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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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学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各类捐赠资金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二条 xx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其宗旨范围内对学校捐赠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按照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学校财务部为捐赠资金的管理部门,代行基金会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参照基金会管理的规定执行相关的手续。 其他经批准直接捐赠至学校的资金由财务部参照基金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金募集

第四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采用非公募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扩大办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第六条 捐赠可采用现金、债券、股票、期权、保险金等形式,金额及方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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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捐赠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1. 社会捐赠; 2. 学校和政府资助; 3. 基金会开展活动的收入; 4. 基金会的银行存款利息;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捐赠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具体按照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 捐赠资金应当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捐赠协议有明确用途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金学校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协议约定用途。

第十条 捐赠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1. 资助教学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等; 2. 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3. 资助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

4. 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 5. 资助教师在境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6. 资助学校其他教育发展项目。 第五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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