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期(2010-9-30) > 第七版 财经论坛:关于饲料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袁俊民(贵港万千) 饲料板块是集团各产业板块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成熟的一个板块,也是较早实现电算化和数据集中的板块,但与行业优秀企业相比,我们仍有很多亟待提高的地方。 一、部分会计要素核算的可靠性有待提高 目前,部分饲料企业还存在优扣、奖金和工资延后结算和支付的现象,造成会计利润和负债情况不客观、不真实。以优扣为例,当期应结算优扣一般是次月或次年支付,而会计核算上是在支付时抵减销售收入,造成当期支付优扣与收入不配比。同时,应结算优扣没有在财务软件系统里体现在每个产品和客户明细上,系统无法核算和反映每个产品和客户的盈利情况,这也是会计核算上的一大硬伤。虽然部分饲料公司通过手工编制产品利润明细表,但时效性和准确性要远低于财务软件系统,也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虽然集团使用财务软件的历史比较长,但会计核算的准确度和效率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目前,我们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尽可能将优扣和工资等延后结算和支付的费用在当期确认,以确保利润以及资产负债项目的客观真实。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会计处理需要明确和规范 因为饲料产品目前免征增值税,所以,饲料企业大多没有在应纳税和免征税这两个环节做会计处理。一些税务局对此是有异议的,因为税法和会计两方面都有如实核算和反映应纳和免税情况的要求。饲料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核算,而应免征税额应转“补贴收入”科目,从而把应纳税额和免征税额的核算过程清晰地反映出来。当然,由于多数饲料企业销售业务量较大,逐笔把应纳税额从应税价格中剔出来开票和核算操作难度比较大。这个问题我们也与税务局讨论过。饲料企业目前免征收增值税,购入环节也没有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的核算要求。但是,从趋势来看,规范饲料企业增值税核算是迟早的事,一些地市已对上规模的饲料企业强行要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会计上把饲料产品应纳增值税按正常程序核算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有鉴于此,第一阶段我们可以先从帐务处理上做一些改进,在月末或年度用一笔分录把应纳增值税从收入中分离出来,并转入补贴收入,第二阶段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广通用机打发票的情况,在开票时通过技术处理,把税额分离出来。当然,对此进行帐务核算的改变,需要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需要完善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如下问题:1.员工借款大多数公司一般记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但一般公司在员工借款时都没有确定这笔借款的去向,在借款发生时记入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下面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但如果这笔借款后来改变用途,用于购买固定资产,那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就不准确了。还有,员工冲借款也有两种方式,一是交回现金,二是报费用冲销,这也涉及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处理有所不同。2.购买五金器材入库一般被记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个项目,但如果入库的五金器材后来被用于在建工程,进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那么这笔现金支出的归集就不正确。 要规范这些问题,首先要把现金流量表中每个项目的口径和内容明确下来,特别是“其他”项目更要限定范围;其次,在这个基础上,为适应现金流量表,对会计核算上的帐务处理作一定调整。比如,我们规定员工支付借款记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交回现金冲借款的则冲抵“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那么在会计核算就不允许报销费用直接冲借款,必须把报销费用和还借款分解成两个动作完成,报销费用的支付现金,还借款的再交回现金,同时由出纳出具收据,这样就可以解决不便核实借款用途的问题。对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方面的往来支出,都归集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另外,在库房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定向采购用于在建工程的,入库时就不要用“原材料”科目核算,而改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从源头上把用途区分开,二是对于中途领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的,可以先把这部分材料调拔到工程物资库房,科目上同时换成“工程物资”,再从“工程物资”领出,编制现金流量时,可以通过统计“原材料”调拨到“工程物资”的金额,然后把这部分金额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调整到“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可。当然,以上观点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只要我们重视现金流量表,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积极思考,编制“可靠、可信、可用、可比”的现金流量表就能顺利实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7cf70c79563c1ec5da71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