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12.17 • 【字 号】和平政〔2021〕10号 • 【施行日期】2021.12.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区长郑伟铭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李浩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机关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民心工程、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政务督查、财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节能降耗)、文化旅游(文物)、繁华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 副区长沙红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老龄)、体育、红十字会、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妇联。 副区长邵将 分管民政、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涉港澳台事务工作,联系区工商联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副区长徐志强 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停车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人民防空工作,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副区长张锡顺 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副区长康一 分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联系区科协和网信工作。 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岗位AB角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郑伟铭与李浩,李浩与张锡顺,沙红与邵将,徐志强与康一。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826e1f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