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优势特色学科群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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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优势特色学科群管理办法

江校研〔201614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为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群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群是学科之间联系比较密切,功能上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学科集群,且形成以主干学科、相关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等构成的学科体系。 学科群一般包含1个主干学科和3个支撑学科(均为一级学科),主干学科应为省级重点学科,支撑学科以省级重点学科为主。

学科群建设分省级立项建设项目、校级立项建设项目、校级培育建设项目、校级筹备建设项目等四个层次。

第三条 学科群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性、集聚性、特色性、协同性原则,多部门、多学院、多学科协同配合,围绕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选准一个服务行业(产业)或地区(区域),凝练一个学科特色方向,汇聚一支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一个高层次学科平台,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提供一流服务。 第四条 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目标是: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打造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形成突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取得标志性进展,力争建成一批达到地方一流水平的学科,国内排名进入前100名。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目标是:在所在研究领域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形成省内有影响的学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各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的遴选审核和重大政策审批。 第六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群建设的申报立项,监督实施进程,并对建设成效组织评估。

第七条 学科群主干学科所在学院参与对学科群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第八条 学科群负责人负责学科群建设的实施,具体包括提出建设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预算,推进具体建设项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学科群根据建设层次确定建设目标,并由校长与学科群带头人和学院负责人共同签订《江汉大学“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保证完成5年建设周期任务。

第十条 学科群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制,学科群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组织子项目评审,子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为规范项目管理,学科群主干学科所在学院须制订《学科群项目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科群建设内容为学科平台条件提升建设、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提升建设、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预算对不同层次学科群投入相应的基本运行经费。学校根据申报项目评审结果,按学科群层次,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每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当给予奖惩。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原则上严格按照学科群项目申报表预算安排执行,具体范围如下:

(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即学科群中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务费,即团队在教学、创新活动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

2.设备购置费,即团队在教学、创新活动中购置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按照学校设备购置和验收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凡使用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应向全校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即团队在教学、创新活动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传播、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人才培养经费,即学科群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活动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进修、访学,资助学生访学,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访学等。

(三)合作与交流经费,即学科群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费用,资助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参与学术交流,以及聘请一流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费用。

(四)改善学科办学条件,即学科平台的实验室维修、改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创新平台建设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涉外经费使用程序按照学校外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各学科群项目经费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学科群建设实行动态考核机制。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学科群,学校推荐参加上一层次学科群遴选。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层次优势特色学科群称号,不再追加经费投入。超额完成建设目标的,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对学科群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根据结果动态调整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学科群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周期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 第十九条 学科群子项目负责人须每年向学科群负责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科群负责人组织对子项目的考核。每年末,学科群负责人须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剩余资金由学校统筹调配。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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