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 = ∑(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成绩绩点)/ ∑(必修课程学分) 例:李同学各课成绩如下 姓名 李同学 精神病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姓名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李同学 神经病学 毒理学基础 卫生事业管理学 妇幼保健学 课程名 选课 成学分 绩 属性 71 1 71 2.5 79 2.5 62 2 70 2 61 1.5 85 4 61 5.5 选课 属性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成学分 绩 68 2.5 69 2 83 5 77 4.5 73 4 80 2 学年 学期 考试 性质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必修 2011秋 学年 学期 考试 性质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卫生统计学(含卫生统计软件包) 课程名 儿童少年卫生学 卫生监督学 流行病学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环境卫生学 形势与政策 2012春 正常考试 2012春 正常考试 2012春 正常考试 2012春 正常考试 2012春 正常考试 2012春 正常考试 计算方法一(学生手册上的方法)、 1、单科的成绩绩点=单科成绩÷10-5 例:71分÷10-5 =2.1 2、分子= 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绩点+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绩点+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绩点…………=1*2.4+2.5*2.1+2.5*2.9+……… =94.85 3、分母=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1+2.5+2.5+2.+2+1.5+4+5.5+2.5+2+5+4.5+4+2)=41 4、平均学分绩点=分子/分母=94.85/41=2.31 计算方法二(简化的方法)、 1、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成绩=(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1*71+2.5*71+2*79+……………)/(1+2.5+2+…………)=2998.5/41=73.13 2、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10-5=73.13÷10-5=2.31 注:补考通过的同学,补考课程的成绩不论多高,均按60分计算,这门课的单科学绩点为1.0。补考不及格的没有学分。 我们前次下发的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当中,补考同学的学分绩点都按照实际考得分数来计算,而不是按60分来算,所以有误差,班级可以核对一下该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dd9564a417866fb94a8e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