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财务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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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财务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x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财办[20xx]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xx1月至今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会计资料进行自检自查。 二、自查情况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并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各项经费支出合理,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物资采购均遵守政府采购程序。

2.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挤占、截留和挪用单位收入,没有开设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3.我局财政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情况。 三、下一步计划

1.进一步强化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进行财务工作。 xxx县司法局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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