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中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3.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 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5.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6. 中小学校应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 7. 中小学校应当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8.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9.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1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e60238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