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公 司 名 称 住 所 ①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公司使用。 产权人证明 ②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③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30461bc8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