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非自愿性的三种失业类型 在中国,失业曾经是一个敏感话题,宁可用待业、下岗等专用的术语来解释特定条件下的就业形势,许多年从不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失业这一概念。一方面,失业虽然是一个必然现象,但令政府觉得形象受损;另一方面,中国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以及广大的国土和与此相关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也让失业率统计成为一大难题。 失业原因与类型复杂多样。无数的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展开过思考与研究,其中凯恩斯的理论最有影响。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在评析庇古的“自愿失业”和“摩擦失业”的基础上,提出了“非自愿失业”论,而“非自愿失业”才是本来意义上的失业。 在宏观经济学中,失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而且它们都具有非自愿性。 第一,摩擦性失业。 一般指在较短时间内,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诸如迁移、怀孕、工作变更和季节变化等而失去工作。由于摩擦性失业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避免性,所以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有一定比率的失业人口。这部分失业人口构成了自然失业率,它与经济内部运行状况没有关系。 第二,结构性失业。 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比如前几年广东产业转型升级而出现“民工荒”,工厂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大量的工人又找不到工作。 第三,周期性失业。 指劳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非自愿失业,它表现为实际的总需求低于充分就业的水平,一般出现在经济周期的衰退或萧条阶段。这个阶段,纯粹就是找不到工作,就算有经验、有能力也没活可干。颜值高而工钱要求低的可能例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653e0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