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四川物价》 【年(卷),期】2006(000)004 【摘 要】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与省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现将我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具体价格见四川省公民临床医疗用血价格表。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726 【相关文献】 1.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粮食局 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 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 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关于我省2007年(2008)年春季中小学出版、发行招标教材价格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J], 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fd55a3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