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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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

博士后工作期满,应完成进站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书所商定的科研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议,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如下:

1、博士后完成岗位聘任协议书规定的所有条款、达到论文发表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通过评议专家组的评审,即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可办理相关的出站手续,并领取博士后证书。

2、考核合格的博士后满足下列条件者,可视为优秀。

第一,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原进站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第二,在站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5/2年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或承担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已报奖。

第三,在站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或在实施社会公益的项目中,长时间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或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的。

3.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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