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心得 作者: 方海舟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5期 摘要:医药行业是关乎民生的一个行业,我国从2009年4月开始推行新医疗体制改革,到目前已近四年时间,新医改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尤其是在药品价格方面,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不断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利润。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众多医药企业而言,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如没有对产品价格的提前合理规划,将会被取消在各省的中标销售资格。在产品价格规划过程中,会计核算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在资本运作、税收筹划、经营分析方面,会计核算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心得 一、产品价格体系规划 鉴于医药行业的特性,产品持续降价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近14年来药品已降价30次,这对百姓而言无疑是好事,但对医药企业而言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按照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定价药品,批发环节将进行差价控制,流通环节差价是指医疗机构采购价即中标价与产品出厂价之间的差额,流通环节差价超过标准的,各省政府集中采购药品招标时将把这些产品排除在外,产品也就失去了在这些市场进行销售的机会。如果医药企业的核心产品未能中标,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毁灭性打击。 目前中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很多公司是集团性质公司,即:集团出资控股药厂和销售公司,药厂和销售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实际销售时,药厂按较低的内部转移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加价后再卖给集团外部客户。这种情况下,流通环节差价仍然是指医疗机构采购价即中标价与药厂的出厂价之间的差额,由于出厂价较低,很可能导致流通环节差价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这样就会失去在各省参加招标的机会。对于这种性质的公司,财务人员可以从会计核算角度为产品的价格体系规划给出一些实质性建议,帮着企业渡过难关。 比如一家集团公司,既有政府定价产品,也有企业自主定价产品。对政府定价药品,销售时就不能再通过集团内部的销售公司,而是要从药厂以较高价格直接卖给外部客户,相应把原来在销售公司列支的各类与政府定价产品推广有关的费用转移到药厂列支。这样,药品流通环节差价降低,就合理规避了法规对流通环节差价的限制。企业自主定价产品则不受限制,可以维持原来的操作方案。 二、从资本运作角度做好利润规划 实现企业IPO上市是众多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追求的梦想,企业上市不仅可以使股东财富暴增,对企业本身而言,也有一系列好处: 首先,上市可以减少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上市后,公司从资本市场拿到的是资本,资产负债率大大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在银行的信用评级也会提高。在政策出现急刹车时,也不会太过于担心出现资金链短缺。 其次是可融资和再融资,由此带来资金的乘数效应。 第三个好处是,上市后,必须按照规定,引进科学的公司治理,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对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股市像个放大镜,做得好做得坏,都会引起强烈反应,上市可增大公司治理的弹性,家族企业上市可从封闭的家庭体制迈向开放式。此外,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都是各个行业的专家,相当于低价请了个身边的专家。 第四个好处是有免费的咨询和广告效应。企业上市后,成为一家公众企业,对于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春晚插播广告,一句话也要几百万元。上市后,各大媒体每天都要提无数遍。证券公司顶级分析师,经常免费进行行业前景的研究和预测。 当然,企业实现IPO上市也有着不小的门槛,如中小板上市的一些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一些快速成长的公司而言,未来几年的良好发展是可预期的,但公司的发展不可避免存在不确定性,如由于不确定性导致未来某一年净利润出现负数,或者净利润没有体现良好的增长趋势,都会导致IPO夭折或者审核时减分。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从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出发,结合IPO上市要求,并对上市成功后至少三年内的业绩走势进行预计,从会计核算角度,为公司的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些建议绝非做假账,做假账违反法律规定,有悖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是绝不允许的,而是一些切实可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效措施。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可以通过业务部门与客户沟通,维持稳健的增长态势,避免出现恶意囤货,相应变动的市场推广费用也会降低;控制新产品上市销售进度,在老产品销售增长乏力时再适时推出新产品;控制新产品研发进度及研发费用;对一些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品,拟推出一系列市场推广政策,费用投入可能巨大,在推出这些市场活动时要考虑到可能对利润造成的影响等等。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合理避税 在我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交税的义务,但是合理的避税也是在合法合情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实施后,无论是税率方面,还是税收减免期限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的空间都不如以前了,但并非没有筹划的余地。从医药行业看,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对中医药包括民族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具体的扶持措施就包括税收方面的优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公司税负,尤其是利用国家对不同地域之间的税率差异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的财务人员,尤其是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了解、领悟各类税收政策,对照企业自身情况,看是否有可利用空间,给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然,建议的出发点绝不能是弄虚作假,而是要以实际业务为支撑,操作方案切实可行。 比如集团在西部大开发地区有两家子公司,一家从事药品生产,一家从事药品研发,都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这里面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生产子公司可以把产品研发业务委托给研发子公司,研发子公司收取研发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研发子公司向生产子公司收取的研发费就可以减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并且研发合同经科技厅审核认证后,可以免征营业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d640e8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