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严的生活与社会政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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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的生活与社会政策的发展

费孝通先生说志在富民。温家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如何让中国人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这是当今社会学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社会政策发展的目标取向。

其实,最早的社会学家已经讨论过这样的问题。韦伯的思想里有关于身份的说法与尊严相关,社会身份是他分析的问题。在他看来,在一个场合有一个正常的表现就是好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预示着尊严问题。后来的学者以及现代社会学,经过结构主义的形塑,丢失了对人的关怀,认为我们可以不去关心人,可以只说结构,不考虑具体的人的问题。但是,到后现代的时候,社会学又回到了人,回到了身体,不管是福柯,还是埃利亚斯文明的宫廷化的问题,实际上都是说人类的生活方式怎么变得更高级了,从一个山野武夫变成一个出入社会上层交际场所的人,这是在讨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表现。至于情感社会学更不用说了,消费主义的背后是与尊严连在一起的,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学已经有了人的关怀,了对人的关怀就有尊严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马歇尔是很著名的社会学家,关于社会权利的理论为我们研究尊严问题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标准:一般公民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

尊严,是一个主观的东西,你觉得幸福还是不幸福呢?关于中国社会的尊严问题,在中国社会心理学也讨论得很多。中国人的尊严有一个脸面问题。在不同层次上,你的出身可能涉及到尊严。另外它和权利有关系,和生活方式也有关系。农民有没有尊严?农民有尊严,但得在那个圈子里才有尊严,农民进入城市挖地沟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尊严的空间。也有的时候,作为一个人的基本的人格和底线在那里。所以一般老百姓也有尊严感。

尊严与制度文化有关系。不同情景与圈子中的尊严是不同的,比如说你是一个高级的教授,你是一个研究员,你是一个院长,但是有一天你受到了挤兑,如果你在一个陌生社会也觉得无所谓。今天我们来这里参加了这个重要会议,感谢你们给了我们尊严。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有不同的尊严意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什么是尊严?不让你参加一个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经验交流会,那是失去了尊严。

所谓中国现代的尊严,是因为经济的开放性和发展,随着人们对外部生活方式的了解模仿,都使尊严变成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东西。当然,我们今天的尊严问题,实际上是比较明显的。在这里,在我们学社会政策的人看来,按照布拉德肖的说法,尊严与需要有关系,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需要,就不会出现尊严感。有四种不同的需要:标准的需要,感觉到的需要,表达出的需要,比较的需要。这四个需要对应着集体行动、闹事、难受等等,这里不用多说。这个东西满足与否以及怎么满足,是影响一个人觉得是有尊严还是没有尊严的,甚至决定了他想闹还是忍了。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中国老百姓的尊严要求还处于标准化需求和比较性需要的水平上,可能会在这些水平上产生不尊严感或者是失尊这样的问题。但是,在失尊的归因问题上不一样,大家很少说是自己的责任,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失尊就带来了行动。

如何在一个社会使人们更加有尊严,解决办法就是发展社会政策。尊严与一个共识化的标准有关系,大家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标准,这是有一个共识的。另外,最基本的尊严与最基本的人生需求有关系,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这是一个底线的尊严。白领对尊严比较敏感,因为他特别想在大圈里混得有人样,所以很敏感,比如我们今天排座位就是这样,一般的平头老百姓在哪里坐着都一样。很计较这个东西的人,会觉得你拿着我不当菜。但是尊严与“小


资”也有明显的联系,“小资”有一种表达的欲望,“小资”的生活方式与此有关。但是,普通老百姓认为“就差钱”,有钱就有尊严。新生代又不同了,他们既要面子又要面包,所以尊严感的内涵已经不同了。

目前的时代是一个应运而生的社会政策时代。其中,时代是一个社会与时间的综合概念,它指的是某种社会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来的重大特征。“社会政策时代”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改善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广大民众的生活为目的的社会政策普遍形成,并且作为一种制度被有效实施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社会政策时代具有社会公正的理念,并以此出台覆盖面较宽的诸多社会政策。作为一种时代特征,以上的诸多社会政策被加以制度化的实施,一方面是社会财富的大量涌现,另一方面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失业、贫困、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愈演愈烈。这两方面加在一起必然会促成政府或社会的某种作为。2003年,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关心民生的大背景下,为了应对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务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制定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些关注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包括流浪乞讨者、进城务工农民、危重病患者、失依儿童与老人、城市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等群体)的人身权、生存权,更加体现人文关怀的政策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之中。当时,全国人大也宣布在未来几年内加强社会立法,这就是说,中国将出现社会政策集中出台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用一个概念来概括,即笔者在研究了德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进程之后,提出了既与它们相近,又与之不同的“社会政策时代”概念。

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正在呈现上述特征。2004年以后,免除农业税的政策(这是一项社会政策)提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得以制定或修订;中央决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较早实施了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也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接续在经历多年争论后得以实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支持了贫困学生的学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试点;一些省市开始对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许多城市开始积极实施使广大居民受益的公共政策;等等。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相当重视社会建设,关注民生,制定出台了大量社会政策,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实施。社会公正得以张扬,社会上正在形成关注并尊重困难群体的氛围,社会政策的执行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监督。在未来10年和更长的时间内,这一趋势还会得到加强。 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社会政策时代实际上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里重要的是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第一,在经济上要有较充分的条件,即经济较快发展、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政府的公共财政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第二,在社会条件方面,社会上确实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己的社会福利的要求;第三,在政治上,政府持守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即以解决基层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作为自己的责任,而且它有能力动员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力量去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正在迎来或进入社会政策时代,表明了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和经济实力的大大增强,中国政府愿意负起责任,并有能力去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和普遍提高国民福利,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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