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05-21 22:51: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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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借款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且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法律适用中的新型、疑难问题层出不穷。鄂温克旗人民法院2016年至2018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7件,结案175件,结案率为98.87%,其中判决74件、调解44件、撤诉30件、按撤诉处理26件、驳回起诉1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如下问题:

一、借款人、保证人信息缺失,送达难。金融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在于牧民群众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恶意逃避债务致使贷款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贷款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至法院。金融案件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来说审判工作比较顺利,但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贷款人员贷前审查不严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不全,导致法院送达困难,影响办案效率。 二、借款人、担保人众多,难以达成调解。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其出借的款项安全回收,要求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在金融机构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中,款人一方面主张借款人还款付息,另一方面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居住分散,导致调解困难,因此只能作出判决;即便被告能够全部到庭,只要其中一名被告不愿调解,法院只能判决,后续又造成了文书送达困难。

三、借款人、担保人配偶债务承担问题。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不仅是借款人本人,还会出现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以其房屋等进行抵押后配偶作为共同抵押人进行签字。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的配偶提出对其签名的真实性有异议,表明自己没有在金融机构签过字,要求对签字进行司法鉴定,导致案件审理期间延长,影响案件及时审结,上诉率提高。

针对上述情况,为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及效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法院及时将案件的审判动态提供给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在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及时发出预警,做到防范风险,增强双方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履行义务。

三、选配相关经验丰富的蒙汉双语法官,成立金融案件合议庭,配备相对固定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车辆等,为开展金融审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提升金融借款案件审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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