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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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7.05 【字 号】渝府发[2002]59 【施行日期】200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进入6月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一些区县(自治县、市)先后发现肠道传染病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各部门快速反应,精心组织,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不辞辛劳、努力工作,有效地防止了疫情蔓延,救灾防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这次洪灾严重破坏了灾区生态环境,加之进入7月后的连晴高温天气,极易引发多种肠道传染病流行和发生食物中毒,使得我市救灾防病防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灾害后期是传染病容易发生流行的重要时期,也是卫生防疫工作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巩固前阶段救灾防病的胜利成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就进一步加强灾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灾后防疫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灾区卫生防病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从前阶段的救灾防病工作来看,凡是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的区县(自治县、市),疫情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和学习各级领导对灾后防疫工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并将其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证,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要把抓好灾后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甲类传染病二代病人的区县(自治县、市)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选先进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点环节,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技术人员前往灾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灾后防疫督导工作组,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全面落实各项防疫防病措施,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

()对被洪水淹没过的地区要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下大力气灭鼠、杀虫、灭蝇,消除导致疾病的隐患。加强学校卫生的执法监督,保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防止疾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各类肠道传染病以及与灾情相关的皮炎、红眼病、感冒等是需要重点防治的疾病,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卫生防疫力量部署、药品准备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必须加强对灾民、救灾防疫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加强饮用水管理和强化食品卫生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重庆市救灾防病预案》的要求,在积极做好灾区供水设施恢复重建的同时,确保饮水卫生安全。同时,要加大《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扩大卫生监督覆盖面,避免腐败变质食品流向灾区,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提高科学救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疫情监测、分析和预报,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79aebe80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