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现金、票据及重要物品使用、保管规定 为加强财务、现金、票据及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此规定,各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具体规定和措施 l、财务部门及其他使用存放现金的部门必须签定“现金安全管理保证书”,并要求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财务部门要建立账目保护措施,防止账目被盗、被改、丢失,杜绝乱堆乱放,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保护好原有的账目。 3、财务计算机记账,按统一规定制定严密措施,加强检查和监督,建立保密手段和制度,防止出现问题和意外。 4、财务部门要确定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定期检查报警系统,使报警装置保持良好状态。 5、财务部门外出取送款时必须通知安保部,由安保部押送钱款,以保证安全。 6、财务部门及其他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存放部门要有“三铁一器”(铁护栏、铁制防盗门、铁皮保险柜、防盗报警器)设施。 7、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提前通知、泄露发放奖金的事宜。 8、参与取送款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取送的时间、行车路线、地点及金额。 9、取送款途中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及时与安保部取得联系,并做好现金、支票的保护措施。 10、司机在外出取款时,须对机动车辆的车质认真检查,以确保无误。 11、取送款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严禁外出办私事、严禁非取送款人员搭乘。 12、票据、印鉴、有价值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遵循现金管理规定。 二、要求 l、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工作上落实。 2、安保部负责对参与取送款工作人员、司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工作。 3、各部门要按照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994824227916888486d7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