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1-18 03:50:1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

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期刊名称】《住房保障》 【年(),期】2005(000)003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总页数】3(P7-9)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323.8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 [J],

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5.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95456f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