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收费票据日常监管,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管理: 财务科负责对医院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统一到票据管理部门购买领用,所有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领购、验收登记、保管、核销等手续。出纳不得兼任票据保管或核销工作。未经批准,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印制、购买和出售票据。门诊负责人须按本规定要求严格门诊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管理。 二、票据的种类: 医院的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银行结算票据。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包括X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结算收据、XX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等。 (二)银行结算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票汇等专门用于银行业务的票据。 三、票据的购置: (一)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需由财务科指定专人向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用。 1 (二)银行结算用票据,由银行出纳填制空白凭证领用单,向开户银行购买。 四、票据的领用: (一)领用票据须在票据领用簿上登记领用时间、领用人、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门诊收费处收款人员领用票据时,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同时在门诊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按以上要求做好领用登记,并签字确认。 (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结算收据规定由出纳领取。 五、票据的使用: 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收费票据应按编号顺序填幵,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一致。 六、票据的核销: 财务科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核销登记工作,核销票据时,应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存根联内容是否与封面内容一致等,按照票号顺序核销,不得缺失,对超过1年领用未交回的票据应及时查明原因。 七、票据的作废: 作废的票据要各联次完整无缺,须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名注明“作废”字样并简要注明原因;门诊退费票据须按退费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17604851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