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社科司函[2008]2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02.25 【实施日期】2008.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 1 / 2 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e2d776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