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08.26 • 【字 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 • 【施行日期】2020.08.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申请核定“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5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2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相关专业的成本监审(调查)结论,经研究,现就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有关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 二、福建师范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办学前教育专 业,鉴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不属于世界高水平学校或拥有世 界同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的高校,不符合《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第七条第二款按照实际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的规定,不予另行制定学费标准,由福建师范大学根据《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按学分收取学费,专科类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文法、外语、财经类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超过76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超过90学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应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考生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课程收费标准按每生每门80元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函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福建师范大学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重新制定学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76a5bb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