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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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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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6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90-100 89

4 3.9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分制成绩等级

及格 不及格

补考、重修通过

对应成绩绩点

4.0 3.5 2.5 1.5 0 1





61 60 低于60 补考、重修通过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 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



1.1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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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3ebd3c5727a5e9856a6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