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品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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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法院:三项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康定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完善、细化管理举措,全力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涉案财物不出问题、办案人员不出问题,得良好效果。

成立中心,完善制度。康定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涉案财物管理领导小组。在审判法庭专门建立了康定市人民法院涉案物品集中管理中心,对涉案物品采取集中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康定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款物过付及诉讼费收取的规定》《康定市人民法院扣押物品存放管理办法》《康定市人民法院扣押物品交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庭室,组织干警学习,不断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分类管理,细化规范。根据涉案财物性质,将涉案财物分为案件款和执行物,并对案件款和执行物进行了明确定义。案件款开设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付。财务部门、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总账、台账及明细账,办案人员对款项往来实行登记并归档。依法查封扣押的执行物统一交到涉案物品管理中心,实行专人管理,帐明物清。出入库均仔细核查,细登记,手续完备,入档备查。

强化监督,严格追责。工作中要求各庭室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诉讼收费,落实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并不断自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检查,做到一案一帐,帐款相符,


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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