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到韦伯,首先要提到马克思,因为马克思的理论在韦伯那个时期影响非常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历史唯物主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此之上有一个政治与法律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决定上层建筑。由此马克思推出一个结论,资本主义制度是伴随着一定的生产力而产生的。韦伯一生的著作,从整体来说,是挑战马克思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提出挑战。韦伯和马克思都承认,社会有三个层面,一是物质生产层面、经济层面,一是政治、法律的制度层面,另一个就是精神、宗教文化、意识形态层面。马克思认为,在这三个层面中,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政治法律结构,政治法律结构上面又有个意识形态。韦伯跟马克思的差距很大,基本上来讲,他一生的主要著作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和宗教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展开介绍韦伯的观点。 我主要讲两点:制度的重要性和文化的重要性。韦伯和马克思研究问题的角度很不一样。马克思以一种纵向的观点来分析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并把这样一种模式作为人类的普遍模式。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演变形式必然会是全人类的演变形式。全人类的社会都会从原始社会走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韦伯基本的出发点和马克思不一样。马克思从纵向的角度认为资本主义在哪个社会都会出现,而韦伯通过横向的比较则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这种现象只在西欧,在特定的时候才产生,他一生的探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通过比较来研究欧洲为什么会产生资本主义 ?它的本质是什么 ?它的前途是什么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就引出下面两点:制度的重要性和文化的重要性。 韦伯的博士论文写的是意大利中世纪商社时期的法律秩序,他希望了解为什么中世纪时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会产生现代的公司制,也就是股份制公司的起源。资本主义的核心是资本,有资本就要有资本市场,最早的资本市场就是某种形式的股份制。 韦伯的博士论文研究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是: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需要某种特定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他对此有非常仔细的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在什么法律下,即在什么法律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度能够产生并得以发展 ?他的博士论文的重要性就在于比较早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法律和政治背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产生必然需要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他考证意大利中世纪的商社法律制度是从日耳曼的法律制度中接受过来的,而不是从罗马法中接受过来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1e6aedb52acfc788ebc9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