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2007)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7.03.20 • 【字 号】鄂价能交函[2007]21号 • 【施行日期】2007.04.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7]21号)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恩施州价[2006]174号)收悉。由于原材料、动力价格上涨、水资源费标准上调等因素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加之三水厂取水点移至大龙潭水库并要缴纳水利工程水费,致使供水成本大幅上升,企业亏损严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合理补偿成本,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参考恩施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1.6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1.60元/立方米、工业1.8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1.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40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今后在价格之外不得另行加收。 三、上述价格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四、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落实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方案,以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出台。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c531e2ae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