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1 / 2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不满 11-10 20-35 千35-110 千110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千伏 伏以下 伏以下 千伏 及以上 /千瓦/月 /千伏安/月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7b1d7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