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三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五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七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二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 第三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四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第五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19179f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