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运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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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运、运输

的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现金、票据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科,按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的办法对现金、票据实行管理。

2、现金、票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并按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必须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须用专车、并有专人负责押运。取送数额特大的款项,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保卫处派员重点护卫。

5、存放现金、票据必须用合格的保险柜,财务室门窗必须牢固、安全,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现金、票证必须有专人保管。

6、财务室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须过夜存放的,应专柜存放,专人看守。

7、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在使用、保管、储存时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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