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的特点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 2015-01-16 打印本页字体:大 中 小 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宗教观念比较淡薄,宗教信徒在全国人口中历来居少数,这是因为中国各宗教多是在以汉族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中流传、发展,形成了和其他国家、民族不同的某些历史特点。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天”、“天合”、“天人合一”等观念长期以来抑制着人格神观念的发展,以伦理观念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对于鬼神与来世既不否定也不宣扬,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宗教的发展。汉族民众的宗教观念长期停留于信鬼神、敬祖先等准宗教状态,迷信和命运观念非常普遍。此外,近现代以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主体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在中国,宗教信仰包括外来宗教,彼此之间宽容相待,容忍其他宗教及其分支教派存在和发展,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历史上,各宗教之间没有大的冲突,更没有西方宗教史上那样残酷的长期的宗教战争。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后,在适应中国社会过程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重视人的现实关系、现实利益等思想意识的影响,宗教在现实生活中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显示出重现实,轻来世的特点,并得到中国信众的认可。中国宗教组织体系也比较松散。历史形成的这些特点一直延续到当代,至今仍影响着群众的信仰习惯。由于汉族以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民族宗教观念的主要传统,加之历代封建王朝对宗教既扶植又约束,使教权从属于政权,因而我国汉族地区的各种宗教都没有占据过“国教”的地位,更没有在全局形成“政教合一”的局面。在我国西北、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较长的政教合一时期,宗教同民族文化有紧密联系,宗教信仰对这些地区绝大多数人口的影响仍然十分广泛而浓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科学地概括了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五个基本特征,这“五性”是对中国宗教国情的科学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指出:“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这段话实际是“宗教五性说”的雏形。1958年,在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宗教的五性”。 1.长期性 在中国,佛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有1700多年历史,伊斯兰教有1300多年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以后获得较大发展,也有较长的历史。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这是决定宗教长期性的内在根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宗教有着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这是决定宗教长期性的外部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时期。由于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的旧观念、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时间奋斗过程;由于社会发生急剧转型变化带给人们的价值观取向错位与迷失、精神空虚与社会压力带来的紧张、道德堕落与社会价值、家庭伦理失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生、老、病、死和自然灾难等情况,以及生命和宇宙中还存在许多尚未得到科学解释的现象,都可能成为人们到宗教中去寻找依托和慰藉的原因与理由。宗教总是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调整和改造自身,以适应和满足社会新的变化和需求。所以,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将长期存在。 2.群众性 宗教信仰一般属于个人问题,但是现实中宗教从来都是群体性的信仰和崇拜活动。宗教组织也都是群体性组织,绝大多数信徒都从属于某一宗教团体,参与规范化、制度化的宗教活动,形成各种宗教行为。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世界上有60多亿人口,信仰宗教的群众大约50多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0%以上。从中国来看,据不完全统计,信教群众1亿多。尽管信教人口的比例与国外相比较不算高,但信教人口的绝对数仍然非常大。宗教在中国社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就是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 3.民族性 中国少数民族大都有很深的宗教信仰。不少民族还保持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现象,如藏族、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小乘(上座部)佛教,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这就使宗教具有民族性。由此又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宗教势力在这些民族内部具有很大的影响,形成教主和封建领主两位一体,或者教主和大地主两位一体。例如在西藏,宗教首领就是最高的统治者。在其他藏区,宗教首领往往由土司的兄弟担任或者由土司兼任;蒙古族、傣族大体上也是这样。在回族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特别是在有门宦(即一个教长管理许多教坊,并实行教长世袭的制度)的地区,教长就是大地主,也就是教区内的政治统治者。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寺庙都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民和牧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所以,在这些民族中,宗教制度实际上就是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宗教势力不仅是人民精神上的统治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者。这是一方面的情况,这种情况使宗教成为一种民族特点。另一方面,宗教问题又同民族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国内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部分。在历史上,宗教信仰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些民族团结自己、反抗民族压迫的一种纽带。宗教在反抗民族压迫中的这种作用,以宗教在民族内部的深入影响为基础,同时又反过来加深了宗教在本民族内部的影响,使宗教势力更便于压迫和剥削本民族人民。宗教与民族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民族的信仰与民族感情常常相互交织、融为一体,宗教问题往往又是民族问题,如果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到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 4.国际性 宗教是一种国际现象。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由最初的民族宗教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广泛分布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各种宗教的信仰人数占全世界总人口60多亿中的80%。许多宗教都有国际性的组织,通过有组织的活动,也强化了宗教间的国际联系。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友好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境外传入的,可以说中国社会存在的几大宗教也都具有国际性,即使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近些年来引起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些人的浓厚兴趣,除了专门从事研究的学者外,道教已有一批外国信徒。新中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对外开放以来,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性更加显著。 5.复杂性 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和国际性构成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的复杂性除了表现为宗教在历史上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外,还体现在宗教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体系。宗教不仅是信仰,也是社会实体。宗教表现形式呈现多样性,不同宗教的教义、教规、礼仪、组织各不相同,就是同一种宗教内,也有不同的教派,它们在基本教义一致的前提下,又有各自的特点。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以及具有不同政治观点和文化素养的人们,可以信仰同一宗教或教派;同一社会阶级、阶层,同一民族,具有相同政治观点和文化素养的人们,又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在这些人群之间往往起一种纽带作用,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宗教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它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又和社会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在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曾经利用天主教、基督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现在,境外敌对势力从未停止过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并将其作为西化、分化中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宗教问题中混杂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可能激化,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因此,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袁莎 中央统战部二局副局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51c46f998fcc22bcd10d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