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选聘制度 第一条:幼稚园实施全员聘用制,依据《幼稚园工作规程》、《条例》精神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招聘方法择优录用。 第二条:录用条件: 园长:幼师大专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大专学历或工作3-5年有经验老老师,取得园长资格证书。 老师:1、持有幼儿老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看资料班主任评语) 3、面试:面善大方、有亲协力、一般话标准、口齿清楚。 4、专业技能全方面:弹、唱、跳、画、讲、测试。 保育员: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年纪25至40岁之间,有照料孩子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驾驶员:驾摄影符、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厨 师:有厨师资格证; 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全部任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不隐瞒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条:聘用方法 由董事会组员、各园园长组成招聘小组;招聘小组对招聘人员采取表决措施、决定录用园长、老师、保健医生要半数以上认可,其它人员部门领导同意即可。 第四条:解聘条件 (一)、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稚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职员给予解聘(解聘),教职职员对幼稚园条件、要求不满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汇报,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员作,站好最终一班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稚园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 2、因幼稚园调整无适宜工作安排; 3、不能胜任本职员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5、连续二次外部考评、内部考评排名最终人员均为解聘对象。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辞职 1、相关人员经济有问题正接收审查; 2、在幼稚园借公款、公物未还清; 3、幼稚园交给任务正在进行中,不能中止;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处理完结; 5、协议期未满,无正当理由。 6、年未结束前(每十二个月6月30日前) (四)、对自行要求辞职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b46709c3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