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非实体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填写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报告书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本机构紧密相关,无关内容不得填写。 机构成立之日至2004年12月31日 3.报告书必须如实填写,数据要有原始凭据,文字应明确严谨。 4.报告书可自行加减行、加页。 5.附件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二、关于科研队伍方面的要求 1.“研究人员”栏按研究方向顺序填写实际在本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所有人员情况。 2.需附研究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关于科研项目方面的要求 1.所填项目必须以本机构研究人员为第一负责人,并与本机构研究方向一致。 2.项目情况无需提交附件材料,以社会科学处的数据为准。 3.“A类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4.“B类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5.“C类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重点研究项目、其它部委重点项目。 6.“D类项目”指省及其它部委年度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高校古籍整理项目、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7.“E类项目”指长春市社科规划项目、长春市软科学项目。 1 8.“F类项目”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项目、精品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9.“G类项目”指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须不少于3000元)、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到账经费须不少于3000元)。 10.“立项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栏填写相应的年、月。 11.“进展情况”栏填写正常在研,或批准延期,或拖期在研,或结项。 四、关于科研成果方面的要求 1.所填成果必须以本机构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并与本机构研究方向一致。 2.成果情况无需提交附件材料,以社会科学处的数据为准,详见社会科学处主页“科研成果”中“成果情况列表”栏。 3.著作类成果不含教材。 年公布的《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报刊级别目录》(详见社会科学处主页“学术刊物”中“学术刊物信息”栏)为准。 5.“A类报告”指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以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及中央国家机关采纳的报告。 6.“B类报告”指国家部委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所属的部级部门的负责人)、省领导(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及部委机关、省级机关采纳的报告以及供省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情况汇编采用的研究成果。 7.“C类报告”指国家部委和省所属部门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隶属的厅级的部门负责人)批示及国家部委和省所属厅级部门采纳的报告。 8.“D类报告”指地级以上城市领导(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及市级机关采纳的报告,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采纳的报告。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83d1b8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