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暂定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时间:2022-04-18 06:41: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管理办法

(制定背景)

一、根据《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校友会的经

费来源主要有六个源头:(一)学校年度拨款;(二)会员募集或赞助,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或赞助;(三)政府、社会团体资助;(四)利息;(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一年多来我们主要经费来源为校友的赞助和学校的年度拨款。

二、自2013217日晚校友会第一次筹备会至今,校友会财务管理专用账户已陆续收到校友赞助支持费用6.55万元,捐赠礼品的校友:潘宏焰、张义、杜鹃。

本着校友会长期发展的愿景,为保证校友会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长期性 发展,今天我们商议确立会费的来源和使用规则。

三、20141115日(周六)下午,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2014年年会第一次筹备会在军工路318号海洋大学培训中心第一会议室如期举行,讨论年会初案及论坛相关事宜。张中俊副会长、于永红副会长提议关于章程中对于校友会年费的修改建议,建议组织机构副会长以上每人2000/年;秘书处副秘书长以上1000/年;秘书处理事成员及核心会员500/年。

20141124日中午,陈海洲会长提议所有校友或多或少都进行校友会会费的赞助,原则上100/年,同时欢迎校友们进行各种形式赞助,金额不限,形式不限。

20141127日晚,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在浦东新区蓝天路999号面谱味馆成功举办2014年年会第二次筹备会。在名誉会长曾昭斌老师的指导下,筹备会由陈海洲会长主持,张中俊副会长、陈金生副会长、李环伶副会长、王勇副会长分别就上海校友会年会事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分别进行了深入探讨,确定本办法。

所有校友均本着自愿原则进行会费的赞助筹集,对于愿意参加校友活动,但暂时无条件赞助会费的校友,望积极参加各项校友会活动,利用有效资源,早日发展,一并为校友会做贡献。

四、根据2013426日校友会成立时通过的《南阳师范学院上海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五章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校友会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师院上海校友会会费及捐助管理办法(本文以下简称办法),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反复讨论,提请20141228日校友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通过,实施该办法。

附:

原章程中关于会费来源的界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 学校年度拨款;

(二) 会员募集或赞助,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或赞助; (三) 政府、社会团体资助; (四) 利息;

(五) 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校友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校友会资产由上海校友会校友会秘书处设立基金的管理专员代管,并执行国家规定和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校友总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f90d30804d2b160a4ec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