颈朝下插在冷却腔内。 9.18 □ 在盥洗池处标示“不适于人体使用”的字样 向所有盥洗池、浴盆、淋浴设施和其他所有提供人体用水的地方配送饮用水 □ 开口处用盖子保护。 提高水流量,防止嘴巴与饮水机接□ 触。 对整个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包括内部部件)。 断开饮用水机与饮用水系统之间的连接。 □ □ 避免使用上述设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132b7d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