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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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会有关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计划保证用款及时、准确,严禁无计划无审批支付或有计划有审批不及时支付。

2、严格执行各项收支制度,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部分财务执行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机关正常开支2000元以下由经办人、主管会计、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局长签字后,必须附接待通知单,方可报销。对不按程序办理擅自做主的,酌情扣除责任人工资。计划外支出5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紧急情况由局长碰头决定。

5、出纳员必须及时支付已经审批的单据,不得拖付、拒付。

6、公用往来借款超过百元的,须由分管副局长签注意见后常务局长批准,并限期清理,如不能按期清理者,财会人员有权从责任人工资中逐月扣回。严禁个人借用公款,确有特殊情况需暂时借款者,原则上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下月扣除。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须经常务局长批准并限时还款。


7、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出差完毕三日内,须据实填写旅差单连同各种单据,由本股室负责(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会计审核,常务局长批准后报销。无特殊理由三日内不做处理的,再不予签字报销。

8、实行民主理财,增强财务透明度,每月向局长和常务局长汇报一次经费支出情况,每月按时向局长、常务局长报送各种报表,每季向局务会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收入清楚,支出合理,结余有数,安排计划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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