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十一公安部“六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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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十一公安部“六

个严禁”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

违反这“六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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