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的离婚问题及其原因2500字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结构、功能和家庭关系随着社会的变迁发生着变化,家庭问题开始大量出现。其中,离婚问题是常见的家庭问题之一,且通常是由夫妻系统内部的矛盾和来自家庭外部的压力造成的。 毕业 家庭问题;离婚问题;家庭变迁 一、家庭及家庭变迁 关于家庭的含义,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在这里采取台湾学者谢秀芬的定义:“家庭的成立乃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三种关系所构成在相同的屋檐下共同生活,彼此互动,是意识、情感交流与互助的整合体。”家庭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系统,可以视其为社会结构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会随着社会整体的变迁而有所变化,即家庭变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具有社会功能。然而,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的功能、结构以及家庭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变迁带来的外部压力一方面使家庭内部更加团结,但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的家庭问题。其具体表现为:“离婚率大大提高了”,“家庭分解, 日趋单一化、核心化”,“以妇女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大量增加”,“婚外情增多, 未婚同居, 未婚先孕者增加”,“非婚生婴儿增加”,“老人无人赡养、照顾”,“儿童无人照顾、抚养”, “家庭主妇突然出走”,“夫妻间冲突加剧、家庭暴力增加”,“生育率持续降低”,“各种试婚短期同居现象增加”,“自杀现象增多”等。 二、家庭的离婚问题及其原因 现代人通常将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而这种关系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解除――离婚。这里的离婚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离婚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接触的法律行为”。近二、三十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面临着离婚率迅速上升的问题。在中国,民政部门每年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2012、2013、2014年我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分别为287.4万对、比上年增长7.3%,310.4万对、比上年增长8.0%,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上升的离婚率作为社会变迁的产物,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的问题 造成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家庭内部的矛盾造成的。其中,孩子引发离婚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是由于夫妻双方的关系出现了问题。1、对丈夫和妻子角色义务的定位有异。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中,女主内男主外的观念是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然而,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外出工作妇女的比例增加,妇女的经济自立能力增强,家庭分工也不像以往那样:洗衣、做饭是妻子分内的事,工作挣钱、养家糊口是丈夫义不容辞的责任。人们对于家庭成员应该如何进行分工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如果夫妻双方对丈夫、妻子角色的定位不一样且难以达成统一,就会产生冲突,表现在家务矛盾、照顾子女、收入分配等方面。长此以往,矛盾不断地产生和累积,最终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双方性格无法磨合。夫妻双方来自两个不同的家庭,彼此的成长经历、生活方式等都各不相同,形成的性格也会有所差异:价值观、接人待物的方式、对待生活的态度……在家庭生活中,这些差异必然会逐渐体现出来,并因此产生冲突。如果夫妻双方不能清楚地认识并应对这种性格差异,相互理解、宽容、磨合,那么由此产生的冲突将愈演愈烈,最终使性格差异成为离婚的理由。3、志趣不同。共同的爱好、相似的志向对维持良好的婚姻关系至关重要。若一方积极进取,在不断地学习、进步,而另一方却不思进取,夫妻双方不能共同成长,差距将越来越大,进而导致婚姻的破裂。4、缺乏爱,得不到情感上的满足。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纽带,因家人的催促为结婚而结婚,贪图对方的金钱、地位或带着其它目的而结婚,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一旦受到冲击,如被第三人诱惑、职业变动、目的达成,就会很快破裂。5、一方情感转移。婚外恋一直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人们对伴侣的不忠通常都是无法容忍的。6、性生活不协调。性是人类的本能,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关注夫妻间的感情交流,注重夫妻的性生活质量。如果夫妻一方因生理或心理的障碍而影响了夫妻间的性生活,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必然会因此受到影响。7、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大多数婚姻中的夫妻双方都是付出了爱的,但是有些夫妻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对伴侣的爱与关心,或是错误的理解了伴侣的表达;不知道对方的真正需求,也不懂得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婚姻关系将因为夫妻两人缺乏相处的技巧而每况愈下。 (二)家庭外部因素的影响 1、夫妻双方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夫妻二人与对方父母、亲友的关系以及亲属对其婚姻的态度影响着婚姻关系。在中国,婆媳关系是最难相处的一种家庭关系,也是不少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父母、亲友若是对这段婚姻持反对态度,那这段婚姻也将走得很艰难。除此之外,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父母的婚姻不幸福也会影响到夫妻的婚姻关系。2、家庭功能的改变。3、社会约束力降低。4、新婚姻法降低了离婚的法律障碍。 三、结语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的出现,并不一定立即导致离婚,而是会有一个家庭矛盾持续发酵,继而夫妻双方就离婚的事宜相互协商、妥协的过程。离婚后更是会有一个较长的受离婚影响的时期,或者称其为离异后的恢复期。对此,可以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的方法在离婚前、离婚后两个时期,使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等一般的社会工作方法和家庭治疗的专业方法,对家庭进行关于家庭离婚问题的介入。 在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事件都会对家庭成员造成巨大的伤害。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可能相处得更好,对子女仍然关爱有加,且没有了父母无休止的争吵对子女来说更是一种解脱。由此可见,如果对离婚事件处理得当,离婚对家庭成员的正面影响将有可能大于负面影响。因此,家庭社会工作如何在家庭的离婚问题中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潘允康.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家庭社会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4-5. 向芯仪(1994,6―),女,汉族,重庆,在读本科生,单位:江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0edfc9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